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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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于1月21至25日在张店举行。此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0名,因病因事请假33名,出席会议代表437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李书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所作的《淄博市1996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
《淄博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王致臣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张志才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

(曹传庆)

重要会议

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于1月7日至8日在张店召开。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的决定和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提出了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通过了淄博市人
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于3月26日至28日在张店召开。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意见、
《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

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5月26日至28日在张店召开。

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7月21日至23日在张店召开。 通过了《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淄博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和
人事任免事项。

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9月24日至28日在张店召开。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
决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还
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六、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于11月12日至14日在张店召开。通过了《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选举工
作委员会关于1998年全市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的决定》 、《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
《淄博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会议补选了省人大代表和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七、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于12月9日在张店召开。 市委副书记邹大民传达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调整中共淄博市委领导班子的决定。
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省委书记吴官正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研讨会上的
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浩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张建国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代理市长。同意李书绅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王
和先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曹传庆)

重要决议、决定

一、《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
1月22日在张店召开。

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市长李书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认为,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攻坚破难、开拓前进的第
一年。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
落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
抓,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上下一心,攻坚破难,整个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较好
地完成了1996年的各项任务,对“九五”计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开端。《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
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1997年的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符合
我市实际。
决议认为,1997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一年。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
明一起抓,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开拓市场,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高经
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决议认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
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
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系,围绕实现农业增产、企业增效、群众增收、财政增长、后劲增
加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等“六增”目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加快奔小康步伐;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努力搞
好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开拓市场,努力搞活流通;深入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提高对外开
放水平;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加快科教兴市步伐,提高国民经济素质;时刻关心群众,高
度重视和安排好人民生活。
决议强调,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根本方针,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
好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泛开展“三为”活动,进一步发扬光大淄博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
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城
市建设。要繁荣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努力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
境。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加快职能
转变,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决策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勤政建设,强化服
务意识,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使“抓落实、办实事、创实绩”成为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进
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标本兼治,切实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决议号召,全市人民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励精
图治,扎实工作,开拓前进,卓有成效地完成1997年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三、《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
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所作的《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
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市级财政预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陈庆照主任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十届人大四
次会议的各项职权,在地方立法、视察调查、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的
联系和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市改革
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
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总要求,认真
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要进一步搞好地方立法工作,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
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要继续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按照全国和
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认真组织好市、区县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决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
设,在中共淄博市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两个文明”建设
的新胜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六、《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王致臣院长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
各项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各种犯罪,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
献。
决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
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
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及时处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要坚持
从严治警,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
出新的贡献。

七、《关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张志才检察长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抓反腐败斗争,查
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认真搞好执法监督,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决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
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继续坚持“严打斗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
从严治警,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做好各项检查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全市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八、《关于批准淄博市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
查报告, 决定: 批准淄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关于淄博市
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九、《关于批准淄博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1998年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决定》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1998年全市县级以上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决定予以批准。

(曹传庆)

地方立法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旅
游管理办法》、《淄博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
定》 等6部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常委会对《行政处罚法》颁布前淄博
市颁布的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改。

(曹传庆)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方面:一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法》、《乡镇企
业法》、《律师法》、《矿产资源法》、《审计法》等34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是利用视察、调查、检查等形式,对《刑事诉讼法》、《煤炭法》、《档案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办法》、
《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提出了加强宣传,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
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惩治腐败,
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在工作监督方面:一是抓好市人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依法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作出了《关于批准199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二是常委会听取了市教委、交通委、规划
局、 公安局、乡镇企业局、侨办、经委等7个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从而加强了对
被任命人员的了解和监督,增强了他们的法律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曹传庆)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 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9件。闭会之后,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召开了代表建
议办理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办理工作的经验,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办理办法”,对如何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工作提出要求。 会后,常委会又组织机关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催办,加快了办理进度。截至8月底,市十届人大五次
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从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代表对办理情况比
较满意。

(曹传庆)

视察调查
上半年,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3次对范阳河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和市政
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市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情况进行视察,提出了进一步加
强宣传, 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7月上旬,常委会组织
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全市的公安工作进行视察。

(曹传庆)

依法行使任免权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先后
任命和决定任命了68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去和决定免去了14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地
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曹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