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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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工作以落实市委提出的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奋斗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两
力”(地方提
高生产力、部队提高战斗力) ,突出解难题、办实事,军地相互支持,双向奉献,有效地
提高了全
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网络化, 青岛市基层
企业拥军
优属先进经验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重视。胶州、胶南、市南、市北、四方、崂山
等6个市
、区被评为1995年省级双拥模范城区。
优抚工作进一步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 青岛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形式,
出台《青岛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管理办法》, 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
细则。优待金实行社会统
筹, 开辟了做好市场经济体制下优抚工作的新路子,在全国、全省介绍了经验,受到民
政部的高
度重视。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类优抚标准普遍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城镇达1200元,农村达832元,“三属”
定期抚恤标准在国家每月增加5元的基础上, 市增加15元, 达到全省最高标准。 拨出
12.26万元, 为市区1994年冬入伍的515名义务兵办理了团体人身保险。全市优待总金
额达2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万元。全市有66个乡镇完成了优抚安置服务网络“四个
一” (一个抚优储金会、一个优抚医疗中心、一个拥军优属指导站、一个退伍军人劳
务介绍所) 建设试点工作。胶南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县级统筹和建立拥军优属基金的
试点工作。 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市烈士纪念馆等5
处纪念建筑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烈士纪念馆还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烈士纪念
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平度建成大泽山抗日英雄纪念馆。
安置工作在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 坚持了指令性安置和“双向选择、
保底安置”的原则,接收安置退伍军人4570人,其中城镇义务兵1700名,转业志愿兵783
名,安置率达100%。《青
岛市城镇义务兵接收安置办法》起草送审工作已完成。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982名, 开
发使用率95%。军休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改革已经起步。完成了第四批军
休干部的地方建房任务,并做好接收安置准备工作。审定了第五批来青岛市安置的809
名军休干部计划。军休所创收256万元, 比上年增长47%。全市有12个所达到军休所正
规化建设标准,占总数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