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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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建设
淄博市司法局辖张店、 博山、淄川、临淄、周村、桓台6个区县司法局和淄博市法律顾问处、淄博市公证处、
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司法局委员会还代管中共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中共山东省
少年管教所党委、 中共山东省淄博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党委、中共山东省湖田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党委。1986年市及6
个区县司法局总人数为148人,其中干部127人,工人21人。市司法局共有46人,其中干部43人,工人3人。
1986年, 市司法局党委及其下属的5个“两劳”单位的基层党委(总支)均为党风达标单位。市司法局党委系
统有1个单位被市委授予“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司法局连续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
单位。在1986年评比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2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有2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张绪华)

律师工作
1986年, 全市有法律顾问处7个,律师41名,其中市法律顾问处7名。是年,41名律师为135家企事业单位担任
了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民事代理212件;办理非诉讼事件171件;帮助企事业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3824934元;
担任刑事辩护319件, 辩护率占法院同期结案率的50%;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210人,解答法律询问3228件,代写法
律文书1067件。 其中,市法律顾问处7名同志为30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占全市总数的22%。代理民事案件32起,
非诉讼调解案件16起,解答法律询问442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79件,共收费66213元,占全市收费总数228135元的
29%。
律师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解决了多年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使企事业单位放下了包袱。如:1986年7月,淄博
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接受淄博市服装研究所的委托,解决该所与张店区大张乡华茂公司民事纠纷一案。1985年初,市
服装研究所与大张乡华茂公司几经协商,意欲联营。在联营协议尚未正式达成前,双方便匆忙地进行合并的筹备工
作。华茂公司为联营贷款改建了厂房,安装了地下电缆,招收了农业工人;市服装研究所除协助对方招工外,还将
6台缝纫机头运往华茂公司, 并派出了技工指导厂房的改建和设计安装。但后来因华茂公司加工的服装是其自销还
是由市服装研究所包销的问题,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致使联营告吹。事后,双方对善后工作未及时主动地进行
磋商处理。因而,大张乡华茂公司起诉到张店区法院大张乡法庭。在此纠纷中,市服装研究所的经理、党支部书记
意见不一致,党支部书记站到华茂公司一边,主动为其作证,使纠纷复杂化。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当时双方草
拟的联营协议书,调查了当事人,经反复协商、调解,圆满解决,达到原告、被告、法庭三方满意。大张乡法庭庭
长说:从来还没有处理过这么痛快的案子。
律师在辩护中坚持依法办事,服从于法律和事实,注意总结经验和发挥集体的智慧,从而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
果。 市法律顾问处担任刑事辩护的59件中,经律师辩护被宣告无罪的3件,改变定性的5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5
件。

(张绪华)

人民调解工作
1986年人民调解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有新的发展和提高。
1、 加强组织建设, 形成调解网络。1986年,全市农村有调解委员会1934个,占应建数的100%,有调解人员
6173人; 全市城市有调解委员会175个, 占应建数的82.5%,有调解人员733人;全市厂矿企业单位有调解委员会
396个, 占应建数的99.25%,有调解人员5391人;除上述单位外,还有56个单位有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417人。
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2561个, 占应建数的98.5%,有调解人员12714人。基本形成了调解网络,有效地促进了调解
工作的开展。
2、 注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学习班和冬季整训等多种方式方法,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对
全市2247个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占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6.4%,调整补充人员550人。
3、 基层调解组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抓好纠纷的先期预防;注意做好重点人、重点
户的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落实措施,预防纠纷发生。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407起,避免非正常死亡68人,
调处率达95%,调处成功率达88%,实现了稳中有降的要求。
4、乡镇法律服务站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1986年全市共建法律服务站77处,有工作人员198人,其中司法
助理员86人,国家干部35人,退休干部7人,招聘70人。法律服务站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8处,为公证处介绍业务
271件, 协办公证179件,为法律顾问处介绍业务82件,审查修订经济合同439份,避免经济损失343984元。培训普
法骨干15766人,解答法律询问2512次,接待信访1413人次,法制宣传2086场次,受教育人员1064096人,调处民间
纠纷2591起、经济纠纷558起,缓解了群众请律师难和办证难的矛盾,发挥了这一组织的职能作用。

