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3&A=1&rec=71&run=13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4月16日至20日在博山召开。本届代表共293名,其中:党政机
关干部占10.58%, 工人占30.6%,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者占4.04%,农民占14%,部队占
1.02%,街道劳动人民占3.3%,少数民族劳动群众占1.02%,其他占5.8%,民主人士占29.4%。中共党员代表占
代表总数的32.7%; 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267人。杨德贵副市长致开幕词。会议听取
和审查了淄博市市长张哲民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的决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哲民当选为市长,
王佩珍、陈树声、杨德贵、贾巨川、李志超、李焕章、李干为副市长,丁瑞麟等1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王林光
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哲民市长致闭幕词。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地团结起来,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
划而奋斗。

2、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0日至25日在博山召开。 本届代表共305名。在这些代表
中,共产党、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层和各民族与宗教界、都有与其地位相称的代表。其中包括了工农
业先进生产者和其他方面的优秀人物。 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6%。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266名。副市长贾巨川
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佩珍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淄博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刘汉贤所
作的《关于淄博市1955年决算和1956年预算的报告》;市法院院长王林光所作的《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会议通过了《淄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和《关于淄博市1955年决算和1956年预算的决议》。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新的市人民委员会。张哲民当选为市长,王佩珍、陈树声、杨德贵、贾巨川、
李焕章、李干为副市长,王士超等22人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杨德贵副市长致了闭幕词,指出,我们今后的任
务是:贯彻执行“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决议,按照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克服主观主义、官僚
主义,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厉行节约,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与群众同甘共苦,调动全市人民的力量,为
实现大会决议而努力。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三次代表会议。

3、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6日至30日召开。本届代表共319名,其中:党政机关干部
占15.04%, 工人占29.15%,手工业工人占3.76%,农民占13.17%,部队占0.94%,街道劳动人民占1.88%,少
数民族占0.94%, 其他占5.33%,民主人士占29.79%。代表中,中共党员占49.21%;妇女占21.31%。出席会议
的代表254名。 陈树声副市长致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共淄博市委第二书记张国中代表市委所作的政治报告;听取
审查了王佩珍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 市计委主任李国栋所作的
《关于淄博市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市法院院长王林光所作的《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
议通过了《淄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和《关于淄博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预算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淄博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冯平当选为市长,王佩珍、崔景仙、陈树声、李焕章当选为副市长,王
士超等24人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王林光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选出了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的代表。崔景仙副市长致了闭幕词。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地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
排除困难,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淄博,为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社会
主义国家而奋斗。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四次代表会议。

4、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6日至29日在博山召开。 本届代表共401名,其中党政机
关干部占13.97%,工人占27.93%,国营商业人员占2.49%,手工业者占3.76%,农民占14.96%,军队占1.24%,
街道劳动人民占3.24%, 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占0.75%,其他占2.74%,民主人士占28.92%。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
总数的50.62%; 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19%。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337名。杨德贵副市长致开幕词。市委书记
处书记王立亭代表市委向大会作了政治报告。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崔景仙副市长所作的《淄博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李国栋副市长所作的《淄博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市法院院长杨维栋
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法院关于1960年司法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淄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和《关于淄博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淄博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冯平当选
为市长,崔景仙、李国栋、杨德贵、张骏涛、李焕章当选为副市长,王士超等27人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
还补选了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号召全市人民立即动员起来,团结一致,投入生产救灾运动,自力
更生,奋发图强,克服暂时的困难,渡过灾荒,为争取明年新的更大的胜利而努力。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五
次代表会议。

5、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8月7日至12日在博山召开。 本届代表共419名,其中党政机关
干部占13.37%, 工人占24.11%,国营商业、供销社人员占3.58%,手工业者占3.81%,农民占15.51%,驻军占
1.19%, 街道劳动人民占2.63%,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占0.71%,其他占3.11%,民主人士占31.98%。中共党员代
表占代表总数的47.37%; 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01%。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371名。李国栋副市长致开幕词。
中共淄博市委书记王士超向大会作了政治报告。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崔景仙副市长作的《淄博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张修己副市长作的《淄博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法院副院长袁明阳所作的《淄博市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三项议题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淄博市第五届人民委员会。
王佩珍当选为市长,于福泉、崔景仙、张修己、李国栋、王树芝、李焕章当选为副市长,王士超等26人当选为市人
民委员会委员;左玉庭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选出了38名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王
佩珍市长致了闭幕词。会议要求全市人民必须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议
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深入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国家计划和淄
博市国民经济计划,争取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迎接国民经济新高潮的迅速到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
四次代表会议。

