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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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末全市总人口678.53万人, 比上年增加3.18万人,增长0.47%。其中市区
214.97万人, 增长1.2%, 五市(县级) 463.56万人,增长0.14%,全市人口出生率
10.22‰,死亡率6.96‰,自然增长率3.26‰。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据抽样调查, 1994年市区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
3880元,生活费支出347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5.4%和4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
长14.6%和12.1%。农民人均纯收入1694元,生活费支出135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0
%和37.6%,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城市居民每百户家庭高档
耐用消费品年末拥有量分别为: 电风房94台,洗衣机81台,电视机125台,其中彩电
92台, 录放像机31台,组合音响6台,照相机51架,电冰箱89台(包括冰柜),空调
器1台。农村每百户农民家庭高档耐用消费品年末拥有量分别为:电视机104台,其中
彩电35台,电冰箱21台,电风扇100台,洗衣机9台,收录机35台,摩托车7辆。
劳动领域各项改革取得新进展。 全年城镇新安排就业1.4万人,失业率1.9%,年
末合同制职工达64.8万人,比上年增长56.9%,占全部职工的58.9%,年末全市职工总
人数110.1万人,比上年增长0.6%,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8.4万人,增
长36.1%,全年有7万人进入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登记,其中交流成功的2.6万人。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1994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59.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
上年增长39.4%,职工平均工资5455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9.6%,扣除价格因
素,实际增长10.0%。城乡居民储蓄进一步增加,1994年末居民储蓄余额191.9亿元,
增长39.8%,其中城镇157.0亿元,农村34.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7%和32.1%。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棚户区改造取得可喜成绩。1994年城区新建成住宅
178.8万平方米。安置特困户600户。年末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7.75平方米,比上年
增加0.25平方米,据抽样调查,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3.9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2%。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1994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床位8282张,收养7555人。
注:1.公报所列国内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
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