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年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852万吨,进出口货物总值130亿美元,征收关税、
代征税164亿元,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6279架艘次,进出境旅客18.9万人次,进出境邮
包和印刷品62.8万件,查获走私案件58起,案值7374万元。
9月份青岛海关与青岛港务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就海运进口大宗散装
货物的直提与
疏港、海关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港口费用、国际集装箱中转与海、铁联运的海关管
理以及
共同打击海运渠道的走私违法活动等问题达成共识, 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青岛
海港年吞
吐集装箱已达60余万个,跃居全国第3位。青岛海关积极支持青岛海港开展国际中转业
务,199
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时, 中远公司在神户港的货物中转遇到困难,青岛海关及时开展工
作,使青
岛海港在开展集装箱国内中转业务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国际中转业务, 成为中国第一个
集装箱国际中转港。青岛海关批准设立了国际集装箱专用场站,及时拟定了监管办法,
设立专门窗口,使
报关单随到随放,年内监管国际中转集装箱19536个,国内中转集装箱34938个。
青岛海关在实事求是放宽单耗的基础上, 将1994年关长现场办公确定的特
定企业、特定商品的单额标准扩大到山东省内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类商品, 促进
了山东省加工贸易的发展
。1995年共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2.4万份, 备案值58.9亿美元,分别比
上年增
长21.8%和72%。山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71亿美元,名列全国第五位。
开展“’95中国海关旅客年”活动 青岛海关在这一活动中加强对旅检人员的业
务、外语和
文明用语的培训, 要求旅检人员提高查验的准确性;对鲜活产品出口,实行随到随放的
监管办法
; 为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便利,对信得过企业实行预申报制度,对发至韩国、日本
的免税快递物品实行随到随报,对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实行事后集中报关,从而大大减少
了快递物品在空
港的滞留时间;对部分旅客携带物品较多,影响正常通关的问题,实行客货分流;对“三
资”企
业携带进境的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生产急需的原材料、辅料等径予放行; 对数量大价
值大的货
物,采取先凭保放行,事后补办手续的作法,加快了旅客通关速度。通过实施这些措施,
对外树
立了中国海关的良好形象, 优化了青岛及整个山东的投资环境。青岛海关驻流亭民航
机场办事
处被国际海关组织评为“旅客年”活动先进集体。
税收工作取得好成绩 青岛海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加强审价归类工作。建立审
价办公室,加
强对全关区审价工作的监督指导, 实现了价格资料共享和自动查询。为做好化工产品
的审价归
类工作, 编发了化工产品价格资料专刊,在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统一参考使用。全年,青
岛海关共审价补税395宗,补征税款3407万元。在严格减免税审批方面。对易货贸易实
行登记核销表管理办法。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口的免税货物实行特别登记制度, 有效
地控制掌握了区内免税货物的流向与使用情况。在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与内销补税工
作方面,对超期未报核合同,实行按日按合同总值0.5‰进行处罚,停办新的备案手续并
在通关现场予以控制,以此督促企业及时报核。经过采取措施,全年核销补税2.15亿元。
全关区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4.94亿元, 列全国海关第九位,超额8%完成了总署下
达的税收任务。其中青岛海关征税16.38亿元,占总数的65.7%。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根据青岛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把进口白糖、钢材、
棕榈油、氧
化铝、化肥、塑料原料、纺织纤维等列为重点敏感商品加强监管。针对货运渠道利用
“三假”(假印章、假单证、假签名)走私、集装箱夹藏走私、伪报货名、低报价格、
逃避许可证管理等问题, 加强验货工作,改进查验方式,查获一批伪报货名走私进口轿
车40辆等重大案件。青岛海关制定了具体的转关运输监管规定, 严格转关运输条件和
对承运人的资格审查, 严格了转关运输货物回执的核销。对高税率商品、重点敏感商
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转关运输, 试行“三级”(经办人员、主管科长、主管处长)审
批,并严格了审批权限。对转关运输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并纳入了H883系统运行。
1995年,全关区监管进出口货物3584万吨,同比增长33.9%,列全国海关第三
位, 其中青岛口岸进出口货物达1853万吨, 占总量的51.7%; 全关区进出口货物总值
170.6亿美元,增长46.
