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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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起34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9%和24.8%。
其中,贪污
案84起111人, 贿赂案件123起125人,挪用公款案51起54人,偷税抗税案26起29人,假冒
商标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7起28人。侦查终结270起, 结案率为89.7%。逮捕各类经济
犯罪分子153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7起18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3732万余元。
1. 深入查办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年内共立查大要案180起, 占立案总数的
59.8%,比上年提高11.2%。其中,大案125起,特大案件48起,要案7起。
2.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
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新进展。共立查此类案件59起,比上年增长17.6%。
3.查办破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新型犯罪和法人犯罪案件有重大突破。年
内立查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案件37起47人, 是上年立
查此类案件的12倍。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5起, 偷税金额近4
亿元。另外,年内立查法人犯罪案件11起17人,是上年立查此类案件的11倍。
4.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中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年内共立查乡镇
站所和农村基
层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69起。
工作中,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查办大要案工作的领导;
强化举报措施,
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案件质量,年内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015件,从中立查经济犯罪案
件255起, 占立案总数的84.7%,先后有15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加
强专门机构建设,全市12个区(市)检察院均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全市检察机关惩
治贪污贿赂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3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30人。
受理公安
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2694起483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963起3112人。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及重
大盗窃、车匪
路霸、牢头狱霸、流氓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年内共批准逮捕重特
大案犯1772人,占批捕案犯总数的58.5%;对1847名重特大案犯向法院提起公诉,占刑事
案件起诉总数的59.2%。
2.坚持快捕快诉,对重点打击的重特大案犯坚持提前介入,不贻误战机。年
内提前介入重
特大案件843起。与法院共同对3起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判处死刑的案件, 按特别
程序当天提起公诉。
3. 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参加了春季“严打”斗争和以整
治社会治安秩序为重点的打击非法制造、贩卖、私藏枪支, “打非扫黄”等重点整治
活动。
执法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抓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审判监督工作
重点抓了对重
罪轻判、 有罪判无罪等案件的抗诉。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共追捕18人,追诉16人,追漏罪43起,决定不捕197人,不诉5人。对发现的该立不立或以
罚代刑的重大刑事案件, 依据刑诉法第13条规定直接立案侦查的13起16人。对认为确
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起20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
正意见170件次。 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抓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
等犯罪案件, 全年共立查各类“侵权”、渎职案件81起。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案查处
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审诉案件41起, 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
诉10起,抗诉3起,法院采纳改判5起。监所检察工作重点监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
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事等违法问题。年内提出检察
建议60件次,并书面或口头纠正监管改造场所各类违法734人次。检察技术工作改变、
修正各种鉴定结论20件,提供证据416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查办了不服法院判决、
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不捕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年内共立案复查29起,结案25起,
其中维持原决定13起,依法纠正12起。为配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市检察院成立了
刑事赔偿办公室,各区(市)院亦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或专人,使内部制约机制更加具体化
和制度化。
队伍建设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进行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开展学习
孔繁森同志及
评选“双十佳”活动。12月份,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全市有41名干警参加了初任检
察官资格考试。
为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市检察院年内先后制
订了《关于贯
彻落实中政委“三条禁令”的具体规定》、《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若干规
定》、《关于诫勉工作暂行规定》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住房、用车、
礼品登记、 重大生活事项申报等八个制度或规定。全年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起
1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律处分8人,通报批评1人,限期调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