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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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是年,民族工作围绕发展民族经济这个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市民委深入沂源、临淄、张店的11个民族镇、村进
行调查,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解决发展经济中的具体问题。一是牵线搭桥,帮助金岭回族镇粒料厂、金
岭四村等联系合作, 以解决其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组织沂源县辛庄等回族村的3名技术骨干,参加省民委举
办的发展民族经济技术学习班, 提高其自身素质;三是向国家民委、省民委、市政府争取资金3.5万元,为张店回
民新村、临淄金岭回族镇四村、刘营蒙古族村、沂源县少数民族村等解决工副业生产以及农业抗旱等方面急需的资
金问题。
积极帮助民族镇、 村发展文教体育事业。为改善偏远山区回族学校办学条件,省民委拨款3万元,市天主教会
捐献2000元, 柳枝峪村投资1万多元,用于沂源县柳枝峪村小学改造建设。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少数民族大专毕
业生的安置工作。还借第四届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和全国民运会举办的东风,在民族村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选拔运动员,有4人出席了全国、全省的民运会。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一是及时处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5项涉及民
族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二是按照市《关于加强清真饮食业管理的若干规定》,为117家符合标准的清真饮食业办理
证书。三是认真接待、处理少数民族来信来访23人次。

(马皓)

宗教工作
1995年,全市依法加强了宗教管理工作,维护了社会安定。
一、按照国务院、省宗教局部署,完成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先后深入到120个村镇,召开座谈会110
次, 与170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谈话, 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市、区县共印发学习宣传材料14000多份,举办
100余期骨干学习班,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按照标准,对全市166个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登记,对23
个不完全具备条件的给予暂时登记,对92个不予登记的活动点,依法做了妥善处理并给予书面证明,实现领导、宗
教团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满意。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稳妥地处理宗教事件。一是按照上级宗教部门指示,阻止了天主教部分
教徒去河北保定、济南平阴圣母山参加聚会的活动。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制止了来自山西、江苏等省的
不法天主教徒为淄博地下神甫朱洪声举行葬礼、企图扩大地下教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三是市区县宗教部门联合公安
部门及时处理了3起基督教徒的非法聚会,阻止了外地来淄博非法传教布道的不法分子活动。
三、继续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市妇幼保健院多年占用的天主教张店教堂办公楼,1995年已全部归还。桓台县
邢家乡政府占用的天主教房产,1995年归还11间,其余21间,双方协议至2000年底归还。该县基督教堂,前因扩马
路部分房屋拆除, 给教徒聚会带来困难,经多次协调,县政府已同意其易地增建。另外,淄川区洪山镇的6间基督
教堂房屋,年内也归还完毕。

(马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