6、淄博市革命委员会

淄博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16日正式成立, 行使党的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权。它是在
党和国家遭受“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广大人民群众不能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的情况下产生的,它在思想上、
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7、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0月27日至31口在张店召开。 本届代表共801名,其中产业工
人占29%, 农民占30%, 其他劳动人民占4%, 干部占14%,知识分子占13%,爱国人士占4.75%,归国华侨占
0.25%,解放军占5%。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1%,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
的6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769名。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赵国栋代表淄博市革命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市
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韬作了题为《动员起来,苦战八年,建设“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社
会主义新型城市,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规划报告。会议通过了赵国栋关于淄博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的决议;完全同意王韬所作的规划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淄博市革命委员会。赵国栋当选为淄博市革命委员会
主任,王韬、曲相升、马澄清、耿佃杰、孙竹年、李克良、崔景仙、于福泉、王桂欣、韩兴斌、曹通三、秦永文当
选为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万钧等95人当选为市革命委员会委员;左玉庭当选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严学银
当选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三次代表会议。

(注: 在1980年1月举行的淄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正式设立。)

8、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2年3月13日至17日在张店召开。本届代表共571名,其中产业工人
占28.4%,农民占30%,商业服务及其他人员占7.2%,干部占14.2%,知识分子占13.1%,爱国民主人士占4%,
归国华侨占0.35%, 解放军占2.45%。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8%;中共党
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542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立言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市长王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张维桢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安
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景仙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左
玉庭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严学银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
就以上议题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宋立言当选为市人大
常委会主任,马澄清、李克良、崔景仙、于福泉、周晓、韩兴斌、吴玉恒、姜新民、姜瑞芝、万钧为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马宜泉等35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选举决定王韬为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桂欣、耿佃杰、陈庆照、秦
永文、王锡庶、王怀远为副市长;选举决定逢景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善仁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立言
致了闭幕词。大会号召全市人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同心协力,克服困难,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胜利完成1982年和“六五”时期的各项任务,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
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注: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先后有17名代表病故,17名代表调出本市,3名代表资格被罢免。1983年桓
台县划归淄博市, 增加代表59名,因工作需要先后增补33名代表。截至1986年底,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626
名。)

(逯平之)

1986年重要会议

1、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1月14日至17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中共淄博市委书记赵志浩同志在
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前段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
报》;《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外事工作的汇报》和《关于开展“一要三禁”活动情况的汇
报》。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赵志浩同志到
会讲了话。

2、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3月31日至4月3日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5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6年预算安排意
见的汇报》;《关于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汇报》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听
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澄清《关于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的说明》。会议
还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七五”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筹措的意见》(讨论稿)和《淄博市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
行办法》(送审稿)。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淄博市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工
作报告。会议补选孙志瑗为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4月18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传鼎关于市八届
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向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和市八届人
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会议决定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召开。会议还听取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福泉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乃圣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的辞呈所作的说明。

4、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至26日在张店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552名。会议听取
并审议了市长王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王怀远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
1986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立言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逄景贵所作的《淄博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亓善仁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就以上
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了《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会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宋立言辞去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和接受赵传鼎、马澄清、于福泉辞去淄博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以及接受潘玉江、谭少贤、孙世通、王连尧辞去淄博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和《关于接受王韬辞去淄博市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会议补
选王韬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怀远为淄博市市长;刘建业为淄博市副市长;高维斌、翟鲁宁、
王孝儒、梁岱诚、翟慎祥、徐学汉、王学智、魏振章为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5、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86年5月29日至31日举行。 省六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韬在
会上传达了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
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并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
事项。会议结束时,王韬就如何贯彻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会议精神,搞好人大工作,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问题讲了话。

6、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86年7月29日至31日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经济体制
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与上海市闵行区缔结友好区市情况的汇报》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两打”审判
工作情况的汇报》。还听取了王裕民副市长《关于出席联合国“人口与未来”会议活动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我市与上海市闵行区缔结友好区市的决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7、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86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6年1至8
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业产值计划调整意见的报告》;《关于1986年1至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和市级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报》;《关于赴
美国伊利市进行文教卫生及社会公益考察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
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1986年工业总产值计划调整意见〉的决议》和人事任免
事项。

8、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11月20日至2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并原则同意这一意见;听取并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1986年人民生活12件事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 审议并批准了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区(县)、乡
(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决定了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会议初步酝酿了市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起草的《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和《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试行规定》。会议还通
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逯平之)

1986年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

1、《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

为了便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及时向国家机关反映全市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行使宪法和
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的规定精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
定》。决定指出,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视察全市各方面的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是人
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全体代表都
应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开展视察活动,真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决定指出,自本决定公布
之日起,市人大代表可持代表证在全市范围内,随时就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活动。各级政府及所属各
部门、各单位,都要尊重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并为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提供工作方便;对人
民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应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因视察工作而遭受刁难或打
击报复,有关部门应作出严肃处理,保证人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决定要求,市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
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半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办事,讲究实际效果,
注意工作方法。

