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房出售工作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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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 以青岛市政府令发布。为做好这项
工作,新建了
1500平方米的市房改售房中心大厅, 分期培训了近千名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人员。青岛
市有关银行还建立了辐射全市房改金融业务网络,制定了严格的内外操作流程,充分做
好了公积金及建设债券支兑及售房资金归集准备工作, 以保证全市居民对购买公有住
房的支付需求。10月19日,青岛市政府在召开的全市公房出售工作会议上宣布,即日起
青岛市的公房出售工作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青岛市对年收入3.6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房实行标准
价。此价由负
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
据10月19日至12月底不完全统计, 登记申请购买直管公房者已达29725户,
购买单位自管房者已达4.2万户。另据统计,截止1996年1月31日,市直管公房购房登记
总数达33848户, 建筑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单位直管房购房达59219户,建筑面积约380
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