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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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7年,市新闻出版局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印刷企业、光盘厂和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深入开
展“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报刊业治散治滥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版权保护工作,编辑出版工作实现社
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抓管理、促繁荣,全市新闻出版业迈上新的台阶。1997年,市新闻出版局被评为“山东
省十佳新闻出版管理先进单位”,被国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
1997年,全市新华书店销售图书2594.5万册,金额12,312万元,较上年增长17.87%。完成利税额639.8万元,
较上年增长48.3%。市新华书店系统共有职工520名,其中大专学历以上95人,中专学历138人。

编辑出版工作创佳绩
年内, 共编辑出版图书73种,995万字,印数64.8万册。《迎香港诗歌专集》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单元教学
达标与实践》一书在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目标教学研究十年优秀成果评选中被评为一等奖。举办第二届淄博市印刷
品质量评比活动,评选出《邓小平经济思想论纲》等15种书刊印刷品为1997年度优秀印刷品。

加强新闻出版管理
年内建立对印刷企业的10项管理制度,对光盘复制厂的“三薄一单”制度和书刊、音像市场的“一审”、“一
单”制度及“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这些制度在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监控作用。年内,市新闻出版
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举办4期法规培训班,对全市新闻出版管理人员、报刊社负责人、印刷企业负责人进行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培训人员达200人次。查处制黄、
贩黄案件27起,严厉打击了盗版、盗印及贩卖非法出版物等非法活动。

依法开展版权保护
是年,市版权局成立,和市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并成立版权科。首先深入宣传《著作权法》和《山东省著作
权保护条例》,搞好普法工作;其次,依法开展保护工作。市版权局下发《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稿酬收
转的通知》,规定各报刊社必须依照《著作权法》,在转载、摘编已发表的作品的同时,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稿
酬收转工作由市版权局代理。年内,市版权局依法查处5起侵权案件。

(徐海涛)

图书发行创历史最好水平
1997年淄博市新华书店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开拓市场,发好一般书,尽最大可能满足读者需求,为
繁荣淄博的文化市场作出贡献。
开展下乡送书活动, 新华书店各店成立下乡送书服务队,全年全市送书下乡达2500多人次,送书价值300余万
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市新华书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下乡”先进单位。
全市各中心门市部实行全开架售书,上品种、上数量,实现大而全的图书专营商场。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规范
门市管理,实行文明用语,文化单位文明经营。新华书店批销中心被省出版总社、省新华书店命名为图书经营示范
门市部。
发好重点书、教学用书。上门征订重点政治理论读物,为配合各类活动发行关于香港回归类图书11万余册,十
五大文件34万余册, 邓小平理论方面图书5万余册,较好地满足读者需求;教育用书达到课前到书,受到用书单位
好评。

(巩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