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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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八日)

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强调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
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七五”期间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是由温饱型逐步
过渡到小康型的必由之路,也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规定》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
宽松的环境,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加速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特作如下
决定。
一、“七五”期间,我市发展乡镇企业总的指导思想是: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作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乡(镇)办、
村办与户办、联办并举,坚持改革,发挥优势,开拓市场,大力推进城乡经济“挂网联”,实现“三上”(上速度、
上技术、上管理)、“三创”(质量创优、品种创新、出口创汇)、“两提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
我市的乡镇企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区县和部门要从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分别
制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我市乡镇企业在“七五”期间能够持续、全面、健康地迅
速发展。
二、 “七五”期间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乡镇工业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5年的9.9亿元到一九九0年
达到40亿元左右,年平均递增30%左右。一九八七年乡镇工业总产值达到18~20亿元。
乡镇企业总收入由一九八五年的16.5亿元,一九八七年达到26亿元,一九九0年力争达到50亿元。农村人均占
有乡镇企业总收入, 由一九八五年的830元, 一九八六年突破1000元, 一九八七年达到1300元,一九九0年突破
2500元。
乡镇企业利税总额由一九八五年的2.56亿元,一九八七年达到3.4亿元,力争一九九0年达到6.5亿元,比一九
八五年增长1.5倍。
从事乡镇企业劳力所占农村总劳力的比例,由一九八五年的40%,一九八七年达到50%,一九九0年达到60~
70%。
创建一批超亿元的乡镇,超千万元的村,发展一批乡镇骨干企业和优质“拳头”产品。
创建一批出口产品专厂(车间),扩大乡镇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七五”期间外贸收购总值由一九八五年的
1800万元,一九八七年增加到3000万元,一九九0年达到1.5亿元。
三、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商品经济意识。要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冲破陈旧传
统观念的束缚,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当前要着重破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商品经济的思想;破除
满足温饱、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保守思想,树立敢想敢干的积极进取精神;破除乡镇企业仅仅作为“补充”的观
念,树立起乡镇企业将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新思想;破除封闭半封闭式的传统生产观念,树立专业化、社会化、
开放式的大生产观念;破除重集体轻个体的思想影响,树立发展乡镇企业就要大小并举,乡办、村办、户办、联办
一起上的思想;破除重生产、轻流通的旧观念,树立以商带工、以工促商、工商并举的新观念。同时还要增强时间
观念、人才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等,在思想方法、工作方式上也要进行一番大的改进,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的需要。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的方针。各区县要重点抓乡办、村办,促区办、县办,带户办、联办,
力争“七五”期间乡镇企业有个突破性的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重点抓上等级、上水平,建设一批技术先进、产
品优良、效益显著的骨干企业;一般地区,要在巩固发展现有企业的同时,新建一批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在巩固
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要强化商品经济意识,立足本地优势,放开手脚,扶持各种形式一
齐上,重点上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尽快增强经济实力。各乡镇要区别不同情况,既要抓好重点
企业和重点产品,又要促进乡镇村企业协调发展。
要根据全市“七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继续调整优化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使其逐步从
重型结构转向轻重并举型的结构;从高耗能结构转向低耗能结构;从资源开发型结构转向资源加工型结构,从内向
型结构转向内外结合型结构。通过调整,形成新的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五、要把乡镇企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加强指导,科学布点。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
必须服从城乡建设规划,搞好环境保护,城市企业不得把污染严重的项目扩散到农村。对于污染严重、综合效益差
以及国家和省限制发展的项目,各级不得审批,银行不得贷款。乡镇企业用地,要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
市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坚持节约用地,严格审批手续,防止滥占滥用;对合理用地,要及时审批,保证按期建设。
对土地的管理和审批,区享受县级权限。
六、继续把城乡经济“挂网联”作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一九八七
年要新上一批“挂网联”项目,新增产值一亿元。城市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和乡镇企业搞好“挂网联”,实行“四帮
一带”(帮技术、帮设备、帮资金、帮管理,大厂带小厂),把适合扩散到农村的产品和项目,扩散到乡镇企业,
与本市乡镇企业联合的项目,经财税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一到两年。乡镇企业也要自强自立,用信誉和实力来赢
得城市企业的支持。城乡经济“挂网联”要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实现“三个突破”、“三个集结”:一
