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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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概况
1994年,全市出生人口65693人,出生率为9.71‰,占省下达计划指标的80.65%;
计划生育率为99.72%,晚育率为99.18%,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8.34%,分别比省下达计
划高6.22、16.68、18.34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4‰。在山东省1994年度人
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惩兑现大会上,青岛市被评为1994年度人口目标责任达标先
进单位,获得一等奖。市计生委主任李曰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994年度突出贡献先
进个人。
1994年,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了调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秦
家浩任组长。 在青岛市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180个单位被授予“计划生育工
作‘三为主’ 先进单位”称号,40人被授予“计划生育工作标兵”称号,338人被评
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兑现了1993年人口目标责任奖,全市12个市、区首次全
部获得一等奖。
1994年, 全市继续狠抓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建设,经年底考核验收,有85%的
村(居)达到了合格村(居)标准。计划生育协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
生育工作的需要,积极为育龄群众服务,全市建立各级协会9223个,会员达81万多人。
青岛市计生协督促各级落实“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的同时,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
人民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母子安康福利保险办法》、《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全市乡镇全部建立了服务站, 95%以上的村建立了服务室。胶南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依
靠科技进步,坚持“三优”服务,被省计生委评为优秀服务站。
1994年李沧区板桥坊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孙玉芳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劳动模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 1994年1月,经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批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5月1日实施了《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办法》。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
室,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明确了计生、公安、工商、
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各市区都设立了专管部门。通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审检证”,
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保证书” ,把全市25万流动人口中的9.1万育龄妇女纳入了管理
范围。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定期组织“孕检”,不断改进和完善服
务管理措施,使这项工作初步走上轨道。
计划生育科技工作
1994年, 青岛市在全面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同时,选择1个镇、80个村进行了避
孕节育措施自选试点工作。用半年时间对1988—1993年出生儿健康状况进行了回顾性
抽样调查, 为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供了依据。青岛市计划生育科研所完成了1项部委
级科研课题《预防性优生的推广与应用》、2项省级科研课题《B超下JUD定位研究》、
《多聚酶链反应技术在诊断孕妇弓形体感染及其人胚绒毛、羊水和脐血感染中的应用
研究》,与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协作完成研究课题3项。与部分医院联合开展了CMY病毒
感染、 PKU和甲低的筛查工作。市药具管理站做好避孕节育“双轨”(免费和零售)
供应,并对2600名基层药管员进行了培训,加强了避孕节育工作的指导,流引产人数
比1993年降低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