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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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
1995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制定政府规章38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8件。全年立法项目有不少涉及改革的重要问题。如:在住房制度改革
方面,发布了“公有
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发布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3个暂行办法及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在维护市场、物价秩序方面,发布了“粮
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等;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立法
项目较为集中, 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 “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草案及“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风貌保护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 市政府还发布了城市集中供热集资、流动人
口管理、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规章。此外, 在社会治安、教育、
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也发布了一些规章。年内还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
关立法的建议、提案25件。根据有关建议和提案, 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限制养犬问
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起草了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草案和限制养犬的规章。对
编制“九五”立法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调查研究。编印了纪念青岛市被批准为较大
的市10周年立法研讨会论文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对本市政府系统1990年以来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规划”情况进行了
检查总结,
组织了两次汇报会,印发了评选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文件,评选出25个
先进单位和50名先进个人, 召开了全市政府系统实施依法治市规划总结表彰大会。2.
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赴外
地学习考察活动。 对行政机关执行的572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进
行了汇集、分类,逐一确定了执法责任单位;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筹备、召开了全
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印发了“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
的文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3.抓了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有:对国家气象条
例、房屋拆迁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受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18件, 受理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政
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件;为改善本市对外开放软环境,部署对本市制定的涉外法规、
规章进行了清理。此外,对全市1994年第4季度及1995年第1、2、3季度的行政执法(发
照、证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了统计、通报,对部分行政执法争议
进行了协调。
实施赔偿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条例工作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和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及国务院于1994年10
月9日修改的行政复议条例, 对政府法制建设关系很大,做好这“两法一条例”贯彻实
施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部署要求, 1995年主要抓了4项工作:1.
分别印发了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仲裁法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举办了6
期“两法一条例”培训班,每期1周时间,对全市415名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制工
作人员进行了培训。3.做好依法重建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
求, 对本市原有仲裁机构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赴外地进行了学习考察,提出了
重建仲裁机构的方案。抓了落实仲裁机构编制、经费、办
公地点、仲裁员队伍、各项仲裁具体制度、措施等工作, 使本市重建仲裁机构工作基
本就绪。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全市614名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按省法制局、省人事
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换发了资格证。全年接受有关申诉、来信来访50余件, 经市
政府批准正式立案受理复议申请13件, 做到当年受理当年全部结案。发生首起行政应
诉案件1件(市法制局派员出庭应诉并胜诉)。召开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第4次联席
会议,研究了有关问题。
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市政府于1995年
11月23日行文(青政发201号)制定了《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该文确定了573件法
律、法规、规章,其
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79件、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267件、山东省人大
常委会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97件、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
130件; 把组织实施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执法责任的主要内容,并一一明确了市
政府各委、办、局及市直属单位等60个责任部门和单位; 明确规定了在全市行政机关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引起全市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高度
重视, 许多部门和单位已开始研究有关措施,有的已制定了实施方案,有的已召开了动
员大会。为了加强对这
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秦家浩市长
任组长,王家瑞副市长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