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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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1986年认真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全市优抚安置工作出现新面貌。
1、 群众优待。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基本上实现了以乡(镇)为单位的统一标准、统一负担、统一兑现
的“三统一”优待办法。同时,新兵实行“入伍通知书”、“退伍安置工作招工书”(含乡镇企业)、“家属优待
书” 一齐发。是年,全市96处乡镇中有84处实行了以乡镇为单位“三统一”的优待。全市优待对象11700户,共优
待现金4837308元,户均413.45元。其中烈属户均398.35元,军属户均467.58元,比1985年户均提高了30.22%。对
全市492户城镇义务兵家属也普遍落实了优待,共优待现金272752元,户均493.4元,其中属于厂矿企业人伍的44人,
人均优待(工资)566.54元。属于城镇社会青年应征入伍的军人家属,各区县根据有关规定,各自规定了优待标准。
张店、 博山两区每户每年优待500元,淄川区每户每年优待480元,临淄区每户每年优待200元,周村区每户每年优
待400元,桓台县每户每年优待450元。通过落实优待政策,保证了军人家庭的正常收入,促使军人安心服役。
2、烈士、牺牲、病故抚恤。
是年,受理追烈材料6起,经审查符合追烈条件的5起,及时上报省政府,已有3名批准,追为烈士。从1986年7
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新的抚恤规定,将原来按照职务和工资级别定抚恤标准,改为烈士按本人工资40个月,
因公牺牲按本人工资20个月,病故按本人工资10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战士按干部二十三级标准)。
随着国家经济状况的好转,财政部、民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登记,按照政策规定自1985年7月1日将原来只对有困难的烈属(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
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凡符合抚恤条件的均给予了定期抚恤,经过反复检查调整对以上“三属”实行的定期抚恤政策
更加落实。1986年全市享受定期抚恤的有2221人,全年发放抚恤款635532元。其中农村烈士、牺牲军人家属1883人,
人均年抚恤款280元,病故军人家属158人,人均年抚恤款206元;城市户口的烈士、牺牲军人家属155人,人均年抚
恤款440元, 病故军人家属25人,人均年抚恤款345元。各区县农村抚恤标准是:张店、博山、淄川、周村4区人均
月抚恤款25元,临淄区、桓台县人均月抚恤款20元。
3、 烈士褒扬。1986年全市共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以及在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牺牲的烈士8864名。 为缅怀先烈,全市建烈士陵园5处,烈士纪念堂(祠)15处,革命烈士纪念碑(亭)10处。
保护革命遗址3处。1986年全市5处烈士陵园15处烈士纪念堂(祠)碑(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整理。淄川区
委、区政府筹备资金40万元(其中群众性集资15万元)在淄川烈士陵园新建起了高达18米的“革命烈士纪念碑”。
是年4月, 太河惨案烈士纪念碑举行了峻工落成典礼。是年,各烈士陵园及其他纪念堂接待瞻仰者15万人次。市局
和各区、县局一年来搜集整理烈士事迹材料39篇、31.5万字,照片50幅。市烈士事迹搜集编写办公室编辑出版了21
万字的《英名千古》(第三集)。
1986年初淄川区的程国、 桓台县的田宜孝、博山区的王洪礼3位同志,在对越自卫防御战中壮烈牺牲,分别被
追记为一、二、三等功。市暨区、县分别为这3位烈士隆重举行了追悼会。并广泛宣传了他们的英雄事迹。
4、 残废抚恤。1986年,全市领取残废抚恤金者3423人。其中在职的1791名,在乡的1632名。在乡因战残废人
员年抚恤(含副食、 生活补贴)标准是:特等774元,一等702元,二等甲级498元,二等乙级404元,三等甲级252
元, 三等乙级212元。特等和一等残废人员的护理费从1986年9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45元。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 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户(10人)特等和一等残废军人家属办理了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
户口的手续。一年来,经省批准新评残的9人。经市民政局批准恢复残废等级的9人,提高残废等级的5人。
5、 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经过国家和区县财政拨款,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面
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高。1986年先后由国家拨款25万元,区县财政拨款261232元。从3月1日起对全市已经享受定
期补助的5264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发4元生活补贴费后(人均月13.05元),从7月1日起又一次提高了补助标准,
并将享受定期补助面扩大到7074人。 占全市7792名在乡复员军人的90.79%,月发补助款120242元,人均月补助17
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115人,全部享受了定期补助,人均月补助款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4347人,已
有4290人(占总数的98.6%) 享受了定期补助, 人均月补助17元;建国后入伍的2329人,有1668人(占总人数的
71.6%) 享受了定期补助,人均月补助15元;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中有167人享受了定期补助。对上述补助人员中
的孤老者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5元。 通过扩大定期补助面,提高补助标准,不仅使广大复员退伍军人解决了部分实
际困难,而且更好地调动了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
6、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1986年全市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77名,其中师职的24名,团职的132名,营职
