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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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管理历史概况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 1987年10月,淄博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全市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从此展开。市矿
产资源管理局成立伊始, 人员、经费、业务工作由省地质矿产局管理,1989年9月全建制移交市政府。此后,各区
县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建立。1993年区县机构改革中,各区县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合并为土地矿产
管理局,各乡镇分别建立了矿管站(所)或土地矿产管理所,也有的将地矿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其他部门。1995年
底,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1室2科(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科、法制监察科),干部职工22人。全市地矿行政管理
人员共有355人,其中区县局62人,乡镇271人。
全市地矿部门自建立以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战略,为《矿产资源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做
了大量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矿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截至1995年底,
全市地矿部门共承办报纸专版30个,举办地矿工作人员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培训班90余期,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组
织矿法知识竞赛3次,参加竞赛者4000余人次,印发《矿产资源法法律法规选编93000余册。二是依法整顿矿业秩序,
不断深化监督管理。针对市内存在的国有、集体和个体采矿一齐上,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和不按批准矿种乱采滥挖
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时有反复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1988年12月至1989年2月,在全市开
展了《矿产资源法》 执法情况大检查, 1988年、1993年、1996年分别对矿业秩序集中进行了治理整顿。市政府于
1989年10月25日颁布《淄博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执法检查、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了良好的矿业
秩序。同时,坚持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和矿泉水年度审理制度,对11处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矿产开
发的全过程进行督察,对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实行了“月度监察记录卡”制度,建立了矿山企业违法采矿档案,加
强了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依法制止各类违法采矿行为900余起,其中立案210起,结案208起,结案率99%
以上, 现场处罚130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6件,所有案件无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征收和管理矿
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实行国有资产化管理,结束了矿产资源无偿开采占用的历史。三是规范了矿产开发管理,
积极为矿山企业服务。在1988年整顿矿业秩序、核定划定矿区范围、全面完成辖区内矿山企业采矿补充登记发证工
作的基础上,实行了“三书一表”分级审批责任制,对采矿登记从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复核到审批发证的全
部程序进行了规范,及时办理新办和延续变更矿山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发证质量不断提高。1988年至1995年,全
市累计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2735个,其中新建矿山317处,新建矿山年产值47600万元,为矿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有关矿山企业签订《依法办矿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进行跟踪检
查,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开展了从单一矿种到重点矿种的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研究,编印了《淄博市矿产资源
概况》、《淄博市矿产开发利用研究》、《淄博市地质矿产图》。
截至1995年底, 全市共有矿山企业855家,其中省属以上20家,市区县属9家,乡镇集体及个体采矿826家,从
业人员93066人。 全市40种矿产中,已开发利用30种。1987—1995年,9年累计矿产品产量25625万吨,矿产品年产
值由1986年的7.9亿元增加到1995年14.6亿元;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被评为全国矿管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地矿系统
“二五”普法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全省矿管工作先进单位。

(郭斯法)

1996年工作综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的决定》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并公
布。是年,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了机构改革,改名为市地质矿产局,职能调整为:对
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四项职
能。改革后,市地矿局设1室3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开发管理科、监察稽征科),编制20人。全市地矿行政管
理人员共355人。
年内,制定了全市地矿系统“三五”普法规划;进行了矿法宣传;组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开展了
国有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加强了采矿权管理,至年底全市矿山企业达744家(其中省属以上20家,市属5家,
区县属3家, 乡镇以下716家),职工总数88841人,年矿石产量1892.73万吨,价值177963.64万元,年末保有矿产
储量81916.47万吨;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半年和年终补偿费征收管理情况例行检查制
度,全市圆满完成了上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200万元的任务。

(郭斯法)

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是年, 市地矿局列出了重点治理的12处乡镇和4个重点问题,在整顿基础上,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的
问题督促有关区县进行了整改。整顿中共查出违法采矿行为228起,取缔无证采矿103处,封闭无证矿井57处,查处
超层越界矿山48处,督促58处矿山补办了变更延续采矿登记手续,依法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0万元,其中立案32起,
现场处罚18起,罚没款29.5万元。

(郭斯法)

矿产开发利用研究与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了全市矿产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情况调查与战略研究,向省地矿厅提交了关于金岭铁矿、山东铝业公
司矿山公司、黑旺铁矿等黑色、有色金属抽样调查报告,组织编制了1∶5万的《淄博市地质矿产图》,完成了《淄
博市地质矿产概论(送审稿) 》和《淄博市矿产资源勘、开发利用战略与规划研究(送审稿)》。二是参与了9处
新建矿山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针对其中3处存在储量不清、安全无保障、资源质量差、建矿难度大、效益差等问题,
作出了不能立项的结论,使有关单位避免了上千万元的投资损失。三是市、区县两级地矿部门对历年采矿登记档案
资料进行了整理, 规范了采矿登记档案管理。四是依法为426处矿山办理了采矿登记手续,其中新建矿山36处,投
产后可年增产值7800余万元。

(郭斯法)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年内,全市地矿部门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开展了饮用天
然矿泉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年度审理,通过现场审理和水样检测,全市11处生产矿泉水厂全部合格。二是开展了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地矿局提出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9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各级地矿部门、有关矿山企业、重点水源地开采单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有针对性地采
取了防范措施,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三是制订实施了全市矿业防震抗灾方案,及时做好矿业防震抗灾准备工作。
四是对地热、地下水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掌握了一些重要基础资料。

(郭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