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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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94年, 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287起,查获犯罪分子4393名,缴
获赃款赃物折款1746万元。各级公安机关将影响大、危害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作为
侦破和打击重点, 及时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和疑难恶性案件。破获的案件中,有“2
·19” 健平杀妻碎尸案,“6·19”市外办特大被盗案,“7·31”河套镇一家4口被
害案, “8·14”三湖公司重大涉外伤害案等。对直接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
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系列性盗窃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室盗窃案件做到常抓
不懈,在破案追赃上狠下功夫,取得明显战果,共破获入室盗窃案件3328起。
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贯彻“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
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青岛地区治安实际,全年组织了8次全市性的专
项斗争和破案会战, 旨在提高打击犯罪力度,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自9月至12月,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顿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的“严打
整治”斗争。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634起,其中重大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
案件836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78个,其中有以城阳区农民纪斌师为首的涉及40余人
的特大盗窃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603名,其中有盗窃作案多起被长期通缉的重大
在逃犯张元生和盗拆电力铁塔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大负案在逃犯张发臻。清理净化了社
会治安环境,鼓舞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破案打击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
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对一些犯罪活动猖镢、群众反响强烈、治安状况不好的地区
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共治理整顿治安不好的村庄、区域87起,铲除地痞、村霸和车
匪路霸132名,扭转了这些区域治安状况不好的局面。
为维护夏季治安秩序和青岛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
于7月18日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抢公共财物和餐饮旅游服务行业抢劫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双打”斗争。各级公安机关以调查打击“两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
点, 抓住线索一追到底,惩处案犯从重从快,取得了破获盗抢公共财物案件675起、
查处餐饮旅游服务行业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66起的好成绩。在“双打”斗争中,本着
边打击,边整顿,逐步巩固的综合治理原则,精心组织部署,把宣传发动、破案处理、
治理整顿、建章立制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环环相扣,力求实效,改善
了全市的治安秩序和旅游环境。
强化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1994年,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任务非常繁重。胶州路敷设管线、火车站改造、西
元庄高架桥、宁延路立交桥等重点工程相继开工,断路、占路时间长;市区区划调整
后,管理范围扩大两倍多;机动车数量增幅大,比1993年增加21.61%;驾驶员人数多,
流动性大,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公安机关本着积极慎重,大
胆改革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致力于“保畅通,压事故”。市交警
支队与各新闻部门合作,形成“音、字、像”交织的宣传网络,深受驾驶员好评。在
全市推行“路队护导旗”和“小黄帽”作法,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针对出租车、
自行车、大客车和人力三轮车在行车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地进行专项治
理,收到良好成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市区道路货运车辆
单双号行驶的规定,每天限制万余台货车上路行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
重视和认真排解重点工程建设给道路交通方面带来的问题,超前做好准备工作,合理
调整流量,在重要路口安装交通设施,组织机关干部站高峰岗,加大管理措施,基本
保证了交通正常。加强“源头”管理,狠抓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和对驾驶员的管理教
育。建立了交通指挥中心,开通报警电话,坚持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在及时处理交
通肇事,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夏季适逢百年不遇的持续高温天气,
全体交通干警不畏酷暑, 坚守岗位, 为道路交通畅通做出了贡献。通过积极努力,
1994年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相对稳定,市区未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
率比1993年减少0.32%。
开创消防监督工作新局面
1994年, 市公安机关以“119”消防活动为龙头,大力提高市民的消防意识,加
大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
年内举办的第五届“119” 消防活动,始于8月份,历时4个月,内容丰实,规模
空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表现出很高的参与热情。有1119名群众接受了消防意识测
试,300多个家庭报名参加家庭消防知识大奖赛,20多对新婚夫妇报名参加了“119”
集体婚礼,在市委、市政府新办公大楼举行了大型灭火演习。整个活动,有20多万人
直接参与,近200万人受到教育。对青岛市“119”消防活动的作法和盛况,中央电视
台和省新闻单位予以播发,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向全国、全省推广。
年内,市公安消防部门坚持“严格依法监督就是优质服务”的思想,抓住各级党
委、政府重视消防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大消防监督力度,认真检查发现和及时督促整
改火险隐患。共下发《防火检查记录》、《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顿
通知书》2620份,其中停产停业120家,传唤警告、罚款325人,是近几年下发法律文
书最集中、处罚单位和个人最多的一年。全市共整改和解决重大火险隐患70多处,其
中包括一些多年久拖未改的“老大难”问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将大中型企业作为
重点,坚持常抓不懈。在继续落实消防工作“十项标准”的同时,试行了消防安全合
格单位挂牌制度,以市消防委员会的名义向首批20个消防合格单位授牌,推动消防重
点单位的工作。 全市256个一级消防重点单位年内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消防工作
比较薄弱的公共场所、三资企业和化学物品单位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巡警队伍日益壮大,综合执法作用明显
1994年是青岛市巡警队伍正式组建的第一年。年初,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
神,在199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积极筹备、考核和政审,于2月底完成第2批招
警任务,共招收巡警432名。第2批巡警经过3个月的集中训练于6月1日正式上岗巡察,
使市内4区的巡警总数达到746人。 7月份,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农村地区的各区、市
建立巡警队伍,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已完成平度、莱西、胶州、胶南、黄岛4市
1区的招警工作,共招收巡警216名。
年内,市公安机关认真抓了对《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宣传工作。经市十
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于1994年5月1
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是青岛市新颁布的一部地方性城市管理
法规,是巡警执法的依据。为使广大市民熟悉、遵守《条例》,配合和支持巡警的工
作,市公安机关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给巡警工作的顺利开
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巡警部门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坚持综合执法,严格执法。
全年,共制止各类治安事件和纠纷428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05人,使主要巡察道路
上的治安案件发案率比巡警上岗前下降50%。 以整治“九路四线”的“七乱”问题为
重点,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纠正各类交通违章319874起,处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的问题194073起,清理无证摊点73458起,为群众办好事98291件,收到感谢信296封、
锦旗62面,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324次。
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有效
《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1994年5月1日在市区全面实施。
为做好这项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的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
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规定》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禁放意识;在农村地区严格了对烟花
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因制作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
伤亡事故;在进出市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防止了鞭炮流入禁放区域;及时查处违
章燃放行为,起到了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