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淄博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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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的前身系北海银行博山支行。 1948年8月改名为北海银行淄博支行,辖周村支行,张
店支行, 淄川县办事处,博山县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北海银
行淄博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支行, 辖9个机构,掌管淄博地区的货币发行和经办各项信用业务。随着淄博
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金融体系逐渐形成。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从1950年7月起,先后在
淄博的各区、县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代理处。至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成立,从人民银行分设
出来,辖有8个支公司,1个特约代理处。与此同时,1949年接管的旧山东交通银行于1951年6月和1952年7月先后在
淄博设立了博山办事处和张店办事处, 后升格为博山支行和张店支行。1954年10月1日,改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淄博支行(归口财政) ,接办交通银行在淄博的基本建设拨款业务,下设6个办事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1953年开
始试办,经过1954年的大发展,到1955年底基本达到了乡乡有社。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淄博支行成立,下设4个
办事处,专门办理农村信贷业务。至此,淄博市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其中,淄博市人民银行机构70处,人员共计773人。
1958年10月,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停办。1966年初,农业银行淄博市支行及其所
属机构并入同级人民银行。至1979年的14年间,基本上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局面。这个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淄
博市支行在淄博市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组织存款,发放贷款,进行现金管理,掌握运用货币信用为社会
主义建设服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加强。为了适应调整改革的形势,农业银行、
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相继与人民银行分立。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外成立工
商银行,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支行与市工商银行正式
分设, 同时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1985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分局成立,
与市人民银行是一个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在市人民银行内设外汇办公室。同年11月建设银行实行新的信贷资金
管理办法,其信贷计划纳入人民银行掌管的国家综合信贷计划。通过金融体制改革,一个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以专
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在淄博市趋向健全。至1985年末,淄博市有人民银行机构
1处, 干部职工80人,在淄博市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掌管
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管理外汇和金银配售,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领导、管理、协调、
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管理金融市场;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成为领导和管理淄博市金融事业管理机构。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市人民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改变了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
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从1980年起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1985年
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二是突破了银行贷款只管流动资金的范围,增办了中短期设
备贷款和专项贷款;三是自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由过去的财政、银行两家共管改为全部由市人
民银行统一管理。
1985年1月建立了淄博市金融机构联席会, 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各级各专业银行、市保险公司参加。金融机构
联席会的职能是:组织全市金融机构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深入开展金融体制改革和改善宏观控制;及时分析
研究全市信贷计划执行情况, 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当好参谋。到1985年末,金融联席会共召开3次会议,为
推动淄博市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宏观控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附: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重要年份机构、人员、业务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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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机构 │人员 │存款 │贷款 │投放(+)或回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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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9 │274 │46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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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82 │826 │2326 │6415 │ ┃
┠──────┼──────┼──────┼──────┼───────┼───────────┨
┃1965 │91 │851 │8061 │13980 │+768 ┃
┠──────┼──────┼──────┼──────┼───────┼───────────┨
┃1976 │105 │804 │28513 │50742 │+1666 ┃
┠──────┼──────┼──────┼──────┼───────┼───────────┨
┃1978 │108 │920 │27776 │64385 │+2807 ┃
┠──────┼──────┼──────┼──────┼───────┼───────────┨
┃1985 │1 │80 │3081 │200 │-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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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采萍)

1986年工作综述

一、机构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金融宏观控制,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1986年5月,淄博市除张店区外,
博山、淄川、临淄、周村、桓台四区—县完成了县级人民银行保留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各区、县人民银行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具体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事业。1986
年末,全市人民银行系统共有机构6处,人员230人。