2、《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为促进淄博市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保证在1990年以前按期完成1部市志、6部区县志的编纂任务,市八届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编写淄博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新志书,
是时代的需要,“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
上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指导;要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组
织建设、配足配好人员,并解决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要稳定编志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编志人
员;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这项工作,保证编志工作的顺利进行。决议号召全市广大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愚公移
山的精神,克服困难,再接再厉,把全市的地方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3、《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

为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
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决议指出,食品卫生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食品卫生法》的贯
彻实施。决议要求宣传、司法部门,要把《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提
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的责任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自
身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做到逐批检验、合格出厂,确保食品卫生质量;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
高其业务素质。要切实解决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职能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职能部门要严格
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对生产、经营假、冒、劣、脏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
监督作用,做到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4、《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创全市统计工作的新局面,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广泛
深入地学习、宣传这个法律,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统计法的主要精神;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统计
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专业干部的稳定;要大力发展和改革统计教育,搞好统计队
伍培训,尽快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
困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秉公执法的统计人员,不准刁难和打击报复。对违犯统计法
行为的人员,情节较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人员,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决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统
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敢于抵制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
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提高统计质量,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逯平之)

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
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进行
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发现并纠正了
乡(镇)长变动过于频繁,不履行法律手续就被调走或到职工作的违法行为。强调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任免程
序,使乡镇干部得到了相对稳定;(二)抓住典型案例,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办事。先后发现并纠正了11起违宪违法
案件,保证了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三)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一年中,共受理
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案件66起,责成有关部门作了严肃处理;(四)听取对有关法律贯彻执
行情况的汇报。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统计法》、《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督促
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
在工作监督方面,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16项。其中主要包括普法、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计
划、财政、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外事、地方志、开展“一要三禁”活动、人民生活12件事办理以及市
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办理等方面的情况。在审议以上议题时,委员们对市政府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
了充分的肯定,对市政府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所采取的重大措施表示满意。同时,
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委员们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先后提出了60余条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
及时整理印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此外,还听取并审议了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工作汇报各一项,即市法院关于“两打”审
判工作的汇报和市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两院”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
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依法严惩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发挥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的职能作用。同时,委员们也指出,全市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两院”应牢固树立长期作
战的思想,坚持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办案中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

(逯平之)

人事任免
1986年,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先后任命了8名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19名
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8名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免去了7名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
职务,2名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其中: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周忠信为淄博市档案局局长。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王立庆为淄博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局长;段杰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宋鲁泉为淄博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曹钟书为淄博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许志学为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免去段
杰的淄博市税务局局长职务;王政新的淄博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曹钟书的淄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李中亭
的淄博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白永祥的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刘峰为淄博市税务局局长;谷俊、邱玉珍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柏洪伦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副主任;赵希成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吕风强为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免去邱玉珍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王秀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明兰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
设工作室副主任;徐传利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和先为淄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张明兰的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宋锡坤的淄博市审计局局长职务;李磊的淄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逯平之)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淄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 代表以各种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72件(其中53件是
代表作为议案提出的,后经审查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有43件在会议期间答复了代表。其余部分,会后由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收到代表对淄博市各方面工
作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88件(已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连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60件,内容涉及
淄博市国民经济计划、工业交通、农业、财贸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法、民政等各方
面。对这些建议,多数承办单位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进行了办理。截至年底,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部办理完毕, 并答复了代表。其中已经取得明显效果或者已经得到解决的156件,占总数的34%;正在解决或已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07件, 占总数的23%。其余部分,有的待条件具备后逐步解决或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有的
因目前确实不能解决,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

(逯平之)

视察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扶贫、普法、
文物工作等视察活动。其中1986年10月13日至21日进行的文物工作视察是比较大的一次视察活动。这次视察,以党
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田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先后听取了及各区县政府关于文物工作
的汇报,察看了20多个重点文物单位。在视察过程中,委员和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市文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
也指出,全市目前文物工作的状况,与淄博市作为一个较大城市,尤其是具有灿烂的古代文化这一地位不相适应,
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文物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委员和代表们建议: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
的宣传,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要重视和加强文物工作队伍的建设,搞好淄博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文
博事业的投资;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
一年来,市人大代表还先后进行持证视察60多次,视察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科学文化、食品卫生、乡镇企业、
义务教育、 市场物价等12个方面,提出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800余条。其中大部分被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有的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显著效果。

(逯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