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机构改革调整配备市直单位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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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青岛市于1995年8月起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工作。中共
青岛市委
常委研究决定:结合机构改革,调整配备市直单位领导班子。
此项工作着重抓了3个坚持。1坚持选配标准:政治上坚定,有坚定的共产
主义信念,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实践,
求实务实,廉洁勤政;有
与岗位需要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
力与专业知识,事业心强,政绩突出,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2坚持符合班子优化配备需要的原则: 注意选拔配备年轻干部,使多数班
子的年龄能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由50多岁、45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班子的
文化程度要进一步提高
,专业知识结构要更加合理。
3坚持按规定职数配备: 少数目前职数较多、一步到位特别困难的班子,
可逐步过;多数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配1正3副(不含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工作任务较重
的综合部委办和下属
单位较多、工作量较大的个别局,可配1正4副;工作职能较少、人员较少、业务面较窄
的单位, 配1正2副或1正1副;少量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重的单位(如工交工委、建
设工委、财贸工委、教委、外经贸委、公安局),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书记;市委、市
政府的副秘书长配备,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的职数,暂行维持现状。另
外,因职数和班子配备年龄结构的要求,对接近退(离)休年龄的同志,从实际出发,根据
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身体状况、专业特长等分别作适当安排,因人而异,在年龄上不
搞“一刀切”。根据工作需要, 对少数年龄偏大(1995年底以前满58岁)、现任岗位又
有合适接替人选的,一般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为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从1995年8月份起,各单位一律停止新增机构、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严禁随意设置职务名称、低岗高配。除工作急需的以外,1995年
10月份以前, 各单位原则上不新提拔干部。工作特别需要提拔的,严格按照中发4号文
件的规定,由党委集体研究,副处级以上干部仍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或干部协管口备案。
此项工作开始后, 组织部门即高效率地投入。在对市管干部进行排队分析
的基础上, 对有关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察,并边考察边调整方案,及
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从酝酿到调整干部工作结束,仅用2个月时间。结合机构改革共
调整领导班子52个,调整干部141人,其中提拔20人,交流44人;对年满58岁的领导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情况作了相应安排,其中转任非领导职务29人。
全市机构改革期间, 经市委研究调整的市管领导干部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报
到, 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加强了对本单位工作的领导,从而保证了机构
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