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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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1995年12月24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
次会议通过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这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给青岛
市节约用水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市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通过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抓好内部运转机制,加强同行业交流等有效措施,使全市供水、节
水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12%, 节水3300万立
方米,其中工业节水2300万立方米,生活节水1000万立方米。在全国第三次节约用水工
作会议上, 青岛市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节水先进城市,青岛市节水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节
水先进单位;在1995年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上,青岛市节水办公室被评为“山东
省城市节水十佳单位”。
市自来水公司年末在册职工2971人,拥有固定资产56.17亿元。1995年完成
供水
15888.23万立方米,最高日供水量达50.95万立方米。
年内,该公司在企业改革和管理方面,认真学习海尔“OEC”经验,创造并推
广具有本企业
特点的崂山水厂“三三”管理法, 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新设企业管理处和多种
经营管理处,首次召开第三产业工作会议。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要求,着手进行了
大量有效的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做好了准备。
在工程建设方面,下半年完成市重点工程之一的北山供水工程;与引黄济青
配套的娄山至
杭州路Φ800毫米的管道安装工程也于年底开工,年末完成金华路至杭州路段2230米管
道安装任务,太平路地下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亦提前完工;观城路、张店路、龙华路、鱼
山支路4条街道的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也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 为6000余户居民改善了用
水条件; 自筹58万元资金,更新改造了264处消火栓,为本市消防安全提供可靠保证;白
沙河水厂、河西、闫家山机室新装4台机泵,于汛前安装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