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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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立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1995年制定出台了医疗、工伤、生育保
险3个改革办
法,《劳动法》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五大保险在本市全部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全市已有4561户企业71.6万名职工和
22.9万名离退
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 覆盖面扩大到国有、县以上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及其
从业人员
, 并为70万名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补充保险开始起步,19户企业为1.2
万名职
工建立了补充保险, 补充金额192万元。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年共
为困难企
业借款发放离退休金2577万元, 涉及困难企业298户(次),离退休人员15.75万人(次),
1995年
全市离退休人员年均收入达到4368元。 扩大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范围,
即墨、莱
西、 胶南、平度市和市北区对2万多名离退休人员开展了社会发放离退休费等不同内
容的管理服务工作。
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3330户企业的78.2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
险,共为8467
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622.4万元。 积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困
难企业
开展生产自救, 组织富余职工、失业职工免费参加转业转岗训练,全年拨、借款628.9
万元,促
进了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
医疗保险实行了个人帐户金、单位调剂金与社会统筹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
改革模式。工
伤保险坚持与工伤预防相结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
了安全
生产的激励机制。按照市政府规定,医疗保险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四方区、平度市先
行试点
,工伤、生育保险已全面启动。到1995年底,已有2550户企业、34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
生育
保险,437户企业的7.7万名职工和1.9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