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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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审判工作概况
全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8839件,比上年上升27.5%。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78件,审结2631件,判处罪犯3304
名。刑事审
判工作的主要特点:1着重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车匪路霸”等严重
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及涉枪犯罪。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罪犯2186名, 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1247名,比上年
提高10.8个百分点。2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市法院全年共办结经济犯罪案件538件,
判处经济罪犯1022名,分别比上年增长14.4%和20.95%。年内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
缴赃款、赃物共价值676.88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59.43万元。3积极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内共举行较大规模公判大会45次, 旁听群众近40万人次。针对
有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254件次。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
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假释3514人。
经济审判 全年共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610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88亿元,
分别比上年
增长35.89%和54.07%。经济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1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
展的案件。全年共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破产、兼并等案件371件。2积极审
理流通领域中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6664件, 占经济案件总数
的47.38%。3认真审理农村经济案件, 共审结农村承包纠纷案件1259件。4慎重审
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共审结期货、证券、票据、不正当竞争、商标
专利等纠纷案件60余件。5结合青岛地区特点, 加强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
共审结上述案件33件。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410件,审结1739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79
%和11.5%。
其中离婚案件7130件, 占40.95%;债务案件6437件,占36.97%;损害赔偿案件1340件,占
7.7%;房地产案件681件,占3.91%;知识产权案件13件,占0.75%。
其他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9件,审结270件(其中含国家赔偿案件10起,
国家赔偿额
2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84%和45.95%。其中撤销违法和变更失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38起。两级法院还协助动迁居民7000余户, 配合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7476平方
米,执结非诉讼行政案件1199件,执行罚没款300余万元。
全年共审结申诉再审案件279件, 审判督查案件160件,处理来信5840件,接
待来访5522人
次。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624件,执结6576件,标的额2.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39.05%、38.12%和86.4%。同时, 还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或承办委托执行案件94件,标的
额3300万元。
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
1995年为解决部分案件积压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市两级法院采取一系列
得力措施, 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年底共清结积案1658件(中院792件),
除个别因法定原因无法清结,实现了年底清结积案,不形成新案积压的目标。全市法院
审结各类案件数量、结案率名列全省前茅。
在“严肃执法年”活动中, 认真执行当事人与法官“双向约法”、当事人
评议法官、案件跟踪卡制度,在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干警辞退制度的基础上,又健
全了黄牌警告和诫勉制度,强化了落实措施。全年,两级法院对与45起错案有关的47名
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追究,还对12名有不同程度违纪的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
加速审判规范化步伐
1995年, 全市法院系统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推广了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
任、合议庭职
能的规范化审判方式。市中院民庭还对24起二审民事案件试进行了直接一步到庭审理,
受到省高院高度评价。年底,省高院组织全省中院民庭庭长在青召开现场会,观摩市中
院民庭二审庭审活动,并向全省法院推广经验。审判方式改革已初步形成规模和效应。
全年经济审判结案率达99.41%,民事结案率达99.92%。
为适应建立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 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实行立审执三分离。
成立立案处,统
一立案和收费,从制度上拉开了法官与当事人的空间距离,保证廉洁执法与司法公正。
市中院为实现对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成立督查室,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案件进行督促催
办。市中院还成立了培训服务中心,做好后勤保障,解除干警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