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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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青岛市对国家建设用地中经营性项目用地已全部实行出让。
1995年出让土
地341宗,面积205公顷。全市143个乡镇实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占乡镇总数的96%,
超省定指标6%。1995年青岛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3大特点:
1.招标出让土地有所突破。市土地规划局在山东路东、宁夏路南以招标方式
出让了1幅
面积为9786.1平方米的用地, 引起社会上的强烈反响。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每平方米
1532.79元总额1500万元的价格中标。
2. 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强化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别是对市区
特困企业、污染扰民企业“退二进三”用地管理逐步到位, 全年土地出让金共挂帐或
返还6亿多元,对部分企业减交了出让金,促进了这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焕发了新的活
力。对“三资”企业用地也加强了管理,全年共收取土地使用费445万元、土地管理费
60万元。青岛市加强对存量土地资产管理的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得到国家土地局的
好评和重视。
3. 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各市、区根据市政府青政发106号
文件精神积
极进行了探索。 即墨市采用了“保权缴利”的形式规范利用集体土地招商引资行为;
莱西市积
极探索了对个人企业用地进行有偿出让; 胶州市以地方规章的形式探索了集体土地以
“转权缴
利”形式进入市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