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的主要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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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月6日,市委转发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85]5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党员干
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
通知》精神,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对通知中指出的党政机关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
问题逐项进行检查、纠正,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党政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带动党风和社会风
气的根本好转,肩负起领导四化建设的重任。

(二)

2月17日, 市委根据五届五次全会(扩大)决定,发出《关于1986年基本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通知》,要求全
市在1986年中70%左右的单位实现党风根本好转,30%左右的单位实现党风明显好转,并成立了端正党风领导小组,
制定了党风好转的5条措施和“五抓两包一追究” 的抓党风责任制,即党组织一把手亲自抓、主管书记具体抓,其
他领导分工抓,纪检部门全力抓,有关单位主动抓;党委包支部,支部包党员;对抓党风工作不得力,不正之风严
重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定要追究那里领导者的责任。在工作中实行七抓:继续抓好整党,促进党风根本好转;
抓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把握端正党风的关键;抓党的思想教育,在治本上下功夫;抓大案的查处,从严治党刹风整
纪;抓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抓检查评定,确保端正党风富有成效,抓宣传发动,造成舆论和声势。

(三)

2月20日, 市委制定并发出 《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的全
国代表会议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实现党的总任务,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
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抓好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制教育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重视和加强政工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建
立健全各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四)

为搞好市区分权, 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3月18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供销企业
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一)将区属百货零售、饮食服务、商办工业企业、蔬菜商店、食品商店等企业的
人权、财权、经营权全部下放到区管理;将市纺织品、五金交电、水产、百货、酒糖茶批发站所属三级批发企业的
党、团、工会领导关系下放到区管理。(二)将区生产资料分站的人事管理权、财权、经营权及党、团、工会的领
导关系全部下放到区管理; 将区果品分公司、 土产分站的人事管理权和党、团、工会的领导关系下放到区管理。
(三)市商业、供销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提成不得超过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步利改税规定的提成比例,财务管理办法由
市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具体商定,联合下达。

(五)

3月27日,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6年1号文件的有关经济政策的规定》:(一)正确处
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增加集体积累和增强合作经济的物质基础。(二)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城乡经济
联合。(三)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增强农业自身的活力。(四)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五)增加农
业收入,改善生产条件。(六)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七)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八)继续做好扶贫工作。(九)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好现有耕地。(十)建立乡级财政,把乡一级
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统管起来。

(六)

市委、 市政府于3月31日制定并发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九
年制义务教育;搞好中教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改革高等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
教育经费和投资;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七)

为发挥区县的综合经济职能,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4月1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企业部、市经委、
市体改办《关于下放部分市属工业企业的报告》,决定将市属61个工业企业下放给区县,占市属工业企业总数的29
%,并对下放企业的范围和单位、下放企业的衔接工作、企业下放后的管理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八)

4月中旬召开的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淄博市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全市前期改革的经验,
系统地提出了1986年改革工作总的要求: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
方针,继续抓好“三分”(党政分工、市区分权、政企职责分开)、“两活”(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一联”
(横向经济联合),推动改革全面深入发展。“三分”、“两活”、“一联”,是市委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的总
部署与全市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对振兴淄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九)

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搞活商业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淄博市的实际情况,于8月2日颁布了《关于
进一步搞活商业企业若干政策的试行规定》,共21条。(一)坚定不移地试行经理负责制。(二)进一步搞活大中
型商业企业。(三)适当提高商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四)商业、粮食、供销及其他商业企业的仓库、车辆等
设施,可以向社会开放,收入免征调节税等。(五)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六)继续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
(七)适当提高企业留利中奖励基金的比例。(八)继续进行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九)为改善经营而购置小型
设备和零星修建需要的5万元以内的资金, 实行税前还贷,税前列支。(十)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和增加设
施后新增利润,可按一定比例转作企业自有资金等。(十一)继续执行对饮食业实行减免税照顾的政策。(十二)
对新办的集体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仍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十三)对饮食服务业的高级服务员和高
级技术人员,在政治和待遇上给予适当照顾。(十四)饮食服务业需要的合同制工人,经批准可从农业人口中招收。
(十五)坚持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十六)在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以前,先以市、区县商业、粮食、
供销等部门为单位,实行职工退休金统筹办法。(十七)企业完成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并比上年实际增长15%以上
的,可按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增加企业留利。(十八)超额完成本系统全年财政收入的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年终由财
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十九)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抽人,保证企业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二十)企业和科技单位在经济技术交往中的应酬招待费用每年的开支,一般不超过企业留利的5‰,
最高不超过1%。 (二十一)各区、县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落
实。

