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暂行规定》过程中把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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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地
把握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要有针对性。紧紧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
和腐败现象表现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强有力的规章加以解决。如干部人
事纪律问题,干部的房子、票子问题,收受礼金、礼券、贵重礼品的问题,党政机关
办公司的问题,乱收费的问题等等。
二是要有严格性。制定《暂行规定》必须要有严格明确的行为规范,违反了处罚
措施也必须明确有力,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特别在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廉洁从政方
面,做了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处罚规定,体现了从“严”的方针。
三是要有可行性。《暂行规定》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根据目前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发展的进程,从严格要求的角度上,对凡是应当做到又能做到的都提出了明确
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但是,由于目前各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配套,不完善,在某些
问题上现在还缺乏成熟的解决条件,对此,文件就从下面提出行为规范要求。也就是
说,文件既要有理论基础,又要有实践基础,这样,《暂行规定》就能够得到切实的
贯彻。
四是要有创造性。市委领导始终强调青岛不仅在改革开放上要走在全国、全省的
前列,在廉政建设上也要创出新经验。因此,制定的《暂行规定》应当把中央和省委
的廉洁从政的要求与青岛实际结合起来,在某些方面向前推进。具体来说就是有些中
央目前还未明确的,其他地区无先例的,要根据青岛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譬如礼
品登记制度、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制度,对有关公费出国旅游、乱收费、利用职权侵占
他人或集体财物的处罚措施,都比过去更加明确、更加严格。
五是要有连续姓。首先是把以往的一些好经验、好办法,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
范起来,明确下来。同时考虑到经济和廉政建设的不断发展的情况,对有些暂难以明
确将来必须明确的问题,要提出原则性的基本精神和方向性的基本要求,以便承前启
后,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
六是要突出重点。反映在工作领域上,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廉洁问题。《暂行
规定》共有33条,其中16条为廉政建设的规定,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在
实施范围上,重点是副局级以上干部,目的在于能使各级领导更好地严格要求自己,
以自律达到律人。

市委研究室)