是突破地域界限,立足本市,面向全国,瞄准名牌,大力发展跨地区“挂网联”;二是突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
行业“挂网联”;三是突破生产领域的界限,大力发展资金、物资、技术、流通、信息、劳务等方面的“挂网联”。
使我市乡镇企业逐步向大工业集结,向名优产品集结,向新技术集结。通过各种形式的“挂网联”,实现生产要素
的优化组合,增强地区经济优势,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扩大商品市场覆盖率。
“挂网联”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的合同,双方都要恪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毁约。
为加强全市“挂网联”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市城乡经济“挂网联”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体改委和
经协办牵头。各区县和市直各公司、局都要加强对“挂网联”的领导。
七、户办、联户办企业是整个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户办和联户办企业在整个乡镇企业发展中仍
是薄弱环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我市家庭经济的传统基础和有利条件,在发展乡镇村办工业的同时,采取各种
扶持政策,积极提倡和鼓励户办、联户办企业的发展。对适合分散经营的产品,特别是小商品和传统技术产品,要
鼓励进家庭经营。商业、供销、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为户办、联户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销售等各种服
务。户办、联户办企业在工商管理、资金信贷、能源供应等方面应与乡镇村办企业一视同仁。对利用大工业边角废
料进行生产的家庭工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允许家庭工业实行“挂户”经营。要切实保障户办、联户办企业
的合法权益。对户办、联户办企业雇工,数量不加限制,但要加强引导,扬利祛弊,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
益。
八、广开门路,解决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问题。乡镇企业的发展资金,应当主要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以自筹
为主。乡镇、村办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自有资金不足的,只要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银行应区别不
同情况积极给予解决。对贫困乡镇和乡镇企业薄弱地区提供贷款,可以灵活掌握,给予优惠。银行要利用资金的时
间差、地区差和项目差,发放流动资金和部分设备贷款。银行对农村贷款实行多存多贷,也可预存先贷。对建设小
火电、实施“星火计划”所需资金,按计划予以贷款,确保项目按期建设。对乡镇工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购置
和引进先进设备,发展名优特新产品以及出口创汇产品,优先给予贷款。各级银行要积极支持、引导民间信贷的发
展。要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多形式集资,可以数户集资,联办企业;可以持股投资,入股分红;可以以劳带资,定
期偿还;可以合作集资,补偿贸易;可以投资付息,收益分红;可以外引资金,利润分成。分红比例由集资各方商
定,利率允许略高于银行储蓄同档次的利率水平。有条件的单位,经银行批准,可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发行股票、债
券,其利息可摊入成本。各乡镇要重视资金积累,逐步建立乡镇一级的生产建设开发基金。
九、乡镇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计划、物资和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把帮助乡镇企业解
决物资供应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纳入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范围。区县物资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乡镇企业
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来。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供应站,形成全市物资供应网络。对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产
品和中小农具所需的原材料,要按国家分配计划如数供应。省切块供应乡镇企业的计划内物资,要保证如数供应。
市供应乡镇企业的自筹统配物资,每年递增15~20%。对生产名优特新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市场紧俏商品,争取
分别纳入各级生产计划,并分配供应原材料。城市企业对乡镇企业可以利用的“三废”和边角料,要实行免费和优
惠价格供应。
十、电力供应不足已成为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行市、区县、乡镇、村一齐上的办电方针,通过
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凡是有条件的都可以自办、联办小发电厂。要充分挖掘现有电厂潜力,与大电厂联合办电。要
结合张店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其他电厂的技术改造,采取集资办法,增加发电能力,谁投资,谁用电。通过自办
联办等多种形式,全市要争取在两年内新增5~6万千瓦发电能力,投产后五年内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所实现的利
润主要用于偿还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供乡镇办电生产的煤炭,可减免所得税。同时,随着全市供电指标的增加,要
尽可能多调剂安排一些电力用于乡镇企业,对效益好、规模大和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要给予优先安排。要充分
利用电网低谷期间的电力组织生产。并注意抓好节约用电和合理用电。为促进农村小发电厂的建设,成立市办小发
电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办电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抓紧抓好。
十一、要广辟人才渠道,加快乡镇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乡镇企业局、劳动局等有关部
门,要积极为乡镇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要通过借调、兼职、聘用、短期服务等形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城市
科技人才(包括技术工人)向农村流动。凡到乡镇企业定期服务的在职技术和管理人员,原身份、户口粮食关系不
变,调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住房分配等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和其他
专业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到乡镇企业服务,在不损害原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所得收入原则上归个
人。要积极发挥乡镇企业现有技术人才的作用。市、区县科委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评定乡
