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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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一系列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全市在教育体制上进行了较大改
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厂矿中小学定点的意见,将全市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调整定点为42所,要求以区(县)为单位
成立厂矿学校管理领导小组。招生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了以下改革:1、小学招生,开始招收6周岁半儿童入学,计划全市分3年过渡到小学招收6
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取消入学考试和重点初中。3、高中招生主要进行了4项改革。
①以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考试、阅卷和录取,厂矿学校和市属中学纳入所在区县统一招生。②实行两个“开放”:
即厂矿学校可招收社会上的学生, 地方学校也可招收厂矿职工子女。③考生可填报招生范围内的3个志愿学校。④
一般中学录取时,对报考本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可提上20分录取;厂矿职工子女报考本厂矿学校为第一志愿的可提
上100分、第二志愿可提上80分录取。
继续改革中等教育结构,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86年,职业技术学校共计招生10900人,占全市高中阶段招生
总数的52%;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24353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3.8%,比1985年提高4.1%。中等教育结构
趋于合理。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了“自、挂、联”的办学形式,对于解决专业课师资、实习场地、设备经费等问题起
了很大作用。
改革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农村中小学。乡镇
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中心学校的正副校长兼任正副主任,负责处理本乡镇教育的日常工作。在部分学校
进行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
1986年1月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全年共征收840.8万元,占应征数的49.5%;7月1日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
附加,共征收289.19万元,全部完成征收任务。

(陈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