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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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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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系一渔村,建置前已发展为口岸,属即墨县治辖。青岛地区昔称胶澳,历
史悠久,据考古发掘的出土原始证明,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即有原始居民繁衍生息,
辛勤劳动,创造了灿烂的文化。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是
为青岛建置的开始。翌年,调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部移驻胶澳,建总兵衙门于青岛村
东(现市人民会堂处)。1897年11月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了胶澳,并强
迫清政府于1893年3月6日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从此,胶澳沦为殖民地,山东了
划入了德国的势力范围。德国占领下的“胶澳租界地”从崂山湾东半岛东北角起,经
崂山中部、白沙河沿胶州湾岸至灵山卫、薛家岛(包括从薛家岛往西南至半岛,陆地
连同附近岛屿面积共551.73平方公里)。德国在胶澳租界地设总督府,实行殖民统治。
德国占领胶澳期间,除从政治上对胶澳地区人民进行统治外,首先致力于建造军事设
施,重点抓了港口码头、铁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以自由港和免税区的形式,发
展贸易,进行经济掠夺,激起了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占领胶澳,设置直隶于天皇
的日守备连司令部,除继续沿用德国制订的法律以外,又制定了数十种军令法令,进
行空前的军事殖民统治。日本大量移民于胶澳,利用德占时期建成的港口、铁路和其
他设施大量设厂(以纺织工业为主),开办洋行,进行资本输出,全面掌握了胶澳地
区的经济命脉,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人民为收回青岛
进行了斗争,迫使日本于1922年2月4日同中国政府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同
年12月10日收回胶澳。开为商埠,设立胶澳督办公署,直属北洋政府。其区域与德胶
澳租界地相同。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同年7月设青岛特别市。1930
年改称青岛市。1931年和1935年,先后将即墨县的惜福镇、王戈庄等地和崂山地区划
入青岛市,市区有所扩大。
1938年1月日本再次侵占青岛, 设立了傀儡机构—— “青岛市治安维持会” 。
1931年1月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1939年6月,青岛的行政区扩大到胶县、即墨,
称为大青岛市。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对青岛地区人民进行了更加残酷的压迫和
经济盘剥,把青岛变成为其侵华前沿基地。
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9月,国民党政府在美国支持下接收青岛,仍为特别市。
国民党政府继而又同美国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青岛海军基地秘
密协定》,将青岛变为美国在太平洋区域的重要港口和军事基地。1945年,国民党政
府恢复沦陷前的区域。 1946年又将全市划分为台东、台西、市南、市北4个市区和四
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等8个乡区。
1949年6月2日,青岛获得解放,从此结束了50余年的殖民地半殖民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