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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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
例》 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次编印宗教法规宣传材料2000份,发至
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组织宗教法规讲座4次,举办宗教干部学习班
和宗教上层人士学习班2次。报社、电台、电视台也及时对3个法规和贯彻执行宗教政
策的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天主、基督两教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登记发证试
点工作。为宗教团体多办实事,取得较好的效果。协助各宗教团体落实宗教房产4处,
共计3700多平方米,追回欠款14万元;调整了佛道教寺庙门票价格,提高了寺庙的自
养能力;进行了崂山太清宫的整体规划,对部分寺观教堂进行了修缮;协助各宗教团
体接待了42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 港澳台同胞约2000人,各寺庙宫观接待游客150万
人次; 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为5名年轻教职人员
解决了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