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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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1973年,淄博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980年改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到1985年底,淄博市环保局
定编25人。下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征收排污费监理所、市第一集中供热站、第二集中供热站,共有干部、职工
147人。
从1973年开始,淄博市的环保工作用了将近1年半的时间,重点进行了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的调查。1975年3月,
向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写出了《淄博市工业三废污染危害情况和治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4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就
淄博市的污染危害情况和治理意见,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很快作了正式批复,并在资金材
料上给予了很大支持。“五五”期间,国家和省先后为淄博市投资1673万元,安排治理项目89个,全部完成并发挥
效益。年增污水处理能力729万吨,年减少废水排放量530吨,每年少向大气排放各种有害物质7800多吨;回收节约
各种原材物料73000多吨,节水105万吨,总价值2408万元,盈利335万元。“六五”期间,利用排污费的补助资金,
先后安排了市属以上企业污染治理项目158个,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91项,市属以上企业67项,总投资1852万元,其
中环保补助资金970万元,占总投资的52%以上。各企业自筹资金882万元。占总投资的48%。这些项目投产以后,
每年新增废水处理能力2500万吨, 处理各种废气65亿立方米,回收各类粉尘52万吨,综合处理废渣5万余吨。每年
节水130多万吨,回收各类原材物料5.2万吨,综合利用的产品为4.5万吨。年产值达331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淄博市根据国家颁发的一系列环保法规、标准,先后颁发了排污收费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基
建技措项目“三同时”管理等规定,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管理阶段。

(周雁凌)

1986年环保工作综述
1986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七五”计划总的环境目标,以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
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无黑烟城区为工作重点,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防
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实事、抓重点,改革一切不利于环境管理、排污收
费、环境监测顺利开展的弊病,加强污染源监测,理顺同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关系,促进了环境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
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及企业环境监测网络。改革清洁工厂创建活动中不利于发挥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观能动
性的因素,在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设备更新、提高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加强对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加紧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对于乡镇企业则本着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精神,凡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分期分批关停并转,发展无污染或少污
染的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在全市挂网联活动中,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的项目向乡镇企业转嫁,维持农村生态环境的良
好状态。市环保局组织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了污染源档案,逐步实行重点污染源的
总量控制。强化对已经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促使已投入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轨道。
试行了环保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办法,加强排污收费的财务管理,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实行治理计划责任合同
制,保证环保资金发挥充分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无黑烟城区建设中,一方面突击更新、改革、淘汰旧炉型,
完善除尘设备;另一方面狠抓了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工作。1986年,全市共建成大小联片采暖点26处,总采暖面积
达83.7万平方米,有效地减轻了城区大气的煤烟型污染。张店、淄川、桓台、周村4个城区,基本建成无黑烟城区。
市属以上单位凡有污染的基建、技改项目全部执行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城区噪声及化工废
气的污染,亦采取了有力的防治措施,完成了各城区的噪声普查,制定了噪声控制规定,颁布了防止张店城区化工
废气污染的奖惩办法,城市的环境噪声和化工废气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限期治理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调整
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企业。淄河、朱龙河水质有所改善,各城区大气呈好转趋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征
收排污费监理所认真履行经济承包合同,在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圆满完
成了全市的环境监测任务和环境科研课题,并开展对外服务活动,为基层培训了业务技术人员。加强对污染源的监
督管理,超额完成了排污费的征收任务。市环保部门还利用小报、知识竞赛、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普及环保知识,
举办了淄博市首届环保夏令营活动。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关心环保、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正在全市形
成。

(周雁凌)