镇企业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技术职称。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被聘做专业技术工作的,由企业发给
专业技术津贴。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除继续选送部分优秀青年到大专院校培训外,各区县都要
改建或新建一所乡镇企业技术学校。市、区县科委、科协和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乡镇企业办好各种技术培
训班。各行业的技工学校要积极为乡镇企业代培人才。乡镇企业要积极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文化和
技术素质。乡镇企业可以从城市招工。
十二、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第一,扩大企业费用列支标准。乡镇企
业可在税前按实现利润的10%提取社会补助性开支费用; 企业完成各项规定计划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
企业基金; 允许按销售收入的5‰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税前列支;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提取劳动保险基
金,在计征税前列支,用于职工劳动保险支出;乡镇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可按利税增长比例相应增加。第二,扶持
新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列入国家、省、市新产品计划的产品,经批准从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三年,
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减免;对原料和销路有保障,但组织生产有困难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
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第三,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可提高到10%;大
修理基金有的可据实列支, 有的可分期摊销,有的可按规定比例提取,但年提取率不得超过4%;乡镇、村办企业
以各种技措贷款、税务、财政周转金新上项目,可从新增利润税前还款,全部新增利润归还贷款仍有困难的,报经
批准,可再给予一定照顾;税务部门可从乡镇企业比上年实际增长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乡镇企业周转金;乡镇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财税部门批准,可参照国营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实行节约奖;凡利用社会集资
新建的企业和通过横向联合开发的新产品,其新增利润经财税部门审批后,五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凡经财税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发展生产。
十三、兴办专业市场,促进商品流通。在巩固完善已有的博山陶瓷专业市场、淄川建材专业市场、服装专业市
场、周村轻纺和小商品专业市场的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产品结构的特长,在商品集中产区建立巾被、食品、化
工、机械、电器等专业和综合市场,扩大商品影响,增强对外辐射力。物资部门要尽量扩大生产资料市场供应范围,
为乡镇企业提供便利的物资选购条件。同时要积极开放技术、信息、资金、劳务市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种专业
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运用物价、税收、信贷、工商管理等经济杠杆,加快专业市场的建设。商业、供销社要积
极改革,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务。商业、供销部门要优先收购乡镇企业产品。要积极发展商业批发、零售商店、基层
供销社同乡镇企业的联合,充分发挥商业供销部门人员和设施潜力,为乡镇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减少中间环
节,做到产销直接见面。供销社内部要建立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强化流通服务职能。
要积极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事业。根据省里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全部留给各区县,用
于区县、乡镇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市交通部门,每年要从汽车养路费的超收分成和运输管理费中拨出一部分资金,
用于区县、乡镇和贫困山区的公路建设补助。
十四、要加强购销队伍建设。购销工作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商”字当头,强化经
销,以商带工,以销定产。要充分调动购销人员的积极性,实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联购联销、联利联酬承包责任制,
购销人员都要履行推销、采购、传递信息、引进技术、促进联合等五大职能,对成绩显著的购销人员,分别由市、
区(县)政府颁发证书表彰奖励,要消除对购销人员的偏见,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放手,生活上关心,待遇上
从优。要加强对购销人员的培训,提高购销人员素质,改善购销队伍结构。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购销员
协会,定期召开代表会,交流经验,互通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和企业界限,鼓励国营、集体企业购销人员为乡
镇企业代购代销,联购分销,充分发挥全市购销队伍的群体作用。
十五、积极组织和扩大出口产品生产。外贸部门除积极组织传统产品出口外,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乡镇企业
开发新产品,扩大出口产品生产能力,广泛开辟对外销售渠道。对出口产品要列入计划,在能源、原材料、燃料等
物资供应上及时提报,优先供应。出口产品企业的外汇留成和奖励资金要如数及时兑现。出口值占年总产值50%以
上的企业,内外销差价部分,由外贸部门以略高于同类内销产品的价格予以找补。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
帮助乡镇企业与出口厂实行联合,凡乡镇企业能生产的出口产品,要优先安排。扩大出口优势产品规模,通过横向
联合扩散到乡镇企业的出口产品,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收照顾。
十六、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当前我市大多数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还很差,亟需尽快提高。中心任务
是加快技术改造,广泛开展横向技术联合,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应
以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对于技术改造资金,除企业积累和按省有关规定提取的设备折旧和大修理
基金外,银行应积极提供部分优惠于新建项目的贷款。对于效益显著和急需发展的企业(如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创
