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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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初,青岛市政府确定“重点做好全市超过18个月未回迁居民回迁工作”,采
取措施,确保
聚仙路工程、延安一路工程,乐陵路小区,诸城路19号,贮水山路7号甲、9号、15号,天
津路23号、33号,华阳路38号,湖北路22至24号,四流北路4至16号,贵州路14号丙,安徽
路40号、莱芜一路38号至44号, 广西路15号等14个工程拆迁居民年内回迁。为确保任
务落实,青岛市城市动迁行政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会同建设单
位共同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办事,对工程中的“钉子
户”等问题特事特办不拖不推。至12月底,上述14处回迁工程除有1处正在抓紧落实外,
其余13处都已落实。
为加强全市拆迁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升格为
副局级单位,下设拆迁管理处、调解裁决处、法制信访处和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