7%,列全国海关第六位,其中青岛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总值130.8亿美元,占总量的76.6
%。
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全年在全关区共查获百万元以上的走私大要案36起,案值约3
亿元人
民币;百万元以上违规大要案27起,案值约9.98亿元人民币;入库罚没收入1.2亿元人民
币。其中青岛海关调查局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走私、违规大要案40起, 案值6.78亿
元,入库罚没
收入8553万元,青岛海关调查局被评为“全国反走私先进集体”。
与世界及周边国家海关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1995年韩国仁川海关关长、日本门司
税关关长分
别对青岛海关进行访问。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已成为国内唯一被世界海关组织
设在亚
太地区的培训中心, 1995年在这里先后举办了中日韩三国 《海关法》 比较研究会、
《京都公约
》研讨班、荷兰海关专家保税业务讲习班和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海关培训制度研讨
会等,这
些活动促进了青岛海关与国际海关间的学习与交流。
机关迁址与机构设置 1995年1月8日,青岛海关搬入了新业务技术大楼,告别了德
国侵占青岛
期间建造的海关业务楼(新疆路18号)。新业务技术大楼位于西陵峡二路1号,建筑面积
为2.6
万余平方米。1995年,青岛海关在原来的机构设置基础上,经海关总署批准将调查处升
格为青岛海关调查局,又增设了青岛海关稽查处、审价办公室。
海 关
1995年,全年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852万吨,进出口货物总值130亿美元,征收关税、
代征税164亿元,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6279架艘次,进出境旅客18.9万人次,进出境邮
包和印刷品62.8万件,查获走私案件58起,案值7374万元。
9月份青岛海关与青岛港务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就海运进口大宗散装 货物的直提与 疏港、海关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港口费用、国际集装箱中转与海、铁联运的海关管 理以及 共同打击海运渠道的走私违法活动等问题达成共识, 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青岛 海港年吞 吐集装箱已达60余万个,跃居全国第3位。青岛海关积极支持青岛海港开展国际中转业 务,199 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时, 中远公司在神户港的货物中转遇到困难,青岛海关及时开展工 作,使青 岛海港在开展集装箱国内中转业务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国际中转业务, 成为中国第一个 集装箱国际中转港。青岛海关批准设立了国际集装箱专用场站,及时拟定了监管办法, 设立专门窗口,使 报关单随到随放,年内监管国际中转集装箱19536个,国内中转集装箱34938个。
青岛海关在实事求是放宽单耗的基础上, 将1994年关长现场办公确定的特 定企业、特定商品的单额标准扩大到山东省内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类商品, 促进 了山东省加工贸易的发展 。1995年共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2.4万份, 备案值58.9亿美元,分别比 上年增 长21.8%和72%。山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71亿美元,名列全国第五位。 开展“’95中国海关旅客年”活动 青岛海关在这一活动中加强对旅检人员的业 务、外语和 文明用语的培训, 要求旅检人员提高查验的准确性;对鲜活产品出口,实行随到随放的 监管办法 ; 为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便利,对信得过企业实行预申报制度,对发至韩国、日本 的免税快递物品实行随到随报,对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实行事后集中报关,从而大大减少 了快递物品在空 港的滞留时间;对部分旅客携带物品较多,影响正常通关的问题,实行客货分流;对“三 资”企 业携带进境的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生产急需的原材料、辅料等径予放行; 对数量大价 值大的货 物,采取先凭保放行,事后补办手续的作法,加快了旅客通关速度。通过实施这些措施, 对外树 立了中国海关的良好形象, 优化了青岛及整个山东的投资环境。青岛海关驻流亭民航 机场办事 处被国际海关组织评为“旅客年”活动先进集体。 税收工作取得好成绩 青岛海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加强审价归类工作。建立审 价办公室,加 强对全关区审价工作的监督指导, 实现了价格资料共享和自动查询。为做好化工产品 的审价归 类工作, 编发了化工产品价格资料专刊,在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统一参考使用。全年,青 岛海关共审价补税395宗,补征税款3407万元。