以下的21名, 完成了原计划数的113%。 为了解决这批干部的住房问题,年底已建起团职干住房131套,建筑面积
9568平方米,共投资202.7万元。另外,建附属房889平方米,院墙2150平方米、修路1260平方米。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的管理, 更好地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市民政局配备专职行政干部4人,五区一县均组建
起了干休所,共配备工作人员43名,全市配服务车辆11部。同时组织各区、县有关人员去莱阳参观学习管理、服务
方面的经验,制订了各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服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 退伍军人安置。1986年度接收的退伍军人具有参战的多、立功受奖的多、负伤致残的多,超期服役的多、
技术兵多等特点。为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市及区县各级政府做了充分准备。是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
4073人,其中二、三等残废及城镇退伍军人485人,按照劳动部门确定的计划,分配到中央企业的230人,省属企业
的66人, 市、区属企业的189人,对其中超期服役、立功受奖、优秀党员和有专业技术的尽量照顾技术对口分配工
作;一般的按生产需要分配工作;对服役不满一年中途退伍军人,介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青年安置,充
分体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对44名从农村入伍因战、因
公致残的退伍军人, 除2名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外,其他42名二、三等残废军人,采取与城镇退伍军人搭配的
办法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固定工作。 对180名转业志愿兵,本着照顾技术对口和爱人所在地就近的原则,及时进行了
分配;对少数无技术和专业不对口的,随同城市退伍军人进行了分配。对3408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加强了思想
教育,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及时介绍他们回到乡村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对其中的孤儿单身、无房和
严重缺房以及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由乡(镇)村组织专人逐人逐户进行走访,共走访2130余人次,具体帮助他们
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据统计,全市帮助建房251间,修房59间,拨发建房补助款15000余元,木材
73.7立方米,同时对参战的退伍军人尽量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1986年共接收两用人才1441人,安排使用1104
人,为督促落实两用人才的使用,市民政局与淄博军分区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五区一县对12处乡(镇)40余个村
进行了调查指导。
8、农村扶优。全市54403户优抚对象中,调查分析有38385户(其中退伍军人24242户)有致富条件。到1986年
底累计扶持了8530户(含退伍军人5004户),其中1986年扶持的2385户(其中含退伍军人1374户),投放扶持资金
728万元, 扶持项目1496个,扶持各种物资414吨,传递信息247条,技术培训390余人,是年走向致富道路的有945
户。

(崔元启)

救灾、救济、社会福利
1、 救灾工作。1986年淄博市部分农村遭受旱、风、雹、霜、冻、水、病虫等多种灾害,尤其是旱灾的严重程
度是历史上所罕见的。全市总播种面积2780084亩,其中遭受各种灾害的就有1110010亩。遭受旱灾的有326120亩,
遭受水涝灾的有17300亩,遭受风雹灾的有396370亩,遭受霜冻及病虫灾害的有356320亩,遭受其它灾害的有13900
亩。因灾造成减产三成以上的成灾面积达796250亩,其中属于旱灾造成的294200亩,属于风雹灾造成的282670亩,
霜冻及病虫灾害造成的196780亩, 属于其他灾害造成的13700亩。据统计,粮食作物减产三至五成的有275939亩,
减产五至八成的有211529亩, 减产八成以上的26208亩。经济作物减产三至五成的37459亩,减产五至八成的29395
亩,减产八成以上的17912亩。因灾粮食减产1308988担,棉花减产870担,油料作物减产23079担。损坏民房2958间
(直接倒塌的73间)。受灾人口513941人(其中属于特重灾的1718人,重灾的151113人,轻灾的361110人)。因灾
造成严重缺粮的群众有145214人,共缺粮203320余担。上述受灾较严重的面积和人口主要分布在淄川、博山、张店、
临淄区,其中因受旱灾严重减产给群众造成缺粮困难较大的是:淄川区的口头、东坪、峨庄、张庄、黄家峪和博山
区的石门、李家、池上等乡。每次灾情发生之后,各级党政及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及时亲临受灾单位查灾,研究
抗灾措施,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农、林、水等部门也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作具体
指导帮助。财政、粮食、物资、供销等部门及时调拨粮、款、化肥、建材等救灾物资,帮助抢修房屋,恢复生产,
安排生活。 1986年共拨救灾款110万元,有10965户,44037人得到救济,共调拨救灾粮178300担,为145214口人解
决了缺粮困难。通过一系列抗灾措施,及时稳定了灾区群众情绪,恢复了生产。
2、 农村社会救济。对农村中确无生产自救条件的老弱、残疾、疯傻、痴呆等特殊困难户,分别给予定期救济
和临时救济。其中给予定期救济的1723户,3084人,年拨款201516元,给予临时救济的1237户1538人,共发放救济
款127000元。同时对79名宽释人员给予了定期救济,年拨款11000元。
3、 退职老职工救济。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省民政厅、财政厅的通知精神,对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精简退
职的老弱残职工中, 原来已按本人标准工资40%享受救济的202人进行了检查调整,换发了新证。经过全面调查登
记, 对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463人补办了按标准工资40%救济手续,给予了定期救济;他们的医疗费报
