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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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8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经省考核,连续第九年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一等奖,市计
生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年,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9.4
%,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比省下达责任指标高4.4个百分点;计划外出生277人,其中多孩34人;结婚33317对,
同比减少643对,其中女性初婚30610对,同比减少599对,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8.34%,与去年同期持平,比省下达
责任指标高18.34个百分点;晚育率为99.5%,与去年同期持平;节育手术总量为47353例,同比减少4730例;避孕
药具使用率为8.27%, 同比增加0.47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为891742人,同比增加10750人,节育率为89.0%,
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在95%以上。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为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年内,市委、市政府召开7次全市性的计划生育
工作会议,市政府两次召开市直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有力地指导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清理清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5至9月底,清理清查往年瞒报、漏报2345人,摸清人口底数。
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市计生委对计划生育临时工通过考
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全市正式录用招聘181人,稳定了基层工作队伍。
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稳步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个一”为主线,与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
活动相结合,全年举办各类计划生育培训班5期,培训基层工作人员200多人次;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培训
乡镇分管领导120余人,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年内,严格考核各区县及市直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委、
市政府对完成人口目标管理责任的区县和市直部门进行了表彰奖励,促进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进一步落实。
加强检查督导、综合治理工作。年内,采取不通知区县、乡镇直接进村入户访问群众的方法,对各区县67个乡
镇94个村进行了工作督查;计生、公安、工商、财政、房管、劳动等有关部门两次检查全市流动人口生育情况;在
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各级政府将计划生育收费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遏止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协会、学会工作稳步发展。年内,市计划生育协会召开庆祝中国计生协成立十八周年座谈会和全市计划生育保
险工作表彰会;市人口学会向省人口学会推荐论文3篇,有2篇获奖。

(王林香)

连续九年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一等奖
自1990年以来,淄博市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九年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一等奖,全省17个市地仅
淄博市获此殊荣。 主要经验是:(1)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计划生育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总体规划; 坚持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2)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后进转化,
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加强各级服务站建设,形成服务网络;强化基层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
会管理的工作队伍。 (3)抓根治本,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
识家喻户晓, 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4)坚持齐抓共管与综合治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
工作。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立文明幸福家
庭,形成全社会共同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

(王林香)

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初见成效
自1998年7月全市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经验交流会后,全市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1)节育
措施知情选择,受到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抵触情绪减少,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增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
减少, 育龄妇女主动咨询和接受指导的人数普遍增加。(2)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得到巩固,试点单位的综合节育率
均有所提高, 计划外怀孕和流引产人数有所下降。(3)试点单位计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
善,管理措施更加规范。

(王林香)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截至1998年年底,全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累计投保346772份,保险费收入5050万元,全市保险给付金额达1442
万元。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坚持“四个结合”:坚持与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
结合,与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相结合,与老有所养相结合。

(王林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