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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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分级分类调控
1995年,不断完善“弹挂一体”的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机制,用非农国内生产总值、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工资含量、
工资利税率、 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全市企业工资总量进行动态调控。年内,对166户工效挂钩企业调整基数;对47
户未实行工效挂钩企业下达工资总额包干计划;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达1995年度中方职工工资水平计算依据;市属自
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达12户。 年末,全市企业职工总数52.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30人,增长1.31%。其中国有
企业职工35.56万人,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12.98万人,其他类型企业职工4.16万人。全市企业工资总额27.99亿元,
比上年提高30.08%。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63元,比上年增长28.95%,剔除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因
素,职工工资实际增长9.74%。

(王昊天)

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1995年,市劳动局积极采取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先后
为50家停产、半停产企业5968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费155.79万元;对12户破产企业的1366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
发放离退休费; 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欠发工资和离退费3个月以上的,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发给离退休人员每
月180元生活费。

(王昊天)

失业保险
1995年,全市有1530个单位、4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工作重点转向实施再就业工程。年内,
全市共有失业职工8142人,超过前15年总和。对此,以失业保险金为依托,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实行带资安
置、鼓励自谋职业、提前退休等多项措施,整体分流破产企业职工1756人,社会安置失业职工1142人。同时,充分
运用失业保险金救助困难企业生活困难职工。 1995年春节期间向250户困难企业的3.6万名职工发放一次性救济金
408万元; 为破产企业的1000多名职工发放救济金110万元;为停产整顿的13户企业的4000人发放救济金150万元;
为社会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和医疗费150万元。加强生产自救基地建设,全市8处生产自救基地年产值3000万元,接
收失业职工1300人次。

(王昊天)

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1995年12月26日, 市政府以[淄政发1995]185号文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
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改原来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作征收基数为只按缴费工资总额作基数;
三是改过去与企业实行差额结算方式为全额收缴基金、金额拨付离退休费;四是全市各类企业、各类劳动者均按工
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其中,企业为23%,职工个人为3%,暂加收国有企业调剂金2%,县以上集体企业调剂金
7%,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缴费比例相应降低,直至取消调剂金,最终统一缴费比例。
是年,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41万人,离退休人员8.6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离退休费
419元,比“七五”末增长182.6%。

(王昊天)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淄博实际,制定了淄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张店等5个区和
桓台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元,沂源、高青两县为每月150元。

(王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