环境治理
建设无黑烟城区。1986年,淄博市环保局把无黑烟城区建设做为环保工作的重点,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
各城区的燃烧设备进行了普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改炉队伍,逐户落实锅炉的限期改造和更新。全市6个
城区的生产炉、取暖炉、茶水炉共计1344台,95%以上采取了消烟除尘措施,炉型合格率由年初的33%,提高到88
%。据监测,84%以上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以下,76.3%排尘浓度在400毫克/立方米以下。张店城区的生产炉、
取暖炉、茶水炉共4种,总计524台,炉型合格率由年初的29%—跃达到年底的98%。据监测,排烟黑度和排尘浓度
达标率分别为90%和85.7%。 张店、周村、桓台、淄川4个城区,全部达到省定“85%以上的炉子采取消烟除尘措
施, 85%以上的炉子烟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指标要求,基本建成无黑烟城区。1986年第4季度与1985年同期相
比,张店城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日均值,由0.323毫克/立方米,降到了0.134毫克/立方米,减少了58.5%;总悬
浮微粒由0.989毫克/立方米,降到了0.671毫克/立方米,减少了32.2%;周村城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总悬浮微
粒分别减少了83.3%和43.7%。其它城区亦有不同程度的好转。据估算,淄博市通过联片采暖,集中供热、更新、
改造、 淘汰旧炉型,年可节煤7.9万吨,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粉尘等有害物质4000余吨。1986年12月,经省
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检查团检查,淄博市工业炉、窑、茶水炉,锅炉改造率和达标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建成山东农药厂污水处理站。1986年,企业自筹资金46万元,环保补助150万元,共投资196万元,建成了一座
日处理工业污水3000吨的山东农药厂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转后,危害农作物的三氯乙醛污水,经生化处理可以达标
排放,化学耗氧量去除率可达到75%。
完成胜利炼油厂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每小时排放污水约400吨左右。1985年,国家
投资280万元, 进行污水处理场的技术改造。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均质、预爆气、絮状沉淀等中间处理调节和二
级曝气处理工程。 1986年4月竣工投入运行后,排放污水已达到国家一级三类标准。环烷酸含油、含酚污水经处理
后,合格率达90%以上。
控制城区噪声。1986年对城区噪声进行了全面普查,各区县相继制订了噪声控制规定,机动车辆全部更换了低
音喇叭; 对90多家沿街店铺的音响设备进行了清理,平均降低噪声7分贝;广播部门及部分厂矿、学校的高音喇叭
基本停播或更换为低音播放。
完成全市工业污染源普查。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区县属以上411个企业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全市工业
的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123个单位填表,288个单位填报卡片,调查材料齐全,图表醒目完整,建立了工业污
染源档案库。1986年10月通过省级验收,认为:淄博市的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验收标准。
控制张店城区的化工废气污染。1986年,市环保局充分利用驻厂监督小组,企业监督员巡回检查,从化工企业
周围的单位、居民中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局设昼夜24小时值班电话,监测站不定期巡回监测检查,并颁布了《关
于防止张店城区化工废气污染的奖惩办法》。接受突发性较大污染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同有关部门加强了联系,同
市石油化工公司建立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问题,使张店化工区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气基本
得到控制。
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得到治理。1986年,调整了一批污染环境严重的乡镇、街道企业,限期治理了一批污
染严重的项目。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环烷酸废水处理,博山水泥厂三号窑炉粉尘治理等7个单位的8个治理项目均已
完成并发挥效益,年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8.1万吨,废气处理能力9万多立方米,回收各种原材料4950吨,价值1.3
万元; 1986年市环保局与市计委联合下文,撤销了3个乡镇的炼铅点,确定张店铅电解厂为本市集中炼铅点,较好
地解决了小炼铅污染的扩散。在“挂网联”中,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既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服务,又严格把
好环境保护关。全市7处铅制品点已关停5处;土硫磺48处已有19家停产;45个乡镇的小磷肥厂已关停或转产36个。
先后在96个乡镇配备了环保助理员,并于10至11月普遍组织了培训,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网已初
步形成。

(周雁凌)

