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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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工作概况
海上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保证了航道畅通。一是坚持船舶动态报告制度,抓好
船舶到港前预报、到港后报告和船舶进出、靠离、锚泊、移动要事先申报等管理规章
制度的落实, 及时纠正违章。二是发挥了VTS系统跟踪监视作用,通过雷达屏幕显示
对港区内船舶动态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加强海上巡逻,对特种船舶实施护航。尤其是
海汛、雾季、台风、春运、旅游季节,进一步加强了海上监控。三是严格船舶进出口
手续。把好船舶签证关,坚持四不放行,即船舶不适航不放行、证书不齐不放行、记
载与实际不符不放行、事故未处理不放行。四是协同青岛市有关部门,对海产养殖侵
占航道、锚地现象进行了及时清理,维护了船舶进出航道的畅通。1994年办理船舶进
出口手续5779艘次, 办理船舶签证4533艘次,VTS系统监控船舶2348艘次,海上巡逻
248艘次。
加强船舶安全和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了船舶安全检查。在保证安全检查
覆盖率的基础上,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对客船、轮渡、油船、危险品船和老旧船舶
进行了重点检查。特别是对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全部实施了严格细致的检查。青岛
海监局还为中燃青岛分公司的7条油轮建立了检查档案, 实施跟踪监管,及时消除存
在的隐患。二是继续坚持船舶明火作业申请的现场检查审批,加强码头巡查和对危险
品船装卸、包装及装载位置的检查,确保船舶安全。三是按照青岛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对中港湾进行了综合治理,改变了中港湾油船与货船混泊、船舶密集、停靠混乱的局
面。 1994年船舶安全检查324艘次,安全覆盖率达20%以上,安全复查406艘次,查出
缺陷1670处,明火作业审批597艘次,安全率100%,现场监管危险品船885艘次。
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一是加强对船舶防污文书、防污设备的检查,发
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对排放污油水申请进行现场审批、严格把关,海上驳油作业进
行现场监护,发生污染事故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污染范围扩大,严肃处理违章船舶,
追查事故责任。三是针对船舶修造业发展迅速、缺乏管理的现状,深入各船舶修造单
位,进行监督管理,现场指导,有效地堵截了新的污染源。四是为了配合青岛港籍80
多艘船舶在1995年4月4日前按国际公约配备油污应急计划方案,适时开办了油污应急
计划的编制培训班,有力地促进了青岛港籍船舶油污应急计划的编制工作。1994年防
污染检查373艘次,协助52艘青岛港籍船舶编制了油污应急方案。
严格船员考试发证,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船员考试发证坚持制度化、程
序化,严格审批、层层把关,认真查处冒名顶替、持不合格证书人员,杜绝弄虚作假
现象,针对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越权发证进行了及时清理整顿。为了满足国际航运业
对船员的要求和近洋运输对船员的需求,开展了GMDSS船员的适任证书和D类船员适任
证书的培训。海事处理本着迅速、及时、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惩
诫了肇事者。1994年组织了2次共1085人参加的船员统考,颁发船员适任证书1324本,
颁发海员证2802本,完成船舶审查登记58艘,调查处理海事38起。
进一步改善了航海保障手段,航海保障能力有所增强。一是狠抓了航海保障设备
的改进。对助航设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革新改造,逐步向现代化、无人看守发展。通
信工作加强了电缆铺设, 无线电信号的传输将实现无线、有线“双保险”,同时VTS
系统设备安装进展顺利,海上监控也将实现双机备用结合,还更新了30部业务用对讲
机, 改善了通信联络手段。新造的“青监特8”船已下水试航,它具有清道、护航、
巡逻、拖带等多种功能,将进一步增强公务船舶的保障能力。二是整顿通信秩序,保
障海上联络畅通。1994年,一个自称“海上俱乐部”的团伙,一度利用甚高频在青岛
港务监督业务、遇险专用16频道上进行捣乱,扰乱了正常的通信秩序。经与市无线电
管理委员会和市安全局联合行动,迅速查处了捣乱人员。三是加强航标设备、通信设
备、 公务船舶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全年航标正常维护量22252座天,正常
率99.93%,保障了船舶进出青岛港的安全;收发无线电报51040份,共2154614字,差
错率为零, 转接无线电话54800次,共202953分钟,保障了青岛海区海上联络畅通;
船舶出海执行公务1644艘次,船舶在航率达80%,保障了海上监管用船。
积极组织抗台风和海上搜救工作。1994年台风季节到来前,青岛海监局召集有关
航运单位召开了防台工作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加强了各单位之间
的联系与协作。 7月15日,15号台风侵袭青岛港,局领导连夜坐镇指挥,采取有效措
施,合理安排船舶锚泊,保障了青岛港避风船舶无一受损。青岛海监局还积极组织海
难救助工作,该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交通战备方案,抢险救生工作实现了规范
化、程式化。同时,加强了海岸电台遇险信号的守听,一旦发生险情,快速反应,及
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全年组织海难救助32次,救生11人。
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
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山东省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处系一
个机构,对外一门三牌,负责青岛地区地方港口、码头、沿岸自然站、点的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负责地方船舶及产品的技术监督检验、发证和对
乡镇船舶修造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
1963年,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经山东省交通厅批准正式挂牌成立,至1985年负责
整个山东沿海地方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地方船舶的技术监督检验发证。1992年,
经山东省航运管理局批准对外增挂“山东省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山东省青岛船
舶检验处” 2块牌子。内设港监科、船检科、海务科、计财科、办公室,下设轮渡、
黄岛、薜家岛、大湾港、崂山、仰口6个监督站。
加强现场监督,严把签证关。全年共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1703艘次。审批船舶明
火作业76艘次,审办船舶油类作业许可证110艘次。
船舶安全检查,即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船旗国管理。通过对到港船的定
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查处船舶事故隐患,敦促船舶按要求予以整改。全年共进行船
舶安全检查194艘次。
船舶登记。依照船舶登记条例,为保护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所
辖国内航线的地方船舶进行登记。全年共办理船舶登记30艘次,截止年底在青岛港航
监督登记的船舶已达250余艘。
海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本着“查明原
因,判明责任”的原则,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处,并注意把事故处理的重心由原来
的民事纠纷调解转到总结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上。全年共依法处理海事10余起。
船员管理。 青岛港航监督根据交通部船员考试发证的分工,负责青岛地区C类船
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及国内航线地方船舶船员的船员服务薄的管理工作。全年
共组织船员考试126人次,签发服务薄1000余本。
违章处理。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合理正确运用有关法规,处理所
发现的违章案件。并注意重点查处一些违章“老大难”。1994年对长期船检证书届期
而继续营运的“灵山岛”号客轮、长期无证无照从事违章交通运输的田横岛客船等55
艘违章船舶进行了处罚。
船舶防污染管理。青岛港航监督对辖区的船舶防污染管理自1973年开始,现已形
成一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对船舶核发有关防污证件,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检查,
以及经现场监督发现的污染事故的处理。全年共依法处理较大的油污事故9起。
船舶技术监督检验。青岛船检处负责青岛地区地方船舶的技术监督检验,包括对
青岛至黄岛轮渡、前海旅游船、国内航行的货轮、油轮的检验发证,全年共检验船舶
179艘。
1994年监装、 监卸危险货物3216吨; 审批水上水下工程6个, 刊、转发航行通
(警)告71期,组织海难救助2艘次。
(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