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进行税务代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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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安排,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
作。1.建立
机构, 充实人员。成立了青岛市税务代理中心,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属14个税
务师事务
所办理注册登记。两级税务代理机构在行政上与税务机关脱钩,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依
法纳税。两级税务代理机构共有税务代理人员325人,其中包括税务干部298人,离退休
人员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7人。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税务干部除两年内保留公职外, 与原工
作岗位脱
钩,不再行使原来的行政管理职权,其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完全由税务代理机构承担。
2.完善
工作规程, 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有关税务代理工作的11项工作规程和17项规章制
度,统一
设计了代理协议书、代理台帐和委托人代理手册,加强了基础性建设。会同市财政局、
物价局
、地税局,制定了《青岛市税务代理机构收费办法》,对各项代理业务规定了明确的收
费标准。3.加强对税务代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要求税务代理人员牢固
树立“客户至
上, 优质高效”的指导思想,主动登门服务,办理纳税人委托的各项事宜。同时加强对
税务代理
人员的业务培训, 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努力争
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另外, 对一些有困难的单位实行减免收费办
法,对一
些有顾虑的单位实行先委托、后收费办法, 以自身的优质服务树立起税务代理的良好
形象。据
统计,到年底,共与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书5909份,代理总户数达到14118户次。国家税务
总局一
位领导同志在听取青岛市国税局汇报后认为,青岛市税务代理工作开展得比较规范,符
合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发2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代理的紧急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