销2/3。全年共拨发退职老职工救济费151000元。
4、 城镇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积
极开展各项生产自救活动, 组织13424名困难群众参加了生产劳动,通过劳动所得收入,解决了生活困难。对无生
产自救条件的2605户(56280人) 贫困户,分别给予定期和临时救济,给予定期救济的1204人(其中孤、老、残、
幼444人)人均月发救济款18元;给予临时救济的4424人,年发救济款36000元,对少数已失去生活自理条件的无依
靠、无生活来源者,由市社会福利院随时收养。
5、 农村五保。1986年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需要实行五保(保吃、穿、烧、教、葬)的进
行了普查登记, 建档立卡,全市共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4972人,普遍与他们签定了五保协议书。有169个村办起
了敬老院,已接收了666名五保老人入院供养;有34处乡(镇)自筹资金建起乡(镇)敬老院,接收572名五保老人
入乡(镇)敬老院,集体供养,让老人愉快的安度晚年。目前多数五保对象还是分散在各村靠村里供养。为了切实
保证供养好五保老人的生活, 对因所在村经济条件差而又尚未入院的978名五保对象,各区县给予了定期补助,全
年拨发补助款68000余元。1986年底全市已入乡(镇)、村敬老院供养者,仅占五保对象总数的24.9%。

0464001;五保老人在敬老院安度晚年 (市民政局供稿)

6、 农村扶贫。为了扶持农村贫困户,治穷致富,1986年底全市累计已扶持贫困户37364户,提供资金4043.43
元, 1986年度共筹集扶贫资金1179.4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拨款183.6万元,财政拨款336.6万元,银行贷款537.5万
元, 群众集资12.3万元。(1)对198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40个贫困村,继续加强了扶持,1986年底已有28
个村6349户群众摆脱了贫困; (2)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积极开展了企事业单位与贫困乡(镇)村“挂网联”活
动, 到1986年底已扶持了1029个项目;(3)广泛开展了以富带贫共建文明的“姊妹乡(镇)村”活动,1986年底
共结成姊妹乡(镇) 19对,姊妹村264对,已有116个村的群众在富村帮助带动下,基本上摆脱了贫困;(4)重点
抓了单户扶贫,1986年底,在已经扶持过的37364户贫困户中,已有13231户摆脱贫困,其中1986年扶持了7364户,
当年有3255户脱贫; (5)1986年底累计扶持经济联合体70个,其中吸收贫困群众2278人,通过参加联合体劳动,
已有149 2户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生活有了明显改善;(6)已经有3处乡(镇)举办了救灾扶贫基金会,1986
年已经收回扶贫基金228000元。
7、社会福利企业蓬勃发展。1986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单位106处(其中市、区、街道、居委会办的
21处, 乡镇、 村办的85处) ,职工5730人(其中城市620人,农村5110人)。其中1986年新发展61处,增加职工
1631人。 累计已安置了2178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参加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工作,占职工总人数的45.6%。
1986年产值5042.9万元, 实现利润467.59万元(其中乡镇村福利企业235万元)。东坪乡社会福利玻璃厂的“对花
瓶”、“女郎台灯”、起凤镇社会福利花炮厂的“花炮”等54种产品参加了全国社会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受到了
好评。 市属的社会福利汽车保养厂、汽车装具厂、综合厂、印刷厂、盲人按摩诊所5处福利企事业单位,共有职工
396人,其中聋哑残职工131人,年产值437万元,实现利润77万元。
8、 盲人按摩事业在发展。1986年底,全市已有盲哑学校按摩专业毕业生74名(其中男43名,女31名),分别
在近50个单位从事按摩事业。由于他们中多数业务熟炼,工作认真,态度热情,体谅病人,深受各单位和广大群众
的好评。市社会福利按摩诊所,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按摩人员14名。开展了按摩、理疗、针灸、医药等业务。是
年, 治疗11万余人次, 平均每日不下300人次,全年总收入7.9万余元,纯盈余1.75万余元。总收入和盈余分别比
198 5年增加61%和60%。 该所开展了出诊治疗,一年共计出诊治疗7200余人次。有的大夫一天出诊时间长达十二
小时之多。为了提高疗效,开展了用中西医基本理论辩证施治,对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问盘突出、高血压等症取
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采用牵引加推拿复位的方法,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座骨神经痛,疗效更好,一年来保持了
有效率达90%以上,治愈率达62%。
9、 收容遣送工作。张店收容遣送站属全省15处常设站之一,担负对流浪淄博市盲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
和对惠民、 济南、青岛、潍坊、东营等地市盲流人员的中转任务。1986年共收容遣送盲流人员557人,其中外省的
23人,本省的534人。除对外地的及时遣送回原籍外,对家居本市的123人全部直接送回家乡,对其中43名长流人员
加强了思想教育,并配合区、县民政局及乡(镇)政府逐人进行了具体安置。是年走访调查了1981年至1986年安置
回乡的43名长流人员, 其中除死亡、犯罪各1名外,有20人已安心农村生产,其中有的已结婚成家立业。还有21、
人思想不够稳定,有时仍外流乞讨。
为了加强对长流人员教育、 改造,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省、市拨款373000元,在张店征地10.43亩,修建
外流人员劳动场所1处。建筑平房1220.46平方米。
10、市社会福利院,院址在博山区域城镇,总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24平方米,院内设有150张床位,
配有37名工作人员,在院供养人员共93名,其中属于“三无”的老、弱、残疾者60人,自费代养的33人。是年重点
抓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崔元启)

殡葬改革
淄博市以推行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工作,是从70年代初开始的。通过认真贯彻中央、省一系列指示,逐