在严格减免税审批方面。对易货贸易实 行登记核销表管理办法。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口的免税货物实行特别登记制度, 有效 地控制掌握了区内免税货物的流向与使用情况。在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与内销补税工 作方面,对超期未报核合同,实行按日按合同总值0.5‰进行处罚,停办新的备案手续并 在通关现场予以控制,以此督促企业及时报核。经过采取措施,全年核销补税2.15亿元。 全关区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4.94亿元, 列全国海关第九位,超额8%完成了总署下 达的税收任务。其中青岛海关征税16.38亿元,占总数的65.7%。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根据青岛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把进口白糖、钢材、 棕榈油、氧 化铝、化肥、塑料原料、纺织纤维等列为重点敏感商品加强监管。针对货运渠道利用 “三假”(假印章、假单证、假签名)走私、集装箱夹藏走私、伪报货名、低报价格、 逃避许可证管理等问题, 加强验货工作,改进查验方式,查获一批伪报货名走私进口轿 车40辆等重大案件。青岛海关制定了具体的转关运输监管规定, 严格转关运输条件和 对承运人的资格审查, 严格了转关运输货物回执的核销。对高税率商品、重点敏感商 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转关运输, 试行“三级”(经办人员、主管科长、主管处长)审 批,并严格了审批权限。对转关运输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并纳入了H883系统运行。
1995年,全关区监管进出口货物3584万吨,同比增长33.9%,列全国海关第三 位, 其中青岛口岸进出口货物达1853万吨, 占总量的51.7%; 全关区进出口货物总值 170.6亿美元,增长46. 7%,列全国海关第六位,其中青岛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总值130.8亿美元,占总量的76.6 %。 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全年在全关区共查获百万元以上的走私大要案36起,案值约3 亿元人 民币;百万元以上违规大要案27起,案值约9.98亿元人民币;入库罚没收入1.2亿元人民 币。其中青岛海关调查局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走私、违规大要案40起, 案值6.78亿 元,入库罚没 收入8553万元,青岛海关调查局被评为“全国反走私先进集体”。 与世界及周边国家海关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1995年韩国仁川海关关长、日本门司 税关关长分 别对青岛海关进行访问。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已成为国内唯一被世界海关组织 设在亚 太地区的培训中心, 1995年在这里先后举办了中日韩三国 《海关法》 比较研究会、 《京都公约 》研讨班、荷兰海关专家保税业务讲习班和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海关培训制度研讨 会等,这 些活动促进了青岛海关与国际海关间的学习与交流。 机关迁址与机构设置 1995年1月8日,青岛海关搬入了新业务技术大楼,告别了德 国侵占青岛 期间建造的海关业务楼(新疆路18号)。新业务技术大楼位于西陵峡二路1号,建筑面积 为2.6 万余平方米。1995年,青岛海关在原来的机构设置基础上,经海关总署批准将调查处升 格为青岛海关调查局,又增设了青岛海关稽查处、审价办公室。
9月份青岛海关与青岛港务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就海运进口大宗散装 货物的直提与 疏港、海关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港口费用、国际集装箱中转与海、铁联运的海关管 理以及 共同打击海运渠道的走私违法活动等问题达成共识, 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青岛 海港年吞 吐集装箱已达60余万个,跃居全国第3位。青岛海关积极支持青岛海港开展国际中转业 务,199 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时, 中远公司在神户港的货物中转遇到困难,青岛海关及时开展工 作,使青 岛海港在开展集装箱国内中转业务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国际中转业务, 成为中国第一个 集装箱国际中转港。青岛海关批准设立了国际集装箱专用场站,及时拟定了监管办法, 设立专门窗口,使 报关单随到随放,年内监管国际中转集装箱19536个,国内中转集装箱34938个。
