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金融法规,依法进行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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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和金融相关的“四法一决定”(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一决定: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金
融法律
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全市金融部门通过大张旗鼓地学习与宣传活动, 增强了金融系统
广大干部
职工乃至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 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结合贯彻
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始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经营管
理、提高
资产质量上来并取得初步成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要求,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强化了
金融监管, 下半年集中力量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金融机构帐户设置、商业银
行房地产
信贷业务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了检查清理, 对中国银行外汇经营业
务进行了检查,较好地完成了总行规定的清理任务。全年还对全市315个县级金融机构
设置的合理性、业务经营的规范性、金融资产的安全性进行了严格检查、稽核, 查处
和纠正了一些金融机构的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资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