(十)

市委、市政府于8月2日制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政策的试行规定》,就发展商业横向联合,
探索新的流通渠道、新的商业形式、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宏观调节措施,做出如下规定:(一)广泛开展商业流通
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按照商品的合理流向,积极发展贸工农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多成份的联合和协作,逐
步形成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和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二)以支持生产企业直接搞批发和产地批发商业向经营服务
型转变为中心环节,进一步理顺批发体系。(三)积极办好工业品批发贸易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
和农贸市场;基层供销社的体制,要按经济区域设置,改变原按乡镇行政区建社的做法。(四)按照中央、国务院
的有关规定,改进商业物价管理。供销社接受农民的委托代理业务。逐步放开劳务性、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五)
进一步完善粮、棉、油合同定购制度。(六)坚持农产品多渠道经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网络型流通
格局。(七)适当放宽生产资料的经营政策,除重要生产资料的批发业务按国务院规定经营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都可经营。(八)积极支持农民进城兴办商业、服务业。(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
部队等团体的服务设施,可以向社会开放,收入免征调节税。(十)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制定发展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规划。(十一)新建工矿区、城市综合开发区和非综合开发区的商业网点,要纳入
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列入计划,同时兴建,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要逐步增加。(十二)饮食
服务业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要按经营需要优先安排和供应。(十三)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营业执照,在当地兼办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也可以持户籍证明到外地申请经营。
(十四)允许集体和个人在车站和旅游区兴办服务事业。(十五)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
强对社会商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

(十一)

8月29日, 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明确
认识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重要作用,在抓紧端正党风和经济工作的同时,
按照城市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8条标准突出抓好5项工作。 8条标准是: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社会道德风
尚良好,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文化场所管理严格;“四场”秩序稳定;犯罪案件减少;交通秩序良好;环境面貌整
洁美观。 突出抓好的5项工作是:抓宣传发动;抓党风带民风;抓教育重治本;抓重点突难点;抓基础上水平。在
领导方面实行统一指挥,分线作战,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十二)

市委、市政府于10月18日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决定》强调,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
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是农村由温饱型逐步过渡到小康型的必由之路,也是摆在各级党委和
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一)“七五”期间,全市发展乡镇企业总的指导思想是:把
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作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积极扶持,合理规划,
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乡(镇)办、村办、户办、联办并举,坚持改革,发挥优势,开拓市场,大力
推进城乡经济挂网联,实现“三上”(上速度、上技术、上管理),“三创”(创优、创新、创汇)、“两提高”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全市的乡镇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七五”期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的
目标是:乡镇工业总产值翻两番,到1990年达到40亿元左右,年平均递增30%左右;乡镇企业总收入到1990年力争
达到50亿元, 农村人均占有突破2500元;利税总额到1990年力争达到6.5亿元;从业劳力占农村总劳力的比例1990
年达到60—70%; 外贸收购总值1990年达剑1.5亿元。(三)各级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商品经济
意识。(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的方针。(五)把乡镇企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
加强指导,科学布点。(六)继续把城乡经济“挂网联”作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七)采取各种
扶持政策,积极提倡和鼓励户办、联户办企业的发展。(八)广开门路,解决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问题。(九)乡
镇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十)实行市、区县、乡镇、村一齐上的办电方针,为发展乡
镇企业提供电力资源。(十一)广辟人才渠道,加快乡镇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十二)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
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十三)兴办专业市场,促进商品流通。(十四)加强购销队伍的建设。
(十五)积极组织和扩大出口产品的生产。(十六)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十七)加强乡镇企业内部管
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十八)对乡镇企业按产品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十九)选拔一批懂工业、会管理、善经
营、有事业心的干部,充实加强区县、乡镇领导班子,使各级领导班子在群体结构和整体功能上适应农村商品经济
的发展。(二十)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方针,加强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

10月21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淄博市
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后,认清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四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扎扎
实实做好工作, 确保实现省委下达的全市“七五”期间人口不得突破2884000人的包干指标。一是切实加强对计划
生育工作的领导;二是积极稳妥地抓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强服务网络的建设,做好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
四是积极帮助计划生育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五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

(十四)

11月14日,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淄博市党政机关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试行意见》,要求
市、区(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以改革和创新精神,把建立政绩考核制度作为改进传统的干部考核方法,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从1987年起建立和实施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责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机关
党委负责市直机关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落实。《试行意见》包括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干部政绩考
核档案、建立奖惩制度三项内容。

(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