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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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工作概况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是1994年8月23日青岛市税务机构分设后, 在原青岛市税务局
的基础上成立的, 在5个县级市设即墨、莱西、胶南、胶州、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在
市内设9个正县级国家税务局, 分别是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
国税局和涉外税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市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和党群部门15
个, 附属事业单位6个。按照国务院规定,国税系统实行由上级国税机关垂直管理,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含税务助征员)3646名,占机构分设前干部职工总数的71%。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分设后的国税系统税收管辖范围为14项。
到12月31日,全市国税系统所控管的纳税户数为115501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
95660户, 一般纳税人30215户,小规模纳税人65445户;从经济性质划分,国有企业
11659户,集体企业26774户,私营企业4960户,个体工商户67835户,股份制企业389
户, 联营企业256户,外商投资企业1220户,华侨、港澳台投资企业1470户,其他企
业938户; 从行业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商业60715户,工业23604户,旅游饮食服务
业10355户。
按照现行财税体制规定,国税系统征收的税款一部分直接入地方金库;另一部分
是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地方向中央上解的财力,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返还给地方。
税务机构分设后, 全市国税系统工商税收计划是37.06亿元,其中中央级为30亿元,
地方级为70630万元。1994年共组织各项财政收入46.296亿元,比1993年增长22.87%,
增收8.617亿元。 工商税收完成44.34亿元,比1993年增长30.95%,增收10.47亿元。
其中中央级完成36.07亿元, 比1993年增长32.68%, 增收8.88亿元; 地方级完成
8.2696亿元,比1993年增长23.87%,增收1.59亿元。同时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8743万
元,股份制企业所得税1335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456万元,国家预算调
节基金2200万元, 教育费附加4841万元。 另外, 办理出口产品退税20.72亿元,比
1993年增长36.32%。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原税制进行大幅度的结构性改革,主要
包括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地方税等4个方面的内容。改革后税务部门
征收的税种由32个减至18个。为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在加强组织
领导的基础上, 主要抓了4项工作:一是开展新税制业务培训。对税务干部进行了全
员培训, 并有2500多名税务干部参加了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对企业厂长、经理和办
税人员的培训面达95%;对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培训面达80%。通过培训,税企
双方有关人员基本掌握了新税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为新税制顺利实施
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积极推进“金税工程”的落实工作,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严格对增值税专用发
票进行审核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倒卖、盗窃发票以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
活动的专项斗争,提高了征管质量,保证了新税制的正确贯彻实施。三是较好地解决
了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策性问题。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了72个调查组,深
入基层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其中大的税源调查就有3次,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
专题报告23份,反映全市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特殊困难,同时转发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性
文件近200份, 保证了各项政策的及时到位。四是抓好新旧税制政策衔接。根据新税
制规定,对全市原来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集,提出了新旧税制衔接意见,
保持了各项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从一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看,新旧税制已实现了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基本到位,
征管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工商税收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从企业税负情况看,除个别行
业和少数企业外, 大多数行业和企业税负没有增加,全市总体税负下降3亿多元。从
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看,由于新税制统一了税法,公平了税负,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创
造了一个较好的赋税环境,企业生产经营向好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工商税收增长奠
定了基础。
抓好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
全市税务机构分设工作是从1994年3月份开始筹备的, 当时税制改革刚刚开始,
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干部职工考虑个人去向的多,思想情绪不稳定。针对
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和上级税务机关规定,建立了全市税务机构分设筹备组,筹备
组迅速将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传达到基层,耐心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
工作,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税务机构分设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多
次研究后,报省筹备组认可,由市委批转执行。为保证税务机构分设工作的公平合理,