青岛海关在实事求是放宽单耗的基础上, 将1994年关长现场办公确定的特 定企业、特定商品的单额标准扩大到山东省内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类商品, 促进 了山东省加工贸易的发展 。1995年共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2.4万份, 备案值58.9亿美元,分别比 上年增 长21.8%和72%。山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71亿美元,名列全国第五位。 开展“’95中国海关旅客年”活动 青岛海关在这一活动中加强对旅检人员的业 务、外语和 文明用语的培训, 要求旅检人员提高查验的准确性;对鲜活产品出口,实行随到随放的 监管办法 ; 为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便利,对信得过企业实行预申报制度,对发至韩国、日本 的免税快递物品实行随到随报,对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实行事后集中报关,从而大大减少 了快递物品在空 港的滞留时间;对部分旅客携带物品较多,影响正常通关的问题,实行客货分流;对“三 资”企 业携带进境的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生产急需的原材料、辅料等径予放行; 对数量大价 值大的货 物,采取先凭保放行,事后补办手续的作法,加快了旅客通关速度。通过实施这些措施, 对外树 立了中国海关的良好形象, 优化了青岛及整个山东的投资环境。青岛海关驻流亭民航 机场办事 处被国际海关组织评为“旅客年”活动先进集体。 税收工作取得好成绩 青岛海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加强审价归类工作。建立审 价办公室,加 强对全关区审价工作的监督指导, 实现了价格资料共享和自动查询。为做好化工产品 的审价归 类工作, 编发了化工产品价格资料专刊,在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统一参考使用。全年,青 岛海关共审价补税395宗,补征税款3407万元。在严格减免税审批方面。对易货贸易实 行登记核销表管理办法。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口的免税货物实行特别登记制度, 有效 地控制掌握了区内免税货物的流向与使用情况。在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与内销补税工 作方面,对超期未报核合同,实行按日按合同总值0.5‰进行处罚,停办新的备案手续并 在通关现场予以控制,以此督促企业及时报核。经过采取措施,全年核销补税2.15亿元。 全关区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4.94亿元, 列全国海关第九位,超额8%完成了总署下 达的税收任务。其中青岛海关征税16.38亿元,占总数的65.7%。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根据青岛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把进口白糖、钢材、 棕榈油、氧 化铝、化肥、塑料原料、纺织纤维等列为重点敏感商品加强监管。针对货运渠道利用 “三假”(假印章、假单证、假签名)走私、集装箱夹藏走私、伪报货名、低报价格、 逃避许可证管理等问题, 加强验货工作,改进查验方式,查获一批伪报货名走私进口轿 车40辆等重大案件。青岛海关制定了具体的转关运输监管规定, 严格转关运输条件和 对承运人的资格审查, 严格了转关运输货物回执的核销。对高税率商品、重点敏感商 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转关运输, 试行“三级”(经办人员、主管科长、主管处长)审 批,并严格了审批权限。对转关运输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并纳入了H883系统运行。
1995年,全关区监管进出口货物3584万吨,同比增长33.9%,列全国海关第三 位, 其中青岛口岸进出口货物达1853万吨, 占总量的51.7%; 全关区进出口货物总值 170.6亿美元,增长46. 7%,列全国海关第六位,其中青岛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总值130.8亿美元,占总量的76.6 %。 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全年在全关区共查获百万元以上的走私大要案36起,案值约3 亿元人 民币;百万元以上违规大要案27起,案值约9.98亿元人民币;入库罚没收入1.2亿元人民 币。其中青岛海关调查局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走私、违规大要案40起, 案值6.78亿 元,入库罚没 收入8553万元,青岛海关调查局被评为“全国反走私先进集体”。 与世界及周边国家海关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1995年韩国仁川海关关长、日本门司 税关关长分 别对青岛海关进行访问。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已成为国内唯一被世界海关组织 设在亚 太地区的培训中心, 1995年在这里先后举办了中日韩三国 《海关法》 比较研究会、 《京都公约 》研讨班、荷兰海关专家保税业务讲习班和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海关培训制度研讨 会等,这 些活动促进了青岛海关与国际海关间的学习与交流。 机关迁址与机构设置 1995年1月8日,青岛海关搬入了新业务技术大楼,告别了德 国侵占青岛 期间建造的海关业务楼(新疆路18号)。新业务技术大楼位于西陵峡二路1号,建筑面积 为2.6 万余平方米。1995年,青岛海关在原来的机构设置基础上,经海关总署批准将调查处升 格为青岛海关调查局,又增设了青岛海关稽查处、审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