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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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青岛市加强了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 有效地抵制和预防了境内外敌对势力
的各种渗透破
坏活动,各项政治保卫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均未发生问题。
年内全市共组织10余次专项“严打”斗争和破案会战, 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1100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4000余起,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案件的增长势头。全年重、
特大案件上升幅度比全省低9.8个百分点,与本市上年上升幅度相比低8.3个百分点。
加大反腐肃贪力度, 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全市共立贪污、贿赂等经济
犯罪案件292起
338人,比上年增加17.7%,其中重特大案件171起198人,比上年增加39%。
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全市未发生影响全局的重大事件,确保了全市
的社会稳定。
通过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列入全市整顿范围的132个后进村中已有98个初步改变了
面貌; 全市已有511个居委会达到了示范居委会标准,占居委会总数的47%;全市治安联
防队伍已发展到444支、
21450人,落实看护措施的居民楼院10695个,看护率达85.6%。年内全市有6131个村(居)
和9917个基层单位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治安问题, 分别占全市村(居)和基
层单位的85.7%和87.6%。 全市设立了155个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有专管员、协管员
1337名,使流动人口基本纳入了依法有序的管理轨道。
全市35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320万人学完了“二.五”普法内容,比上年提高
7.5%, 受到省考核验收小组的好评。 年内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4113件, 诉讼标的额
2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55%和61.69%,列全省首位。年内全市共发展律师所20个,
发展律师162名, 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72591件,比
上年增长13.3%, 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9亿元。律师和公证机构建设达到全
国先进水平。
全市政法机关在加快破案的基础上,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严重刑事
犯罪的方针,及时有效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并集中力量、时间对1994
年以前历年形成的积案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占积案总数的97%,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法院系统在经济纠纷案件审判方式上进行了改革,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审判
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全市政法系统贯彻“三条禁令”, 狠抓纪律作风整顿。研究制定了实施意
见,细化贯彻措
施, 建立奖惩、监督、查处三项配套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贯彻“三条禁令”纳
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干警,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干警调入实
行公开招聘,在干警升降方面探索实行竞争上岗和岗位交流,并实行调离、辞退和诫勉
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政法干警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问题。年内,在全市政法系统
开展了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活动,确定10人为全市政法系统专业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