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级机关委员会改为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9/article/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9/article/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按照 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将中共青岛市市级机关委员会改为市委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工委) ,作为市委派出机构。市直机关工委职能和 管理范围与原市级机关党委相比,未作较大调整。
市直机关工委为正局级单位, 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建立 中共青岛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青 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 员会、青岛市妇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分别受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纪委、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双重领导,以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主。为加强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拟成 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分校(挂市直机关工委干部教育办公室的牌子,列事业编 制)。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职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工委书记 1名。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均由7 人组成,多数成员可选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