环境监测
1986年,淄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4条主要河流、两个水库、1个湖泊等21个采样断面的例行监测和张店城
区大气、地下水、噪声的监测,以及污染源调查,排污收费、科研项目、专题监测、对外服务、事故调查等任务,
共报出监测数据11431个。 圆满结束了《朱龙河地方排放标准的研究》课题和对市腈纶工程、工业陶瓷厂钴刚玉砖
两个大型新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据1986年统计,全市年排废水总量8862.8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7017.17
万吨, 占总量的79.2%。 在工业废水中, 符合排放标准的2732.54万吨。 占工业废水的39%; 废气排放总量为
8820370.5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为157657.26吨。烟尘的年排放量为56601.36吨;在生产工艺废气
中,经过净化处理的占总排放量的46%;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511.22万吨,已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为224.41万吨,
占总产生量的44%; 1986年淄博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量已达6177.34万吨,占地2217.5万平方米;全市每亩耕
地化肥施用折纯量平均29.6公斤,全市化学农药的施用量为1313.3吨;全市生活垃圾达20多万吨。
地面水。1986年对淄河、孝妇河、涝淄河、太河水库、萌山水库和马踏湖的监测表明,淄博市各河流的污染状
况均有所控制,朱龙河中的硝基物、氨基物,孝妇河中的砷等,污染程度与1985年相比,有明显的好转。淄河水与
农灌标准比较,油和酚略有超标,孝妇河水质已接近三级地面水标准,涝淄河水质也有明显改善。淄博市几条河流
均属有机污染类型,水体主要污染物为有机耗氧物质、挥发酚、石油类以及六价铬、有机磷和三氯乙醛等。太河水
库是本市东南部山区农业和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基本未受污染,水质符合二级地面水标准。萌山水库水质稍逊于
太河水库,硬度比较高,超过饮用水标准的0.59倍,可达三级以上地面水标准。马踏湖因朱龙河水的长期屯积,污
染较严重,1985年市政府决定将朱龙河改道。自11月开始,淄博市工业污水经暗道直接排入小清河,同时加强了对
沿河工厂污染源的治理, 湖水得到改善,水生物逐渐恢复生机。1986年,淄博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662万吨,外
排生活污水基本上不经任何处理。 年排126万吨的医疗废水,大部分亦未经处理,挟带大量的致病微生物和虫卵进
入地面水体,直接污染环境,全市至今尚无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大气质量。1986年,张店城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冬、春季分别超标3.7倍和1.1倍,夏、秋季不超标。其它几
个城区的大气, 受二氧化硫污染的程度不同,博山区污染最为严重,全年4个季度的日平均值全部超标,其中冬季
超标7.04倍,全年日均值超标1.99倍,这在全省也是罕见的;周村区冬季超标0.41倍,其它季度不超标;淄川区冬
季超标0.54倍,其它季度不超标;总悬浮微粒对淄博市大气污染也较严重,1986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张店城区全年
日均值超标1.93倍,博山区年平均值超标1.26倍,周村区年平均值超标0.44倍;氮氧化物在淄博市污染不太严重,
除张店区秋季曾出现一次超标现象外,其它区均未发现超标现象;全市城区大气受降尘污染严重,张店区全年12个
月均超标准。1986年12月份淄博站点最高降尘量达91.11吨/公里2月,超标3.1倍,年平均超标0.98倍;
周村区年均降尘量为25.02吨/公里 2月,超标0.07倍;淄川区年均降尘量1471吨/公里2
月,未超标;临淄区年均降尘量为29.44吨/公里2月,超标0.25倍;桓台县年均降尘量为21.98吨/公
里 2月,未超标。张店区冬秋两季氯化氢污染严重,冬季超标7.3倍,秋季超标26.3倍。一氧化碳污染
较少,4季均不超标。酸雨的危害已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1986年,除临淄外,四区一县开展了对降水酸度的测定,
共收集样品91个,超标率为9.9%。
地下水质。以1986年全市监测的15眼井看,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均未检出或符合标准。但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
1、 几个城区地下水的硬度比较高;2、受到一定的氮污染,有的硝酸盐含氮量已接近饮用水标准的上限;3、出现
新的高氟区;4、地下水抽取量大,水位下降,浅层地下水正受到威胁。
城市噪声。城区内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的测定自1985年开始定为例行监测,每年二次。张店城区1986年环境噪
声超标率为66.7%,交通噪声略有超标;周村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略有超标,较1985年大有好转。淄川区的噪声
污染情况从全年均值看,居民区和工业集中区都不超标。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的噪声污染也较严重,各功能区
的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都有超标现象。

0357001;一级水处理 (周雁凌 摄)

附:1986年环保治理资金投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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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个) │总投资(万元) │环保补助(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
┠─────────┼───────┼─────────┼─────────┼─────────┨
┃张店区 │2 │21.5 │10 │11.5 ┃
┠─────────┼───────┼─────────┼─────────┼─────────┨
┃博山区 │12 │26.95 │6.7 │20.25 ┃
┠─────────┼───────┼─────────┼─────────┼─────────┨
┃淄川区 │12 │21.136 │9.7 │17.436 ┃
┠─────────┼───────┼─────────┼─────────┼─────────┨
┃临淄区 │3 │2.7 │1.0555 │1.6445 ┃
┠─────────┼───────┼─────────┼─────────┼─────────┨
┃周村区 │7 │29.11 │7.21 │21.9 ┃
┠─────────┼───────┼─────────┼─────────┼─────────┨
┃桓台县 │11 │53.9317 │15.85 │38.0817 ┃
┠─────────┼───────┼─────────┼─────────┼─────────┨
┃市属企业 │21 │317.58 │174.38 │143.2 ┃
┠─────────┼───────┼─────────┼─────────┼─────────┨
┃省属以上企业 │12 │299.8 │200.7 │99.1 ┃
┗━━━━━━━━━┷━━━━━━━┷━━━━━━━━━┷━━━━━━━━━┷━━━━━━━━━┛