渐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了加强殡葬工作的管理,1986年9月4日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
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于9月29日将报告转发各区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基层单位,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报告
中提出了五条意见:(1)切实加强领导。把殡葬改革当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深入
宣传教育,把思想教育、行政手段和经济制裁结合起来;(3)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4)认真抓好基层工作,
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努力办好火化场(殡仪馆)。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过贯
彻这个文件, 使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火化率有了提高。1986年,全市共死亡15516人,火化尸体
13016具, 火化率达83.9%, 比1985年提高0.9%。各区、县的火化率是:张店区99.5%,博山区74.1%,淄川区
68.5%,临淄区86.2%,周村区94.5%,桓台县92.6%。各火化场(馆)都加强了经营管理,进一步落实了承包责
任制, 实现了场(馆)有盈余。全市5处场(馆)1986年共盈余71767元,比1985年增加20566元。各场(馆)都加
强了绿化、美化,使场(馆)容貌明显改观。通过开展竞赛评比活动,促进了各场(馆)的工作,在年终检查评比
中,张店、博山殡仪馆,临淄火化场,被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其中博山殡仪馆被评为省的先进单位。同时,评选出
10名先进殡葬职工(其中有4名被评为省的先进工作者) ,市民政局对他们进行了表彰奖励。博山殡仪馆党支部被
博山区委评为先进党支部;淄川火化场被淄川区政府命名为文明服务单位,并被市财政局评为企业化管理先进单位,
张店殡仪馆被市委批准为实现党风达标单位。

(崔元启)

东坪乡社会保障网络雏形
淄川区东坪乡有24个村,5400户,17540人。地处山区,人均只有7分耕地,一亩荒山。这个乡从1984年抓“双
扶” (扶贫扶优) 工作以来, 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网络。1986年底已初具规模。东坪乡自筹资金13.77万元,征地
12.28亩,建起了乡幸福院;投资6万元,建起了2个“双扶”经济实体;转建了2处社会福利工厂,新建村办福利厂
1处。成立了社会福利生产服务公司,“双扶”服务公司,救灾扶贫基金会。在全乡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网。
东坪乡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先后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的奖励。1986年11月,评为全国扶
贫扶优先进集体。
1986年2处乡办社会福利工厂有职工290名, 其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117名,安置贫困户55人,年产值
287.3万元, 利润76.2万元,拥有固定资产86.7万元,流动资金136万元。1处村办社会福利厂,有职工48名,其中
安置残疾人员27名,年产值25万元,利润6.5万元,拥有固定资产6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2处“双扶”经济实体,
共安排劳力131名,其中有困难户70名,年产值55.6万元,利润9.7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1.63万元,流动资金5.5万
元。乡幸福院已收养55名五保老人入院,安度晚年,并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年收入1.24万元。“救灾
扶贫基金会”已筹集资金28.4万元,用于福利生产和福利事业,而主要用于扶贫。
东坪乡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使全乡586户贫困户生产、生活有了保障。1984年单户扶持的119户,已
有114户当年脱贫。1986年底先后通过采用补息贷款27万元,扶持了81户,由农行贷款25万元,扶持了260户。另外
还安排70户贫困户参加了“双扶” 经济实体,安排200名贫困户劳力到乡办企业就业。全乡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
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并在1986年底前多数基本上摆脱了贫困。安排到“双扶”经济实体和乡、村办企业中参加
劳动的困难户劳力, 人均月收入88元,最低60元以上,高者月收入210元以上,加上家庭的农副业等收入,不仅摆
脱了贫困, 还有152户已垮入了富裕户行列。同时,对部分确无生产自救条件,无法进行扶持的困难户分别给予了
定期或临时救济。对32名残疾人员;实行按月定期救济,全年发放定期救济款2200元;对60户特殊困难户给予了临
时救济,年发救济款1.1万元;对244户贫困户的在校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2490元。
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全乡共有五保对象78人,已经入乡办幸福院的55人。他们在院的供养标准是:每人
每年400斤口粮,每日9角钱生活费,每月5元零花钱,医药费据实报销,每2人住一间房子,房内配有柜橱、收音机,
被褥、 床单各2套,单、棉衣根据需要随时更换。院内有彩电、象棋、扑克牌、报纸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设备。
院内设有食堂、 卫生室,选配了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正副院长、会计、卫生员、护理员、炊事员等9名工作人
员。为了丰富老人们的生活,工作人员和老人们,共同开展了种菜(3.2亩)、育树苗(3.5亩)、养猪(25头)、
养蜜蜂(20箱)、工艺美术和石膏塑像、豆腐坊等多种小型的生产项目。没有入院的其他23名五保对象,由乡民政
部门与村委会逐户安排落实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供给口粮400斤,现金200元,每人每月还发给5元零花钱。
残疾人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安排。全乡共有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186名。已有144名占残疾人总人数的77.4
