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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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北区、 台东区、沧口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6月份市区区划调整后予以撤
销,同时组建了新的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人民检察院。1994年全市共有
地方检察机构13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城阳、崂山、黄
岛7个区人民检察院和即墨、 胶南、 胶州、平度、莱西5个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人员
963人。驻青其他检察机关:海军北海舰队军事检察院、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4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察处。
反贪污贿赂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和检察工作的中心工
作来抓, 依法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3起。
其中,贪污案件83起,受贿案件115起,行贿案件2起,挪用公款案件32起,偷税抗税
案件11起, 假冒商标案件3起,其他2起;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116人,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18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79万元。
查办案件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贿案件比例高,共198起,占立案总数的
78.2%; 二是大要案多,共123起,其中大案94起,特大案件22起,要案7起;三是查
办重点部门案件有新进展,共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
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51起;四是查办破坏重大改革措施的新型犯罪有新的突破,立
查了3起代开、虚开和倒卖增值税发票案件,立查法人犯罪1起;五是认真贯彻“一要
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年内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仅
为21.2%。
刑事检察
继续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加全市春季“严打”斗争的统一
行动和明确打击对象的专项斗争、专项治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
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489人,批准逮捕人犯
3252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3925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3295人,免予起诉
314人。全市检察机关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和
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以及车匪路霸、牢头狱霸、流氓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
的犯罪团伙,共批准逮捕重特大案犯1755人,对1741名重特大案犯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制度,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
刑事犯罪分子, 年内共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近600起。三是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专项
治理,先后参加了春季“严打”斗争,打击抢劫、盗窃公共财物和餐饮旅游服务行业
中的抢劫、盗窃公共财物和餐饮旅游服务行业中的抢劫犯罪斗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
斗争等。
执法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 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依法决定不捕177人,不诉19人,追捕24
人,追诉27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直接立案1起。
审判监督。依法抗诉3起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案件32起,立案9起,抗
诉2起。
法纪检察。坚持把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
故五类案件作为重点。特别是把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案件作为重
中之重。 共查办各类法纪案件66起,通过查办玩忽职守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6.6万
元。
执行监督。重点检察纠正了判刑后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等违法问题。同时,在监管改造场所查处执法干警受贿案件
3起。
控申检察。继续加强对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两不一免”决定的申诉案
件的复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错多少纠多少的原则,依法对16起案件进
行了纠正。
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法律宣传, 全年共进行法制宣传108场(次),提
供法律咨询87次。二是结合工作特点,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上,年
内共考察监外执行人员2960人。 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向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584条,协
助企业建章立制319条。 三是大力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搞了一次全市检察系统的论
文交流。四是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联合研制了金融计算监测系统(FCM)。
队伍建设
开展了“怎样做一个合格检察官”大讨论,并制订了《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奖励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有11人被评为全省、全市优
秀公诉人,17人被评为优秀侦查员,10人被评为优秀办案人。市检察院在庆祝人大成
立40周年法律知识竞赛中获第4名, 档案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胶州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刘西山、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启钧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廉洁勤政
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