0168001;调解人员在调解家庭纠纷 (市司法局 供稿)

(张绪华)

公证工作
1986年, 全市共有7个公证处,公证人员30人。是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16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562件,
占办证总数的81%;办理民间公证558件,占办证总数的17.6%。全年收费66420元。淄川区公证处在确保工作质量
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他们深入到工厂、农村、机关,大力宣传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公证工
作有了新的发展,全年共办理公证857件,占全市办证总数的27%,收费21139元,占全市收费总数的31.8%。办证
范围遍及全区23处乡、镇,200个村,500多个厂矿企业,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对振兴淄川区经济,发展商品生产,
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淄博市公证处还办理涉外公证, 1986年共办理46件,发往美国、日本、联邦德国、加拿大和香港等5个国家和
地区使用,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6年全市公证处接待群众来访2480人次。通过办理公证,宣传了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公
证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四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张绪华)

劳改劳教工作
淄博市有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山东省少年管教所、山东省淄博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山东省湖田劳动改
造管教支队和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5个劳改劳教(以下简称“两劳” )单位。其中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归淄博
市司法局管辖,其他4个单位为省属劳改劳教单位。
5个“两劳” 单位共有工作人员3736人, 其中干警2314人,工人380人,生产工人976人,就业工人66人。5个
“两劳” 单位共有劳教人员2828人(其中少管人员321人,女劳教人员199人),劳改人员4175人(其中少年犯842
人,女犯107人)。1986年,新收劳教人员1617人(其中少管人员187人),劳改人员1115人(其中少年犯416人);
解除劳教人员2617人(其中少管人员335人),释放劳改人员1063人(其中少年犯303人)。
1986年,各“两劳”单位狠抓了以防逃为重点的“五防”(防逃、防自杀、防行凶、防暴乱、防传染病)工作,
认真落实了安全措施,效果良好。市劳教所、省第一劳教所、淄博劳改支队、湖田劳改支队4单位只发生了8人逃跑
事故。“两劳”单位还配合“严打”和反破坏社会秩序的斗争,开展了坦白检举活动,有2000余名“两劳”人员坦
白检举各类线索3591条,深挖了犯罪,为“严打”斗争提供了线索。市劳教所、省第一劳教所、淄博劳改支队,还
分别组织改造好的“两劳”人员组成普法演讲组,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巡回演讲,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
听众达16万多人。各单位还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运用犯人亲属、社会力量对“两劳”人员进行帮
教,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关心、温暖,安心改造。
在把“两劳”场所办成特殊学校的活动中,市劳教所、淄博劳改支队、省少管所积极创造条件,分别被省司法
厅命名为淄博劳动教养学校、淄博育新学校、山东省少年育新学校。

(张绪华)

普及法律常识
1986年,淄博市普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1、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视、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狠抓了全市公民基本普及
法律常识的规划的落实。市、区县普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办事机构。市、区县普法办公室共有专职人员52
人, 兼职3人。各级都实行了普法责任制,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使全市的普法工作呈现出条块结合、块块
为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市共订购普法教材873544册,基本上达到了干部、职工人手一册,有阅读能
力的农村、居民每户一册的要求。还订购印发各种法律常识辅导材料231000册。全市共举办普法骨干训练班887期,
培训骨干62470人,从上到下建立了一支普法辅导队伍,形成了普法教育网络。
2、 突出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普法教育中,首先抓了
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1月,市里召开普法宣讲大会,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同志到会听法律知识宣讲。8月至10月,市直机关连续举办了2期领导干部普法训练班,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
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市直95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分批参加学习。各区县也分别举办了干部普法轮训班或普法讲座。
全市干部学法人数已达到36379人,其中县以上干部学法的1159人。
在抓好干部学法的同时, 抓了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全市14所大中专学校、358所中学、1646所小学已普遍开
设了法制课或在政治课中设置了法制教育内容。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把青工的法制教育同职工的培训结合起来。在青
工培训中,全市先后有158900多人系统地学习了《职工法律常识读本》,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2%。全市有423000
名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5.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展开法制教育的有39个,占乡镇办总数
的36.4%。有580000多农民参加了普法学习,约占农民总数(除7岁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人)的33.7%。

(张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