%分别安排到乡、村办福利厂、人均月收入60元以上。其他暂未入福利厂的,各村也都做了具体安排,使他们的生
产、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残疾人被妥善安排之后,已有17名结婚安家立业。他们还初步开展了残疾人员的康复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而使残疾人员及其家长解除了后顾之忧。
优抚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对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由原来各村负担,改为以乡为单位统筹优待,实行了“三统
一” (统一负担、统一标准、统一兑现)的办法。全乡共有141户优待对象,全部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了优待。1986
年共发放优待款3.3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每户300元,烈属每户200元,残废军人及带病复员、退伍军人户均180元;
有10户烈属(共13口人)每人每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款25元,有49名带病复员、退伍军人享受了国家的定期补助,
其中有4名每月补助30元,有16名每月补助27元,有28名每月补助22元,有1名每月补助17元。全乡共有复员退伍军
人255名, 对他们从生产劳动方面均做了较妥善的安置。1986年底,安排在乡机关、乡办企事业、“双扶”经济实
体以及任村干部和当合同工的就有227名(占复退军人总数的89%) 。对新应征入伍的战士实行了“征兵”、“优
待”、“退伍后安置”,三位一体和三书(入伍通知书、优待通知书、到乡办企业就业通知书)一齐发的办法,从
而有力地促进了征兵工作和部队建设。
东坪乡以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困难户、五保户、残疾人为对象,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为主
要内容,以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道德为依据,以乡镇福利厂、敬老院、救灾扶贫基金会为依托的农村基层社会保
障网络,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东坪乡社会保障网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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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坪乡人民政府 │民政办公室 │救灾扶贫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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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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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生产服务公司 │社会福利玻璃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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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社会福利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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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社会福利骨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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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扶公司 │双扶建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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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双扶石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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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双扶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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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散扶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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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政委员会 │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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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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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救灾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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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殡葬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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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