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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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18个征管改革试点城市和10个税务代理试点城
市之一。19
9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总体要求,在对国内外征管体制进行全面考察研究的
基础上
,坚持高起点、规范化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方案
和近期
实施方案。近期实施方案从5月份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1.以征收为核心,取消了多年
来形成
的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 实行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全市主动申
报纳税的
纳税人已达95%以上。2.以管理为基础,不断优化和完善服务。建立了14个征收服务大
厅,在
大厅内开设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等服务窗口, 为纳税人提供了集中、快
捷的办税
条件和全方位服务。3. 以稽查为重点,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成立了两级税务稽查
分局,调
整和充实了税务稽查力量,实行两级稽查,分级管理。同时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
等4个环节设计业务流程, 由事后检查向过程监控转变,实行了全新的税务稽查方式。
特别是应用计算
机手段科学选案,增强了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4.以计算机为手段,不断加快税
收征管
现代化步伐。成立了两级税务信息中心,开发了《通用税务管理系统》等软件,建立了
7个局域
网,计算机在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已全面推开,通过计算机征收的税款已占全市国税系统
征收税
款的80%以上。5.抓好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工作。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以《税务公告》
和《
涉外税务公告》形式,及时发布税收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纳税人了解税法
渠道的
畅通。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了机构设置办法和职责分工,确保了改革后各
个系列
的正常运转。根据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了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确保
了税法
的刚性和税务机关的权威。通过半年多的工作, 初步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
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进一步减少税收
流失奠定了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