从7月份开始, 全市税务机构分设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分设,先分人员和财产,后
明确两个税务机构领导班子的做法。 8月1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宋兰任青岛市
国家税务局局长, 刘子良任中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8月23日,市政府召开
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大会,标志着青岛市税务机构分设工作
全面完成,两套税务机构正式开始运转。
超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
1994年全市的税收任务十分繁重,“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为32.5
亿元,比1993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8.9%,比税改调整后的基数增长36%。根据财政部规
定,如果“两税”增长目标完不成,中央将扣减对地方的财政返还基数。全市国税系
统首先将“两税” 增长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同时于11月3日印发了《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关于加强对组织收入领导的通知》,对所辖7区、5市国税局和两个税务分局实行
局领导成员和有关处室分工包片的办法,加强对组织收入的领导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
查和分析。其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卷烟、橡胶、电力、石化、啤酒、钢铁
等重点税源大户的征收管理。 其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4部门《关于抓
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精神,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支
持下, 于第4季度组成由税务、财政、经委、计委、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的专
门班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荣祥带队,深入到83户欠税企业现场办公,清理企业欠
税近5亿元。 市国税系统清理企业欠税的作法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肯定,在12月13
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借鉴青
岛的作法和经验。 其四,深入开展“两税”专项检查,第4季度全市国税系统共抽调
税务干部1549人,组成554个检查组,共检查各类纳税人17580户,查补税款1.71亿元。
通过努力,全市“两税”收入完成32.99亿元,包括上缴中央财政大检办的1042万元,
实际应为33.09亿元,完成上级考核目标102.17%,比上年实际增长21.16%,比税改后
测算基数增长39.91%。
深入开展税收宣传
新税制实施初期, 部分群众对消费税和17%的价外增值税产生误解,市场一度出
现了抢购和少数企业搭车涨价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国税部门一方面加大新税制
宣传力度, 1月23日举办了全市性的大规模税收宣传活动日,2000多名税务干部走街
串巷,宣传新税制有关规定。春节过后,又抓住举办市北元宵山会、台东萝卜会、四
方海云庵糖球会等节庆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
的形式,宣传新税制的有关政策。局领导也先后多次接受《青岛日报》、广播电台和
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采访,反复解释有关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市税务部门和市物价部
门还就加强市场物价检查、防止搭车涨价等问题联合发布通告,并组织人员加强市场
物价检查,使这些问题很快得以澄清并得到纠正。随后又在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单
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在4月份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城乡掀起了宣传新税制、
学习新税制的热潮。其中莱西市3000名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积极宣传新税制活动,
获得全国税收宣传月最佳组织奖。
加强税收监督检查,推进依法治税
为严肃税收法纪, 推进依法治税,全市国税系统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14357件,
查补税款2718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征罚款及税款滞纳金176万元。全市国税
系统还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检察室作用, 全年共受理涉税案件
172件,其中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3件,已查结169件。在全部案件中,
构成犯罪立案侦察的15件,涉及17人,其中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
件2件,涉及4人(其中已逮捕3人),挽回经济损失2210.26万元。另外,各级税务检
察室协税护税845件,补税罚款1321.08万元。全市国税系统还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
持,查结涉税治安案件6件,对4名围攻、谩骂税务干部,阻碍税务干部执行公务,拒
不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业户和临商户给予治安拘留处分,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税务机构分设后,针对干部队伍思想比较活跃,整体素质需要提高,以及各级领
导班子严重缺员的实际情况,市国税局首先调整和充实了14个基层国税局和市局机关
处室领导班子,使一批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同志走上领
导岗位。其次进行了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稳定思想,稳定队伍。同时在干部
队伍中广泛开展了“适应新形势,再上新台阶,树立新形象”的大讨论,引导干部职
工立足本职,廉洁勤政,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全力以赴地抓好各项税收
工作。从市局到各基层国税局,还坚持一手抓政治思想教育,一手抓廉政建设,继续
开展了学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活动。市北国税局市场三路税务所被授予青岛市廉洁勤
政先进单位称号,该所所长吴忠玉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同时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2名索贿受贿和贪污税款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
关查处。 继续坚持干部辞退制度,对1名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的税务专管员给予辞
退处理。全市国税系统还深入开展了以文明征税、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一做”
活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分局获得市“三优一做”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