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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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
1997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年检与宣传党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在召开全市年检会
议的基础上,举办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11期,受教育人员达600人次。二是年检与完善自我管理机制相结合。
督促全市160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政治学习、 入教须知等制度,各场所走上正规化管理轨道。三是年检与抽
查相结合。抽查宗教活动场所80余处,在听取汇报的同时,对年检项目逐条进行审查。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对全
市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提高了广大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

(丁荣元)

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
年内,市区县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各个方面,落实周村六中
占用市基督教会土地、张店车站办事处胜利桥居委会占用张店伊斯兰教协会房地产和协助张店区基督教会向区建委
所属公司索赔占地款6万元等事件5起。另外,在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教会合法权益、落实各教会遗留房地产问
题的同时,帮助他们管好用好现有宗教房地产。其中,帮助市天主教会对办公用房、教堂修缮工程预算进行审计,
节约经费近30万元。

(丁荣元)

治理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工作成绩显著
年内,根据中央批示精神,按照省宗教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专项治理工作。
一方面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市、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另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这
项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全市清理乱建庙宇264处,神像、神台812座。截至年底,拆除207处,改作它用49处,
保留使用1处,建议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1处。专项治理乱建庙宇和佛像工作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的一次党的
宗教政策教育。

(丁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