汇产品)可缩短设备折旧年限,加快设备更新换代。乡镇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扩建和更新项目,其新
增利润的50%可列抵交利润,转为企业自有资金。城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要加强同乡镇企业的技术
联合,帮助改进产品和工艺设计,推广科研成果,对乡镇企业的成果转让、产品扩散、新产品试制等联合项目,均
视为技术服务性质,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乡镇企业新上项目要注意选用高技术、新设备,使乡镇企业的发展有较
高的起点。城市企业不得把淘汰技术项目向乡村扩散。各级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十七、加强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
下,加强企业管理对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有乡镇企业都要继续认真抓好企业整顿,积极创造条件,
推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厂长调离审计制。凡推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厂长有任免干部权、招聘和
辞退职工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留利分配使用权和对职工奖惩权。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要进一步完善
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把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放在经营工作的首位,着重提高企业的产值销售率,产
值利润率,降低百元销售占用流动资金。要注意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在人均分配逐年增长的同时,注意增加
积累,扩大再生产。乡镇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按“六、二、二”或“五、二、三”安排(即60%或50
%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缴乡镇政府主管企业的经济组织用于统筹安排生产开发,20%或30%作为企业的福
利和奖励资金),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建立健全财会统计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创优达
标、打基础、上等级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争取乡镇办企业在“七五”期间50%达到市基础级企业标准,10%
达到省级以上企业标准。乡镇企业都要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注意职工身体健康。
十八、乡镇企业按产品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是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市属各工业公司、局成立乡镇企业科,
并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乡镇企业。市经委要有一名副主任专管乡镇企业。在坚持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二三
不变的情况下,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技术进步、产品质量、传递信息等方面,对乡镇企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
实行双轨考核。市政府对各工业主管部门既考核直属企业的产值和效益情况,又考核同行业乡镇企业的产值和效益
情况。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属综合性管理机构,工作重点要转向全面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不断提高乡镇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乡镇企业局和各工业公司、局乡镇企业科是业务指导关系,要密切配合,为发展乡镇企
业搞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区县、乡镇政府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继续简政放权,严禁乱收费、乱集
资、乱摊派,使乡镇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十九、要选拔一批懂工业、会管理、善经营、有事业心的干部,充实加强区县、乡镇领导班子,使各级领导班
子在群体结构和整体功能上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要充实健全市区县、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使之真正成为政府
的职能部门。为了提高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一是今明两年从市、区部门和大中型企业抽调千名左右管理干部和技
术骨干,下乡镇或乡镇企业挂职和帮助工作,对其工作实绩要认真考核,作为奖励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二是进一步
发挥文明姊妹村、文明姊妹乡镇在发展乡镇企业中的作用,可从富裕乡镇、村抽调干部到贫困乡镇、村带职帮助工
作;贫困乡镇、村可选派干部到富裕乡镇、村挂职学习,促进乡镇企业的协调发展。三是建立三级培训网,层层培
训乡镇企业干部。由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和市委企业部牵头,培训乡镇经委主任和乡镇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区
县负责培训乡镇办企业的厂长、会计;乡镇负责培训村办企业的厂长、会计。四是对确实不适应乡镇企业工作的干
部要尽快调整,使乡镇企业领导班子逐步向生产技术经营型过渡。调整后的乡镇企业领导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十、加强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乡镇企业是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在搞活经济的同时,按
照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严
格组织活动制度,发挥党团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逐步建立工会组织,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
大会,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要引导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培养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要开展理想、纪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乡镇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
位活动,并把这一活动同改善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各级组织要不
断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乡镇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