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9&rec=764&run=13

1995年全市地市县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已占企业总数的85%,完善了工效挂钩办
法,将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指标纳入工效挂钩考核体系,凡完不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的企业,一律
不得提
取新增效益工资。企业按照“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底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
工平均
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已有85户, 职工
109133人。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出台了《青岛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待遇市
内四区
要达到180元,其他市、区150元。
1995年全市地市县属企业职工人均实发工资59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3
%,扣除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增长16.2%的因素,人均实际增长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