(周雁凌)

计划管理
1986年, 淄博市对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试行贷款制。全市共安排治理项目80个,总投资778.7万元,环保补助资
金425.59万元,自筹资金353.11万元。在市属21个治理项目中,1986年底已竣工14项。“六五”期间安排的市属以
上158个治理项目,投用运转后,新增废水处理能力2500万吨/年,废气,烟尘65亿立方米/年,废渣5万吨/年,
回收利用产品总值达331万元。 1986年,市属以上产生“三废”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
目共23个,现场核实后,当年批准17个,连同1985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年底竣工投产的21个单位,25个项目,基本
上执行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据初步统计,这些项目不仅使发展淄博市工业生产增加了新
的能力,而且每年可处理废水234.2万吨,废气14亿立方米,废渣11441吨,年回收综合利用各种原材料1900吨,节
水14万吨,价值23.34万元。

(周雁凌)

征收排污费
1986年,淄博市征收排污费监理所对554个单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其中省属以上企业84个,市属企业184
个, 省、市属企业均占应收费单位的100%;区(县)属以下企业286个,占应收费单位的27.26%。全市共征收排
污费928.99万元, 为1985年的2.5倍。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征收467.06万元, 为1985年的2.53倍; 市属企业征收
304.68万元,为1985年的2.48倍;区(县)属以下企业征收157.25万元,为1985年的2.39倍。1986年征收排污费总
额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607‰。自1986年6月份起,市征收排污费监理所与在银行设有帐号的交费单位签订了《征
收排污费结算协议书》 ,通过银行以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对1982年7月份以来全市新征排污费解缴入库情
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纠正了个别区(县)向两级财政混缴的现象。

(周雁凌)

集中供热
截至1986年,全市共建成大小联片采暖点26处,总计采暖面积83.7万平方米,减少烟囱排放点58处。张店热电
厂区域供热8个企业, 供热面积145.7万平方米,取代82台锅炉,废弃68条烟囱。淄博市第一集中供热站从1984年5
月开始建设,1986年11月全部竣工,完成投资300万元,主要工程为两台热源600万大卡的热水锅炉和7公里外管网。
集中供热面积由1985年的11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 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由1985年的16个扩大到34个。以1座
锅炉房1条烟囱, 两台10吨位的锅炉取代了19个锅炉房、19条烟囱,合计41.6吨位的21台锅炉,改变了该区域小锅
炉分散供热的状况。 从采暖效果看,冬季以120天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温度基本保持在18℃左右,比蒸汽采暖稳
定, 比小煤炉的效果好。在节煤方面,集中供热每平方米耗煤为36.364公斤,分散锅炉供热时为57.4131公斤,节
煤率为36.7%; 污染物排放量比分散采暖和居民用小煤炉时每冬减少740吨,其中一氧化碳减少83%,碳氢化合物
减少13.9%,氮氢化合物减少59.4%,二氧化硫减少14%,烟尘减少14%,烟气量减少14%。同时,第一集中供热
站的投入运行, 还结束了该区域2000户居民冬季小煤炉取暖的历史。 市第二集中供热站于1986年建成,完成投资
150万元。 主要工程为3台热源250万大卡的热水炉和1台4吨的蒸汽锅炉,5公里外管网。供热面积由1985年的15000
平方米扩大到66000平方米,并且以每小时4吨的蒸汽量供应淄博经编厂的生产用气。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由1985年
的2个发展为15个,取代了该区域内的9座锅炉房,10条烟囱,共25个吨位的12台锅炉。1986年,还完成了二八五部
队干休所供热点的建设。该区域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有4个,完成投资45万元,供热面积为45000平方米。

(周雁凌)

环保信访
市环保局1980年开始设置专职干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84年又设立了信访室。1986年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环保提案15件,接转有关部门群众来信35件,直接信访67件,共计117件。截至1986年12月15日已处理106件,
正在调查处理的11件,信访处理率占总来信数的90.6%。来访信件中,反映城市污染的84件,其中废水污染的18件,
占21.4%;废气粉尘污染的43件,占51.2%;噪声污染的18件,占21.4%;其它方面污染危害的5件,占6%。反映
乡镇企业污染的33件, 其中废水污染的4件,占12.1%;废气、粉尘污染的28件,占84.9%;噪声污染的1件,占3
%。对所有信访案件,环保部门都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精神,依照党的方针政策、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了
处理。对于突出的、有代表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入现场,摸清底细,抓住不放,彻底解决。对于危害较大,群众
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3种措施:1、到排污单位调查研究,提供治理信息,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方案,使问
题尽快得到解决;2、对于严重扰民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治理;3、对于具备条件而不积极治理,造成严重
污染危害的单位则令其停产治理。通过严肃认真地处理来信来访,不仅解决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协调了一些
厂群关系,使环保信访成为监督污染事故的重要途径。

