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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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建国后,淄博市的税收工作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①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多种经济形
式并存,在税收上执行“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政策,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共先后开征了14个税种。
②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了绝对优势。在“左”的思想影
响下,忽视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片面强调合并简化税制,税务机构也被裁并,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之后,
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税务机构于1961年10月正式恢复,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起了重要作用。 ③“文化大革命” 时期,税收工作又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1966年市区税务机构再次被合并。
1973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税种又被简并,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道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
所得税,税收处于消失的边缘。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工作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了拨乱反正,税务机构
和干部队伍得到了加强。1980年,淄博市及所属各区、县税务局即开始对外挂牌。1984年,市及各区、县税务机构
全部单设。到1985年底,淄博市税务局辖5个区局、1个县局、1个分局和64个税务所。共有税务干部877人,协税员
87人。随着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的进行,税收制度打破了单一税制的局面,一个适应多种经济结构、多种经营方
式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体系逐步形成。税收作为强有力的经济杠杆在经济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
越大。全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大力组织收入,1985年完成税收收入达91900万元,比1985年增长52.19%,
创淄博市税收史上的最好水平。1985年底,全市共有纳税户33394户,其中个体工商业户25619户。

(耿庆杰)

1986年工作综述
1986年, 淄博市税务部门,共组织财政收入14159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97929.4万元,比1985年增长6.58%。
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抓党风,促税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理想、
纪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的教育和普法教育,到年底,市及各区、县税务局全面实现了党风达标要求,有47个
局、所被各级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2.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城乡经济改革和商品生产
的发展,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增强工业企业活
力的20条和搞活商业的37条。按照规定,通过新建、归贷、新产品、困难减免、利用三废等,减免税款达8215万元,
帮助企业上项目,加快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更新换代。3.积极贯彻党中央[1986] 1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大
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①制订了一系列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给企业在财力上以必要的支持,使企业甩掉
包袱,加快了发展速度。②加大扶贫措施。为使全市22处贫困山区乡镇和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在征免所得税方面,
给予适当的照顾,并对实行“挂网联”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③广泛开展以发展乡镇企业为
重点的支、帮、捉活动,发挥税务部门联系面广、综合性强、信息灵通等特点,帮助乡、镇企业解决产、供、销方
面的问题达119件, 把税收工作由单纯的“收入型”变为“收入服务型”,做到既聚财,又生财。④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使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耿庆杰)

支持企业搞活经济
1986年,市税务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制
定的《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在企业承包工资、奖金发放、供销人员联购联销责任制、归
还贷款以及企业经营业务费开支等方面,给企业以照顾,使企业在开放、搞活方面真正得到实惠和应有的权益。为
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市税务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
展的若干规定》,按照“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给乡镇企业在归还贷款,固定资产
折旧, 社会保险基金列支,以及横向联合、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必要的放宽照顾。全年对689户企业减免税款4137万
元,对2565户企业税前归贷5964万元。实现支、帮、促项目219个。增加销售收入1953万元,增加利润317.7万元,
增加税收181万元。

(耿庆杰)

开征新税种
1.开征房产税。为调节收入和搞好税制改革,促进和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控制固
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从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征房产税。到年底,全市入库税款2.3万元。
2. 开征车船使用税。为促进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减少盲目购置车船,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车船使
用税,到年底入库税款1.3万元。

(耿庆杰)

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淄博市税务部门承担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任务。对全市国营、集
体、个体企业(不包括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的通知》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附加的单位),按其实
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征收1%的教育费附加。1986年共征收教育费附加283.7万元,其中:张店
区完成72.7万元,博山区完成23.6万元,淄川区完成9万元,临淄区完成157.8万元,周村区完成17.3万元,桓台县
完成3.3万元。

(耿庆杰)

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
为解决全能厂与非全能厂税收负担不合理的矛盾,促进专业化协作的发展,1986年淄博市在原来对机器机械及
其零配件、钢坯、钢材、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西药、印染绸缎及其它印染机织丝织品等12种产品征收增值税
的基础上,又对纺织产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保温瓶、搪瓷制品试征增值税,全市交纳增值税的企
业由1985的87户增加到145户。全年增值税完成7396万元,其中新扩大试行范围的产品征收增值税为2714万元。

(耿庆杰)

税收征管
1986年,淄博市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认真抓了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务登
记等制度建设,做到依法办税,有章可循;二、做好正常的税收辅导和检查,做到月月辅导、季季检查。1986年全
市税务部门先后共组织780余人,分223个检查组,对1717户重点企业进行了税收检查,不仅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
理,加强了核算,而且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811万元;三、抓税法宣传工作。1986年全市税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会议、张贴标语、图片展览、税务咨询等不同形式,宣传税收法规,推动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展;四、
抓好发货票统一管理,促进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保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防止了违法活动和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发
生;五、搞好个体业户建账建制。为改变个体业户中长期存在的无账可查或账册不全,账务管理混乱等现象,1986
年,有步骤地分批对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户进行了建账,把账簿同正常的税收征管结合起来,做到了建账建制促进
征管,征管促进建账。

(耿庆杰)

税收财务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及山东省政府的部署,从1986年10月起,淄博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经过宣传
发动、 单位自查、专业检查、总结验收和整改建制等阶段,于年底圆满结束。全市共有7088户国营、集体企业、3
万多户个体工商业户按规定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98%。全市共组织专业检查队伍780人,分成223个专业检查小组,
共检查点单位1717户, 占全部应查户数的25%。共查出违纪金额933.5万元,其中自查为540.7万元,专业检查为3
92.8万元,共计补交入库811万元。

(耿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