二、业务基本情况

1.各项存款超计划完成
1986年全市各项存款达196183万元, 比1985年增加36714万元,增长23.02%,超过省核定的增长计划21608万
元的69.9%。其中,企业存款增加867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58.34%,比上年增长16.4%;财政性存款增加2121万
元,完成计划的471.33%,比上年增长19.29%;农村存款增加885万元,完成计划的126.43%,比上年增长2.83%;
其他存款增加6238万元,完成计划的465.87%,比上年增长76.05%;城乡储蓄达113041万元,比上年增长42.73%,
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增长183265万元,完成计划的135.56%,比上年增长44.62%。
2.各项贷款大幅度增加
1986年,市人民银行本着既加强宏观控制,又改善宏观控制的要求,在讲求效益的基础上,支持国民经济保持
适当的增长速度,努力实现信贷收支和外汇收支平衡,保持货币稳定。特别是从下半年开始,按照“稳中求松”的
信贷方针, 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全市各项贷款比上年增加50478万元(不包括信用社),
超过省核定计划29878万元的68.94%, 比上年增长28.11%。其中属于指令性计划的固定资产贷款,年末控制在计
划以内,完成计划的99.21%,比上年增加40.83%,属于指导性计划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农业贷款增长较猛。
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29527万元,超过计划18587万元的58.86%,比上年增长49.92%,与全市工业总产值
增长11%相比,幅度偏大。
②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长5999万元,超过计划3873万元的54.89%比上年增长10.03%,其中仅支持农副产品收
购和外贸出口商品收购的贷款就超计划2183万元。
③乡镇企业贷款增长3175万元,超过计划850万元的273.53%,比上年增长46.13%,加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增
加的19478万元,整个乡镇企业实际增加贷款22653万元,比上年增长87.31%,超过乡镇企业产值增长47%的幅度。
由于各项贷款大幅度增加,全市当年借入资金计339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4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借入资金增
加9940万元,占增加总额的72.22%。
市人民银行还运用临时贷款的杠杆作用, 促进专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挖掘资金潜力,在省行最高核批15500
万元临时贷款指标的情况下, 充分利用时间差,全年对专业银行累计发放临时贷款29444万元。年末经省行批准,
占用跨年度指标10024万元,支持了专业银行的资金需要。
3.货币发行由回笼突然变为投放
淄博市从1982年至1985年连续4年实现货币回笼。1986年省分配淄博市货币回笼计划为2400万元,截至11月底,
实现回笼3111万元,12月份突然发生变化,净投放3567万元,造成全年净投放货币459万元。主要投放因素是:
①全年工资性支出比1985年增加17556万元,增长25.79%;
②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1421万元,增长14.37%;
③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增加2865万元,增长21.11%;
④农村信用社支出增加24991万元,增长20.5%;
⑤乡镇企事业支出增加2718万元,增长45.87%。

(仲采萍)

发挥宏观控制职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
1986年,市人民银行发挥金融宏观控制职能,认真组织全市金融部门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召开了3次金融联席会,坚持每季召开1次资金分析会,
及时研究全市信贷计划执行情况, 并发出通报,提出要求,以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10月9日,淄博市委和市政府
成立了淄博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淄博市人民银行协助市委,市政府起草制定了淄博市《关于改革,搞活金融
工作的试行规定》、《淄博市资金中心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金融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等文件;参与了全
市“七五”期间重点工程社会集资的筹备和落实1987年集资方案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决策当好
参谋助手。
1986年, 市人民银行带领全市各金融部门,围绕着增加储蓄、改进服务、合理使用资金等3个问题,在金融体
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建立多种金融机构

1.协助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储蓄,为人民银行开辟了新的筹资渠道。在不增加新的场地和人员的前提下,利用现
有的邮政网点, 就地开展储蓄业务,补充了银行服务网点的不足,方便了城乡居民存款。自1986年6月25日全市第
一家邮政储蓄点开办,到年底共开办37处网点,吸收储蓄存款516万元。
2.淄博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于1986年12月15日成立。市人民银行做了大量筹建工作。这是一
个国营性质的地方金融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办理资金委托、融资性租赁、代理资产保管和处理、代理
收付、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以及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淄川城城市信用社和周村区丝市城市信用社分别于1986年11月15日和12月31日开业。城市信用社系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集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体系中起拾遗补缺作用。自成立以来,初步解决了当地小型集体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在大银行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受到了社会欢迎。

二、促进信贷资金的横向融通

1.开展金融部门之间的资金短期拆借。1986年全市各家银行共办理资金拆出45笔,金额7100万元;资金拆入31
笔,金额6330万元。其中向外地、市拆出1770万元,拆入1000万元。为加强信贷资金的横向融通,利用信贷资金的
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和项目差,促进生产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市人民银行为专业银行资金拆借提供担保3000万
元。全市各家银行还开办商业票据承兑2000万元,票据贴现962万元,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494万元。
2.有条件地试办资金市场。淄博市金融部门之间的资金短期拆借和开办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意味着
淄博市资金市场已经形成,为建立资金有形市场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有条件地试办长期资金市场,
来筹集较为稳定的建设资金。 1986年,市人民银行有计划地审批了10个企业进行社会集资314万元,并批准了桓台
县水泥厂向社会发行债券248万元,批准了淄博市纺织品劳动服务公司在企业内部发行股票。

