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执法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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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22日《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公布施行后,市文物局
立即会同工
商管理部门将这一行政法规发到文物经营者手中,并定期派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市文物局年初成立了“文物鉴定小组”, 一年来协助海关、公安、物价等
部门鉴定文物近1000余件, 接收海关移交文物211件。年内,市文物局两次在青岛经济
广播电台东方直播室、“经济与法”节目中进行了《文物法与经济》、《文物法与文
物市场的管理》现场直播,并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青岛日报》、《青岛晚报》、
《中国文物报》发表有关报道60余篇。
为了加大青岛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力度, 1995年5月25日,市文物局聘请国
家建设部高级顾问郑孝燮、国家文物局高级顾问罗哲文来青举办了“历史文化名城专
家报告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副市长李乃胜、周迪颐,市政协副主席李宝
芳、秘书长刘斌宗出席了报告会; 26日又举办了“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座谈
会”,《青岛日报》辟出专版刊登了座谈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