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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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光大银行总行设在山东的第一家
区域性分行,于1994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该行从筹建期间代理总行办理业务到正式
开业运营,坚持“开拓、创新、优质、高效”的宗旨,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完善
服务功能。 截止1994年末,全行总资产达12.5亿元,其中,人民币业务资产达8.2亿
元,外汇业务资产5110万美元,并超计划19.13%完成年度利润计划。
截止1994年底,全行共有正式员工56人,平均年龄为30岁,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
的30人,占53.5%;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18人,占32%;从事过金融工作、有一定
阅历经验的41人,占73%。
1994年5月, 本行在青岛市兰山路1号挂牌办公;5月24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批准本行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8月1日正式被批准签发汇票业务;10月1日开通系统内
联行业务。筹建期间,完善了本、外币存、放、汇业务功能,成为在人行和光大总行
领导下经营人民币和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信贷原则,确立以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
主,投向选择以效益好、信誉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主,投入信贷资金支持青岛的经
济建设。先后向青岛卷烟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钢铁总公司等国有大中型
企业投放流动资金短期贷款1.9亿元, 较好地把握了信贷资金投向。代理总行向青岛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3000万美元贷款,用于支持青岛发电厂扩建项目。
为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严格信贷管理,把风险管理逐步引向深化与落实,
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即:通过贷前调查,选好
客户;贷时审查,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贷后检查,确保企业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着重以抵押贷款与贴现贷款为手段,保证了资产的安全性,同时又提高了变现能力和
支付能力。抵押与贴现贷款从7月末占全部贷款的16.88%,提高到年末的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