三、加快资金调拨和结算速度,提高了资金运用的社会效益

自1986年6月6日起, 市人民银行开办了电话汇款,至年底共办理电话汇款362笔,使金额239693万元的资金不
再发生在途占用。 自8月15日起,全市五区一县相继建立了同城票据交换所,至年底累计交换票据193414笔,金额
107125万元,资金清算率达98.5%,平均加速周转2天,每天相对节约资金占用2232万元。

四、加强外汇管理,搞活外汇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淄博分局于1985年9月成立后, 1986年,通过编印宣传材料,召开创汇单位座谈会等形式,
向社会广泛宣传了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 分别调查了市内直接对外借债的2户单位和有租赁项目的12户单位,并建
立了管理档案。截至年末,淄博外汇管理分局建立外汇额度帐户166户有外汇额度1844万美元,为了搞活外汇资金,
调剂外汇183万美元,其中从外地调入额度130万美元,不仅使创汇企业得到了实惠,而且支持用汇企业及时引进了
技术、设备和急需的原材料,保证了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仲采萍)

加强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

一、整顿和审批县以下金融机构

1986年6月14日,市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县以下金融机构的整顿意见》,整顿了全市县以下349处老机构,纠
正了部分机构长期以来级次不清, 性质不明、 名称不符合规定和无经营许可证等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
《营业执照》。为了严肃金融秩序,使全市金融机构纳入依法经营的轨道,市人民银行对擅自建立的市农业银行博
城办事处、市工商银行淄博皮鞋一厂储蓄所等2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理;对邮政储蓄开业时以发放实物纪念品,
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做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专业银行的非独立经营的信托投资机构进行了检查清理。
人民银行还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联系制度,使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1986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批准了49个县以下新建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新批银企联
办储蓄所26处。

二、调解各专业银行的业务纠纷

1986年, 市、区(县)人民银行妥善处理信贷资金运用中出现的跨行业务纠纷,协调了专业银行的关系。5月
份,桓台县工商银行因委托收款款项被县建设银行截留,准备采取停止现金支付的办法制裁县建设银行。人民银行
努力做好双方工作,妥善解决了矛盾。县建设银行将款项全部还给了县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也协助建设银行收回了
单位逾期贷款40万元。按银行制度规定,企业单位只能在一家专业银行开户,但由于资金紧张,许多技改项目由各
家拼盘多头贷款,出现了企业归还贷款时,开户银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情况,专业银行之间产生了隔阂。人民银行
多次为专业银行协调关系,促进各专业银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互谅互让,共同为金融体制改革和繁荣经济服务。

三、行使对专业银行的稽核职能

1986年,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本着“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全面展开了审计稽核,除对重点专业行
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外,上半年还组织了对专业银行19个基层行处缴存存款情况的稽核,对查出的1~4月
份欠缴、迟缴、漏缴、占用人民银行资金4982万元,以及任意增加调整次数,占用财政性存款2400万元的问题,提
出了处理意见,发出了通报,促使专业银行彻底纠正。淄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开办“活期保息有奖储蓄”
业务中,违反利率规定,人民银行为此进行了专题稽核,同时向市农业银行提出了有关农村信用社应当停办此项业
务的意见,经市农业银行认真研究后采纳。此外,人民银行还配合市保险公司审计了所辖办事处、支公司的承保、
理赔质量、损失物资管理、费用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抽查了保险公司周村区办的会计制度执行、现金管理、费用管
理、保单管理等情况,制定了《人民银行稽核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实施规程》。邮政储蓄开办后,人民银行对邮政储
蓄业务、经营范围等进行了检查,对其违反储蓄存款有关规定,吸收存款来源不当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通过审
计稽核,为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控制,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再监督的保证作用。

四、及时调拨现金,保证现金供应

1986年,市人民银行的现金调拨工作按照“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总额控制、分批下拨”的方针,坚持“小批
量, 勤调拨”的方法,及时调拨现金,全市共办理现金调拨40819.2万元,两次销毁残损人民币3113万元,配售黄
金175.135公斤, 白银4018公斤,销售金饰品687件、2715.55克。在现金投放旺季,市人民银行利用区、县行投放
的时间差,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现金供应,同时注意了人民币券别的搭配,由于加强了安全措施和保卫工
作,全年的现金调拨供应和破币销毁工作,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和事故。市人民银行还协助市建设银行开办了现金业
务,在全市各建设银行支行全部建立了业务金库,促进了银行体制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仲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