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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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挥桥梁作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1993年,全市侨务系统接待华侨、华人、
港澳同胞35060人次, 其中市侨办直接接待1116人次,向省、市经贸部门和企业引荐
侨、 港、 台商1204人次。年内由侨务渠道直接促成的合资合作项目36项,投资总额
8452万美元, 利用外资5502万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4项,总投资5530
万美元。 签订协议,意向65份,总投资8.4亿美元;促成出口贸易合同73项,贸易额
1093万美元;引荐17名华侨、外籍华人专家来本市讲学和科技交流。
市侨办直属企事业单位有新的发展。 年内侨办辖属的8个企事业单位全年营业额
21624万元,实现利税7472万元,创汇14223万元外汇人民币。特别是青岛海天大酒店
经营情况良好, 全年营业额1.58亿元,实现利税6582万元,创汇13711万元外汇人民
币,年底向国内外股东分红300万美元。
年内全市又新创办7个侨属企业, 使全市侨属企业达48个,企业总投资金5279万
元,其中侨属集资345万元,年产值及营业额共计5859万元,实现利税2200万元。
全市全年接受华侨捐赠10项,折合市场价格100万元人民币。
进一步宣传贯彻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归侨侨
眷的合法权益。 全年共处理来信155件,接待来访910人次,信访处结率达98%,自办
率40%,落实华侨私房政策3户285平方米,处理维护归侨侨眷权益7件,照顾解决住房
困难18户,为归侨侨眷办实事44件。
为更加有利于国外侨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12月成立了“青岛市海外交流协会”。协会聘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领导,在本市和海外有一定影响的一些市级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吸收市有关
部门的领导、归侨侨眷代表人物及与本市联系比较密切的海外人士组成理事会,具有
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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