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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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7年,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140.7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2058.8万元, 增长
11.38%,完成年计划的100.15%;年内共承担经济风险近600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案14895件,支付赔款12300万
元;在实际费率下调、营业税增加、展业成本加大的情况下,实现利润1241万元。

(刘长明)

“春雷行动”保险宣传月活动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之后,社会对其业务经营范围不甚了解,给公司的经营和业务
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市财保公司集中时间、人力,于4月1~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春雷
行动”的保险宣传月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应。此项活动获省系统一等奖。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对中保财
产保险淄博分公司的认知度和服务满意率有明显提高。

(刘长明)

机动车辆险创名优工程
为培植主导险种,创造名牌效应,发展规模效益,确立自己在同行业中的主导地位,是年,市财保公司在全市
系统内实施机动车辆险名优工程。这一举措总体上要求形成四个方面的经营风格和优势:一、优质高效的服务;二、
规范化的经营;三、科学化的管理;四、发挥人才优势,体现整体实力。名优工程的实施带动了各项业务的发展,
特别是运工险保持龙头险种的地位,保费收入11450.7万元,占总保费比重的56.85%。

(刘长明)

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职能
8月19~20日, 受11号台风影响,高青、桓台、沂源、博山等区县遭受罕见的暴风雨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过亿
元。 其中向市财保公司报损300多万元,受损企业100多家、机动车10余辆、城乡居民500多户、农作物数万亩。灾
情发生后,全市财保系统组成理赔小组50多个,出动车辆50余台,按照“简化手续、打破常规、快速理赔”的要求,
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全部受灾企业、家庭财产、车辆和农作物的查勘定损,对95%的受灾保户支付赔款150多万元,
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人民群众重建家园解了燃眉之急。12月9日,淄博百货大楼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
失。公司不管保险责任如何,从维护社会稳定,安定群众生活,“为政府分忧,替保户解难”的大局出发,于31日
向淄博百货大楼捐款100万元,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称颂。

(刘长明)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市财保系统404名干部职工按照《劳动法》和上级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
则》,分别与市及区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137人,占33.91%(含市公司经理室成员);
签订有固定期合同的261人,占64.6%;缓签的6人,占1.49%。所有合同全部经市劳动仲裁机构鉴证合法有效,自
10月10日生效。公司与职工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实现了新旧用工制度的平稳过渡。

(刘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