(周雁凌)

环保宣传
市环保局、 市环境科学学会于1981年5月联合创办了《淄博环境》报,不定期出版。1986年开始,定为每月10
日出版, 版面为对开四版,每期约容纳17000字左右。报纸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传递环
保信息,介绍环保科普知识,报道淄博市环保工作动态,交流环境管理和治理方面的经验;反映群众呼声,报道淄
博市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先进典型,科研成果等,比较广泛地反映了全市环境状态以及其它省市的环境保护动态。全
年总发行6万余份。1986年5月,为纪念6月5日世界环境日,市环保局与市委宣传部、淄博日报社联合,在全市范围
内举办了一次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有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学生、干部、知识分子等1000余人,涉
及社会的各个阶层。 1986年3月,配合市科协等部门举办了大型医学科普展览,市环保局以大量图片和文字说明形
式,全面介绍了全市水、土、大气等环境状况。为扩大宣传面,在中小学生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还利用暑假组织
了淄博市首届小学生环保夏令营活动,通过参观工厂、游览风景胜地,增加了学生的环保知识,激发了学生保护环
境的热情。 为巩固活动效果,环保局与西六路小学挂钩,学校每周增设1节环保课,学生经常以儿歌、漫画等形式
给环境报投稿。环保部门还配合形势和重大节日,组织学生搞了一些环境保护的专题活动。

(周雁凌)

污染事故
1986年6月, 市环保局在对淄河油污染着火,烧毁倒木的事故调查中,发现胜利油田一0一库贮油罐加热盘管
蒸汽冷凝水夹带大量原油排出,流入渗坑,库区铁路西侧沟内贮有大量含油污水,表面油层厚度达2至4公分,库院
北边两条沟内亦积存大量原油,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条例,市政府决定对长期违法将含
油废水在市水源地区域内采用渗坑排放的一0一库,罚款5万元,同时责令其限期治理。
1986年8月2日,山东铝厂,南定热电厂排放的废水、大量赤泥、粉煤灰将淄博石油化工厂以南朱龙河段严重淤
塞,废水四溢,淹没农田,并严重威胁石油化工厂安全生产。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市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及山东铝
厂、 南定热电厂、淄博石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农田内积水50~100公分,赤泥、粉煤灰2~3公分,农作物受
到严重损害。淄博石油化工厂院内积水40余公分。经南定、沣水镇政府会同山东铝厂、南定热电厂反复调查核实,
共淹没农田484.26亩, 其中造成绝产的369.36亩,严重减产的114.9亩,造成粮食损失259337公斤。依据我国水污
染防治法, 市政府决定: 山东铝厂、 南定热电厂赔偿昌城村、 北沣村、 夏庄村、 仙州村小麦及玉米损失款
118062.93元, 其中山东铝厂分担76740.90元,南定热电厂分担41322.03元。同时限两厂尽快完善废水回用工程,
不再外排,不准渗入地下,并清挖淤塞的河段。
1986年9月30日清晨, 因山东农药厂二车间三氯化磷氯化岗位夜班工人操作不当,致使氯化罐压力升高,冲破
防爆铅板排出200多公斤三氯化磷。 外排物料虽然排入了防止污染扩散的房屋内,但由于处理事故的措施不力,造
成了张店城区大面积的空气污染。
1986年10月4日晨, 山东农药厂、张店东风化工厂、张店化工厂、排出的多种有气体,造成张店城区大气复合
性污染。时值气候条件不佳、气压低、风力小,扩散稀释缓慢,对整个城区造成了较大危害。鉴于上述两次污染事
故的发生,市政府批准,对山东农药厂罚款15000元,张店东风化工厂和张店化工厂各罚款1万元。同时,环保部门
采取措施,加强了不定期巡回检查,聘请了环境监察员,建立了昼夜值班制度,强化了社会监督。
张店热电厂自投产试运行以来, 由于大量排放烟尘, 致使张店区湖田镇东张村30.5亩果园受害,其中苹果树
900株、桃树150株、梨树150株。市环保局于1986年7月12日进行现场调查后做出决定,由张店热电厂赔偿东张村果
园年总收入25000元的25%,计赔款6250元。

(周雁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