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8&rec=242&run=13

1994年民政工作概况
为了青岛市调整城市总体布局,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市民政局在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1994年初适时提出了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初步
方案。2月份,市委常委会正式确定方案,4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32号文批
复同意调整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5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调整方案正式公
布并顺利付诸实施。整个区划调整工作于7月份基本结束。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已有城阳、崂山、莱西、胶南的57个乡镇、1352
个村的42万人投保,收保费2300万元,使保费总额累计达到4800万元。适应城市改革
和稳定需要,社会救济工作有新突破。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社会救济的暂行意见》,
在全国率先对市区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救济。 全市新增加社会救济款337
万元,新增社会救济对象3068名,其中1456名经逐户核实已领取了社会救济金。这一
做法受到民政部的重视, 向全国作了推广。救灾扶贫工作,全年共下拨520万元救灾
款,为8万多户灾民和贫困户解决口粮1100多万斤。全市共投放扶贫资金586万元,扶
持特困户8700多户, 有7600多户摆脱贫困,脱贫率达87%。在组织向承德灾区捐送衣
被工作中, 共筹集衣被196万件,全部如期运抵灾区。青岛市被评为全国捐赠工作先
进单位,受到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和民政部的通报表彰。社区服务工作有新进展。全
市有2名个人、1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志愿者”和“全国社区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四方区社区服务经验在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书面交流。
双拥工作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了工作措施,整体水平显著提高。青岛
市连续2次被评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 ,再次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双拥工
作经验在第20次全省民政会议上作了推广。
优抚工作成效明显。“三老”优抚对象中的“三难”问题基本解决。在调整“三
属”定期抚恤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中,除中央拨款外,还积极争取市、县两级
财政拨款280万元, 使“三属”抚恤标准跃居全省第一。争创烈士陵园管理先进单位
活动富有成效,市烈士纪念馆和莱西、平度市烈士陵园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已建
成村民自治示范村2436个, 示范居委会517个。经省、市验收并报民政部批准,莱西
市已建成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市。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继续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青岛市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经验,
在第10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作了书面交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得到认真贯彻,全市
共办理结婚登记66422对,离婚登记1035对,涉外婚姻登记206对,登记合格率100%。
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97件。殡葬改革持续稳定发展,全市火化率达到98.45%。骨灰多
样化处理迈出新的步伐,组织了3次骨灰撒海活动。百龄园合资公墓已经民政部批准,
开始营业。社团活动进一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市级社团年检工作圆满完成,社团参
检率达97%。为40个社团办理了变更登记,注销社团5个,新批市级社团48个,市级社
团总数达621个。 地名工作适应了市区行政区划调整需要,起草了《地区标志设置和
管理办法》,及时编绘了《青岛市政区图》、《青岛市市区政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