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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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3月12日至17日在张店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70名,因病因事请假34名,出席会议代表436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李书绅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草案)的报告》;市计委主任李思玉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
法院院长王致臣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举手表决方式接受李咸信同志辞去淄博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接受于润义
同志辞去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于润义、韩其诰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侯法生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张志才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以举手表决方式补选韩其诰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传庆)

重要会议

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1月30日至2月1日在张店举行。 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任鹏雁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
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城乡建委副主任王允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市
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儒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
法(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市财委主任王可臣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草案)》
的起草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海江所作的关于《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草案)》初审意见的报
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树茂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关于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说明。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和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提出了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草案)和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郑峰、刘少村、岳经一、薛安胜、郭成堂同志分别在张店、
博山、淄川、桓台、高青补选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3月10日在张店举行。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树茂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
过了关于增加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草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姜盛云、周继烈、侯法生同志分别在淄博军分区、周村区、淄川区
补选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于3月28日至29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传达了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儒
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司海
江所作的《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接受王行宏、张志才辞去淄博市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通过了《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于5月27日至29日在张店举行。 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邢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人大
常委会韩其诰副主任所作的关于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市农业局局长李奎封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环保局局长谭言正受
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儒所
作的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初审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其诰所作的关于《淄
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淄博市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
议》、《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

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于8月6日至9日在淄川召开。 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上半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市监察局局长明子夫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行政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公
安局局长王振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局长尹连朴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和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草案)的汇报,市外办主任王
旭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批准淄博市与格鲁吉亚巴统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汇报,市农业局局长李奎封受市
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宗宪受市政府委
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计量监督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工商局局长张维铭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
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其诰所作的上述两个《办法(草案)》的
初审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儒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
结果的报告。会议接受邱玉珍辞去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通过了关于接受邱玉珍辞去淄
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批准我市与格鲁吉亚巴统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
定、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六、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于9月25日至27日在张店召开。 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变更主要指标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韩其诰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伊曰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
汇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峰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李纲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环保局局长毕作
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张安禄所作的关于教育“三法一规定”视察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
员韩其诰所作的关于《淄博市计量监督办法(草案)》、《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
议结果的报告,市水利水产局局长高峰岭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下水开采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的
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农经委主任委员肖永蕃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下水开采利用管理办法(草
案)》的初审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淄
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定》、《淄博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和人事
任免事项。

七、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于11月28日至29日在张店召开。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邢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农委主任考明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
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加快山区、库区、滩区经济发展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张志刚
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农经委
主任委员肖永蕃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草案)》的初审报告和《淄博市地下水开采利用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曹传庆)

重要决议、决定
一、 3月12日至17日,在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会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决议认为,《纲要》和《报告》以邓
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提出的“九五”及到2010年我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各项措施,符合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
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符合淄博实际,是积极可行的。
二、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三、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市级财政预算的
决议》。
四、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加快山区、库区、滩区经济发展
的决议》。
八、 5月29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关于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议指
出,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
和关于199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九、8月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在全市公
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十、8月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淄博市与格鲁吉亚巴统市正式缔结为友好城市。
十一、8月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十二、 9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三、9月27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变更的决定》。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曹传庆)

地方立法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淄博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等4部地方性法规。《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已报省待批。

(曹传庆)

指导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年初, 全市新当选乡镇人大代表共6406名。其中工人、农民占81.3%,干部占16.8%,归侨和其他占1.9%;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6.4%,中专文化程度占43.6%,中学以下文化程度占40%;中共党员占66.7%;妇女占20.6
%。新当选的乡镇人大主席110名,副主席111名;乡镇长110名,副乡镇长427名。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当选
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 副主席8名,副乡镇长15名。非候选人当选副乡镇长的2名。代表和乡镇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
有所提高,群体结构较为合理。增强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加强了全市的地方政权建设,组织召开
了全市换届后的乡镇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曹传庆)

认真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工作的议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加快山区、库
区、滩区经济发展的决议》。为抓好该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于10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到有关四个区、
县进行了视察,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在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审
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的汇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决议》的落实。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
见152件。 闭会之后,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了交办会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了具
体要求, 加强了催办工作。截止8月底,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已办结并答复了代表。代表平时
通过视察、调查等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也及时转交并抓紧催办,要求承办单位及时认真地办理和
答复代表。

(曹传庆)

视察调查
4月中旬至5月下旬,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城乡建设工作室、市环保局、淄博晚报社联合举行了“′96孝妇河环境
纪行”采访报道活动。在此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会同市政府领导深入基层,视察污染防治情况,召开现场办
公会, 督促落实治理措施。5月上旬,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淄川、博山等区的部
分乡镇,对《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了加强法规宣传、巩固和发展水土保持成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稳定土地荒山承包政策、扶持经济
发展等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9月上旬,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分4个组对《教育法》、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淄博市义务教育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教育投入、加快学制转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止乱收费、发展职业教育等意见和建
议。10月上旬,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对市及五个区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依法审批详细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监察、减少重复建设、合理利用土地等意见和建议,推
动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城市规划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广告法》、《文物
保护法》、《农业法》、省《民族工作条例》、省《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
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曹传庆)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法律、法规贯
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利用视察、调查、检查、纪念座谈会、新闻采访等形式,督促“一府两院”
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保证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开展。三是认真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在认真总
结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上,督促“一府两院”做好“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制定、
启动工作,分别作出了《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
划)的决定》,为搞好“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工作监督方面:一是抓好市人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依法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作出了《关于批准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主要指标变更的决定》。二是利用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等形式,就事关全市改革和发展大局的海关商检、工业普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和执法等重要
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搞好调查研究,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不仅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
搞好调查研究,而且还就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斗争、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生猪屠宰、
熟肉食品卫生等作了20多项专题调查,掌握和了解有关工作情况,为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
提供了依据。

(曹传庆)

依法行使任免权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先后
任命和决定任命了23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去和决定免去了25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从组织上保
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曹传庆)

王世堂、黄树声被罢免市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原山东第二机械厂厂长王世堂, 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5条的规定,于1995年12月22日,沂源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罢免王世堂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原淄博机器厂厂长黄树声, 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5条的规定,于1996年3月8日,淄川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罢
免黄树声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曹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