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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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
1996年,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242件,审结226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6%和40.4%。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的2386名人犯中,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25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50人;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1448人;免于刑事处分的39人,宣告无罪的9人,作其他处理的15人。
在严打斗争中,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特别
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 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1090件,判处罪犯1285人,其中,判处5年以
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08人。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全市法院积极参与惩治腐败的斗争,继续加强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坚持依法从严的方针,严厉打击贪
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53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566人。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和适用
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9.1万元。在审结的案件中,犯罪数额万元以上的大案153件,
判处罪犯189人。
全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危害改革开放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年审结偷税、骗
税、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案件39件。
在依法及时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干警到农村、学校、企业等单位以案讲法586场次;发表法制宣传稿件1413篇;与电视台联办
《法庭内外》 栏目,共播出电视专题片19期76次;召开“严打”斗争新闻发布会2次,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
58场,受教育群众40余万人次,增强了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
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786条,有85%被采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少年犯950人,同时对1498名改
造较好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依法减刑、假释;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培训调解人员1373人,指导
解决民间纠纷5109起,防止矛盾激化事件380起。

(郑淑荚)

强化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是年共审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7627件,审结17543件,诉讼标的额达21.4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46.4%、45.3
%和78.3%。两级法院普遍制定和出台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广大干警中,广泛开展了“争当国有
企业发展卫士”活动。对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合理、合情
的原则,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切实依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
纠纷案件5386件,解决争议标的额达9.84亿元。为尽快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市法院及时下发了《关于依法扶持
困难企业的通知》,对39家困难企业和正在改制的企业,依法采取了一些扶持措施。
全市法院注意保护集体、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年共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5614件,诉讼标的额达
8.7亿元。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加速资金流转,全市法院认真审理借款合同、融资租赁、股票、票据、债券等
经济纠纷案件。 共审结此类案件3445件,比上年上升102.2%。是年全市两级法院慎重审理破产案件17件,审理涉
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15件。
继续加强对农村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是年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26件。还审理了大量涉及乡村企业
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纠纷案件。
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 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67次,先后组织干警1086人次,深入到412个企业和
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指导调处经济纠纷8736件,帮助完善经济合同5711份,培训法律人员1593人,为企业避免经济
损失1.4亿元。全市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各类诉讼案件12971件,执结标的额15.9亿元,
分别比上年上升82.8%和64.1%。通过执行,共为全市企业追回市外欠款8.8亿元。

(郑淑荚)

强化保护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
是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370件,审结1217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6.2%和34.8%。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事案件
中数量最多。全年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4405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35.6%。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认真执行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全市法院审理房
地产开发与建设、 租赁、抵押等纠纷案件476件,坚决支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控制,监督合理使用土地资
源。 年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66件,比上年上升22.8%。审结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案件22件,依法保护了公
民的人身权利。
努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是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10件,审结40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1.6%和113.2%。
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4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8件,依法准予撤
诉的226件,裁定不予受理的14件,作其他处理的93件。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887件。全市法
院在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了70余名行政执法联络员,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两级法院普遍推行了立案和审判分开,原审和再审分开的制度,强化了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当事人的
告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审理。全年共审查告诉案件39486件;受理、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321件,其
中提起再审的60件,纠正错判案件29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郑淑荚)

改革审判方式
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后,为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法院及时调整工作布局,把改革和完善
刑事审判方式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在组织审判人员学习的同时,先后派出了34人参加了上级法院的专门培训,分
3批对全市刑事审判人员进行轮训; 经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制定了一、二审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简易案件
开庭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共召开协调会31次。针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的实际,全市法院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开试验庭的方式,使干警尽快熟悉程序,掌握规律,积累经
验,提高素质。共开试验庭136个,其中,全市规模的观摩庭9个。加强庭审配套设施建设;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
顺利实施作好了准备。
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继续推行“指导举证、证据双向分担和当庭确认、当庭裁判”四项制度为主要
内容的改革办法,全面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
责,正确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当庭确认证据与查明案件事实、审判组织与行政领导等各方面的关系,增
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办事质量和效率。1996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公开审判率达80%以上,
案场结案周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为现在的28天,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5.3%,基本上实现了“事实清、道理明、裁
判公、人心服”的改革目的。
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对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或直接提审;对
原审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改判。是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921件,审结185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4.2%和
37.9%。

(郑淑荚)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一刻也不放松地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首
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以及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
要指示精神,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同时广泛开展争当“优秀法官”、“办案
能手”等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了广大干警拼搏奋进、无私奉献的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6年,桓台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有16个单位立功,26个单位被评为先进;74人分别
荣立二、 三等功,164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树法官形象年”活动,突出解决少数干警对当
事人“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问题;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和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问题;解决滥用强制措
施,以“执行乱”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和乱收费、争管辖、超审限的问题等。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力度,坚决清除腐败分了,纯洁干警队伍。是年,全市法院有一人触犯刑律被逮捕,9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全市法院把法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理论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努力提高干警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1996年,有509名干警参加了法院业大学历教育,60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
岗位培训,还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岗位练兵。

(郑淑荚)

抢劫、盗窃犯舒高滨伏法
抢劫、盗窃犯舒高滨,男,197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博兴县湖滨镇柳白村农民。
舒高滨于1996年7月10日晚10时30分许, 携带木工凿、线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淄博市财政局院内,
爬楼破门潜入该局商贸科办公室内行窃时,被前来办公室的干部马家民发现,当该马欲将舒抓获时,舒高滨即掏出
随身携带的木工凿,朝马的头、颈、胸、腹等部位连捅数下,致马家民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舒犯高滨还犯有其
他盗窃罪。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舒高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
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舒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于1996年12月20日将罪犯舒高滨验明正
身,押赴张店刑场,执行枪决。

(郑淑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