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居工程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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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国家批准青岛市列入全国第一批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按照国家、省
关于实施安
居工程的部署,市政府决定,由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居工程有关重大问
题,“青
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青岛市安居工程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安
居工程的
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的研究制定;安居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设资金的筹措;
安居住
宅的出售等。市建委负责编制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对建成的
安居住
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协调和行业管理。市计委与市建委负责制定和下达安居工程投
资计划
,包括贷款规模、自筹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1995年青岛市安居工程总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 其中国家贷款规模1.2亿元
人民币,地方自
筹资金1.8亿元人民币。 1995年安排在福州路小区、洛阳路东小区、升平路一、二小
区、沧口公园小区等5个小区开工建设安居住宅36万平方米,预计1996年10月以前相继
竣工。
建设的安居住宅, 以成本价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青岛市目前暂定向
双职工家庭收入3.6万元以下的无房户、不便户、拥挤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
的住户出售),同等条件
下优先售给离退休职工和教师家庭。市安居工程办公室于10月底通过个人申报和基层
审查,掌
握了全市符合安居工程住宅购买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全部情况。 市区计有住房困难
户3万余
户。为加快安居房出售,12月14日市安居工程办公室价购了郑州路(现房)安居房4万平
方米,以
1250元/平方米(未含供暖、供煤制气、有线电视集资费)出售,并对其它小区的安居住
宅进行
预售,至12月20日,300余套安居房各有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